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2016 年 3 月 8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C 验字[2016]019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2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银领并购 1 期、银领新三板 1 期、华安 1 号 计划、东方证券缴付的出资款合计 72,999,990 元,全部为货币方式 出资,其中 4,866,666 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68,133,324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利隆媒体的注册资本为 105,866,666 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认购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付到位,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2015 年 9 月 25 日, 中审亚太出具 《验资报告》 ( 中审亚太验字 [2015]020507 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沃德传动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20,000,00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4,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16,000,000.00 元。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要求,于缴款截止日前缴纳认购股款。 根据亚太会计出具的亚会 B 验字(2016)049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王宇缴纳的认购股份资金 合计人民币 59,500,000.00 元整,共计认购 35 万股,每股认购价 格 17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50,000.00 元,其 余 59,1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5,350,000.00 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原点股份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程序虽存在瑕疵,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股票发行方案》已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股票发行方案(调整后)》所替代,而第十五次会议对于《关于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两项议案已严格履行了关联董事回避程序,最终的《股票发行方案(调整后)》不存在审议程序的瑕疵,不影响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新增投资者的缴款起始日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缴款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 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8]48120001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票发行的认缴情况进行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两名特定投资者 货币出资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16,999,983.35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叁元叁角伍分),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10,787.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零柒佰捌拾柒元整)。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 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326013 号《验资报告》,确认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总计 10,999,977.66 元已经全部缴付到位,十维创投认 购股票 75,585 股,缴付认购资金 999,989.55 元,其中 75,585 元进入股本, 924,404.55 元进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慧全新三板 1 号认购股票 755,857 股, 缴付认购资金 9,999,988.11 元,其中 755,857 元进入股本,9,244,131.11 元进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经核查发行对象缴纳出资的凭证,发行对象十维创投、慧全新三板 1 号均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向公司缴款,缴款日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缴款期内,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2015 年【】月【】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意欧斯本次定向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5158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对象已将其认购的股份金额足额打入意欧斯专项验资账户予以验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认购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1、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客都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设立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的议案》,并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确认了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及其认购股份数额和认购价格。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客都股份本次定向发行进行了验资,并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 48180004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份发行对象已将其认购的股份金额足额打入公司专项验资账户予以验资。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上达电子于2017年7月18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39),约定认购人缴款起始日为 2017年 7 月 2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2 日。认购人西藏海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远致富海十二号已于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8日分别将投资款存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017年8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达电子本次定向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5810号的《验资报告》,对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西藏海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远致富海十二号已将其认购的股份金额足额打入公司专项账户予以验资。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上达电子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11 月 30 日,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 5 名认购对象均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现金认购价款足额缴付。 2017年12月8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验资,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24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上海晨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欧瑞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慧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罗震东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7,50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07,865.00元,计入资本公积27,092,135.00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缴款起止日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14日,根据相关缴款单据,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人均在缴款起止日内缴款,符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要求。2018年5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8]第010063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5月8日,公司已收到投资者韩承勇、徐健、常红美、臧福兴、徐文斌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18,000,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4,000,000.00元,其余金额1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