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 7.1 股份轉讓可藉一般通用格式的轉讓書或董事會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進行,該格式須為符合聯交所規定且經董事會批准的標準轉讓格式。所有轉讓書須存置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可能指定之其他地點,並須由本公司保留。 7.2 轉讓書均須由轉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並由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惟董事會可在其酌情認為適當的任何情況下豁免受讓人簽立轉讓書。任何股份的轉讓書均為書面形式,並由轉讓人及受讓人雙方或其代表以手書或傳真方式(可機印或其他方式)簽署,惟倘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則須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該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署人士的簽名樣式表列,且董事會將合理信納該傳真簽署符合其中一個簽名樣式。在受讓人的名字載入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 7.3 儘管有章程細則第7.1及7.2條的規定,於聯交所上市的股份轉讓或會因按上市規則允許且董事會為該目的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而受影響。 7.4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拒絕登記任何未繳足股款或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股份之轉讓,而無須交代任何理由。 7.5 如果董事會拒絕登記轉讓任何股份,其應於向本公司提交轉讓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向轉讓人及受讓人發出拒絕通知。 附錄3 第1(1)條 附錄13 B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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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 7.1 股份轉讓可藉一般通用格式的轉讓書或董事會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進行,該格式須為符合聯交所規定且經董事會批准的標準轉讓格式。所有轉讓書須存置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可能指定之其他地點,並須由本公司保留股份可根據一般通用格式或符合聯交所規定的標準轉讓格式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轉讓。所有轉讓文件必須留存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並由本公司保留。
7.2 轉讓書均須由轉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並由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惟董事會可在其酌情認為適當的任何情況下豁免受讓人簽立轉讓書。任何股份的轉讓書均為書面形式,並由轉讓人及受讓人雙方或其代表以手書或傳真方式(可機印或其他方式)簽署,惟倘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則須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該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署人士的簽名樣式表列,且董事會將合理信納該傳真簽署符合其中一個簽名樣式。在受讓人的名字載入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轉讓文件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但董事會如認為適當可酌情免除受讓人簽署轉讓文件。任何股份的轉讓文件應為書面形式並經轉讓人和受讓人或其代表人親筆簽名或以傳真方式簽署(機械印製或其他形式),但若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應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字人的簽名樣本,並且董事會合理滿意該傳真簽名應與其中一份簽名樣本一致。轉讓人應一直被視為股份的持有人直至受讓人的姓名被記載於股東名冊。
7.3 儘管有章程細則第7.1及7.2條的規定,於聯交所上市的股份轉讓或會因按上市規則允許且董事會為該目的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而受影響儘管有本公司章程細則第7.1 條和第7.2 條的規定,在聯交所上市的股份可以 《上市規則》允許的且為此目的已經獲得董事會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轉讓。
7.4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拒絕登記任何未繳足股款或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股份之轉讓,而無須交代任何理由董事會可依其絕對酌情權,在不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拒絕就任何未全額付款或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股份的轉讓進行登記。
7.5 如果董事會拒絕登記轉讓任何股份,其應於向本公司提交轉讓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向轉讓人及受讓人發出拒絕通知。 附錄3 第1(1)條 附錄13 B部若董事會拒絕登記任何股份的轉讓,則其應須將轉讓文件呈交予本公司之日後兩個月內通知各轉讓人和受讓人拒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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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股份轉讓. 7.1 股份轉讓可藉一般通用格式的轉讓書或董事會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進行,該格式須為符合聯交所規定且經董事會批准的標準轉讓格式。所有轉讓書須存置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可能指定之其他地點,並須由本公司保留6.1 股份可根據一般通用格式或符合聯交所規定的標準轉讓格式並經董事會批准 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轉讓。所有轉讓文件必須留存於本公司註冊辦事 處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並由本公司保留。
7.2 轉讓書均須由轉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並由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惟董事會可在其酌情認為適當的任何情況下豁免受讓人簽立轉讓書。任何股份的轉讓書均為書面形式,並由轉讓人及受讓人雙方或其代表以手書或傳真方式(可機印或其他方式)簽署,惟倘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則須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該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署人士的簽名樣式表列,且董事會將合理信納該傳真簽署符合其中一個簽名樣式。在受讓人的名字載入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6.2 轉讓文件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但董事會如認為適當可酌情免 除受讓人簽署轉讓文件。任何股份的轉讓文件應為書面形式並經轉讓人和受 讓人或其代表人親筆簽名或以傳真方式簽 署(機械印製或其他形 式),但若轉 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應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轉讓人或受讓 人授權簽字人的簽名樣本,並且董事會合理信任該傳真簽名應與其中一份簽 名樣本一致。轉讓人應一直被視為股份的持有人直至受讓人的姓名被記載於 股東名冊。
7.3 儘管有章程細則第7.1及7.2條的規定,於聯交所上市的股份轉讓或會因按上市規則允許且董事會為該目的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而受影響6.3 不論細則第6.1 及6.2 條所述,但在該法的規限下,轉讓於聯交所上市的股份可 通 過《上市 規則》允許 並已獲董事會就此目的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 進行。
7.4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拒絕登記任何未繳足股款或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股份之轉讓,而無須交代任何理由6.4 董事會可依其絕對的酌情權,在不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拒絕就任何未全額 付款或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股份的轉讓進行登記。
7.5 如果董事會拒絕登記轉讓任何股份,其應於向本公司提交轉讓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向轉讓人及受讓人發出拒絕通知。 附錄3 第1(1)條 附錄13 B部6.5 若董事會拒絕登記任何股份的轉讓,則其應在本公司收到轉讓要求之日後兩 個月內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拒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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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股份轉讓. 7.1 股份轉讓可藉一般通用格式的轉讓書或董事會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進行,該格式須為符合聯交所規定且經董事會批准的標準轉讓格式。所有轉讓書須存置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可能指定之其他地點,並須由本公司保留股份可根據一般通用格式或符合聯交所規定的標準轉讓格式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轉讓。所有轉讓文件必須留存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並由本公司保留。
7.2 轉讓書均須由轉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並由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惟董事會可在其酌情認為適當的任何情況下豁免受讓人簽立轉讓書。任何股份的轉讓書均為書面形式,並由轉讓人及受讓人雙方或其代表以手書或傳真方式(可機印或其他方式)簽署,惟倘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則須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該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署人士的簽名樣式表列,且董事會將合理信納該傳真簽署符合其中一個簽名樣式。在受讓人的名字載入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轉讓文件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但董事會如認為適當可酌情免除受讓人簽署轉讓文件。任何股份的轉讓文件應為書面形式並經轉讓人和受讓人或其代表人親筆簽名或以傳真方式簽署( 機械印製或其他形式),但若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應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字人的簽名樣本,並且董事會合理滿意該傳真簽名應與其中一份簽名樣本一致。轉讓人應一直被視為股份的持有人直至受讓人的姓名被記載於股東名冊。
7.3 儘管有章程細則第7.1及7.2條的規定,於聯交所上市的股份轉讓或會因按上市規則允許且董事會為該目的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而受影響儘管有本公司章程細則第7.1 條和第7.2 條的規定,在聯交所上市的股份可以《上市規則 》允許的且為此目的已經獲得董事會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轉讓。
7.4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拒絕登記任何未繳足股款或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股份之轉讓,而無須交代任何理由董事會可依其絕對酌情權,在不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拒絕就任何未全額付款或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股份的轉讓進行登記。
7.5 如果董事會拒絕登記轉讓任何股份,其應於向本公司提交轉讓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向轉讓人及受讓人發出拒絕通知。 附錄3 第1(1)條 附錄13 B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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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股份轉讓. 7.1 股份轉讓可藉一般通用格式的轉讓書或董事會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進行,該格式須為符合聯交所規定且經董事會批准的標準轉讓格式。所有轉讓書須存置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可能指定之其他地點,並須由本公司保留股份可根據一般通用格式或符合聯交所規定的標準轉讓格式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據轉讓。所有轉讓文據須存置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並由本公司保留。
7.2 轉讓書均須由轉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並由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惟董事會可在其酌情認為適當的任何情況下豁免受讓人簽立轉讓書。任何股份的轉讓書均為書面形式,並由轉讓人及受讓人雙方或其代表以手書或傳真方式(可機印或其他方式)簽署,惟倘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則須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該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署人士的簽名樣式表列,且董事會將合理信納該傳真簽署符合其中一個簽名樣式。在受讓人的名字載入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轉讓文據須由轉讓人或其代表和承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但是董事會可在自行酌情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豁免承讓人簽署轉讓文據。任何股份的轉讓文據必須以書面形式,由轉讓人和承讓人或彼等的代表親筆簽署或通過傳真簽署(可以通過機器打印或其他形式),但是如果轉讓人或承讓人或彼等的代表通過傳真簽名進行簽署,董事會須預先取得該轉讓人或承讓人的授權簽名之簽署樣式並合理信納該等傳真簽名與上述簽署樣式相符。轉讓人將仍被視為股份持有人,直至承讓人的姓名在股東名冊上登記為該股份的持有人。
7.3 儘管有章程細則第7.1及7.2條的規定,於聯交所上市的股份轉讓或會因按上市規則允許且董事會為該目的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而受影響即使細則第7.1條及第7.2條規定,在聯交所上市的股份之轉讓可按《上市規則》准許和董事會就此批准的轉讓或處理證券的方式進行。
7.4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拒絕登記任何未繳足股款或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股份之轉讓,而無須交代任何理由董事會可自行酌情而毋需給予任何理由拒絕登記轉讓任何未繳足股份或本公司對其擁有留置權之股份。
7.5 如果董事會拒絕登記轉讓任何股份,其應於向本公司提交轉讓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向轉讓人及受讓人發出拒絕通知。 附錄3 第1(1)條 附錄13 B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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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股份轉讓. 7.1 股份轉讓可藉一般通用格式的轉讓書或董事會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進行,該格式須為符合聯交所規定且經董事會批准的標準轉讓格式。所有轉讓書須存置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可能指定之其他地點,並須由本公司保留股份可根據一般通用格式或符合聯交所規定的標準轉讓格式或符合聯交所規定的標準轉讓格式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轉讓。所有轉讓文件必須留存於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並由本公司保留。
7.2 轉讓書均須由轉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並由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惟董事會可在其酌情認為適當的任何情況下豁免受讓人簽立轉讓書。任何股份的轉讓書均為書面形式,並由轉讓人及受讓人雙方或其代表以手書或傳真方式(可機印或其他方式)簽署,惟倘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則須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該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署人士的簽名樣式表列,且董事會將合理信納該傳真簽署符合其中一個簽名樣式。在受讓人的名字載入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為有關股份的持有人轉讓文件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或其代表簽署,但董事會如認為適當可酌情免除受讓人簽署轉讓文件。任何股份的轉讓文件應為書面形式並經轉讓人和受讓人或其代表人親筆簽名或以傳真方式簽署(機械印製或其他形式),但若轉讓人或受讓人或其代表以傳真方式簽署,應事先向董事會提供轉讓人或受讓人授權簽字人的簽名樣本,並且董事會合理滿意該傳真簽名應與其中一份簽名樣本一致。轉讓人應一直被視為股份的持有人直至受讓人的姓名被記載於股東名冊。
7.3 儘管有章程細則第7.1及7.2條的規定,於聯交所上市的股份轉讓或會因按上市規則允許且董事會為該目的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而受影響儘管有細則第7.1條和第7.2條的規定,在聯交所上市的股份可以《上市規則》允許的且為此目的已經獲得董事會批准的任何證券轉讓或買賣方式轉讓。
7.4 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拒絕登記任何未繳足股款或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股份之轉讓,而無須交代任何理由董事會可依其絕對酌情權,在不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拒絕就任何未全額付款或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股份的轉讓進行登記。
7.5 如果董事會拒絕登記轉讓任何股份,其應於向本公司提交轉讓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向轉讓人及受讓人發出拒絕通知。 附錄3 第1(1)條 附錄13 B部若董事會拒絕登記任何股份的轉讓,則其應須將轉讓文件呈交予本公司之日後兩個月內通知各轉讓人和受讓人拒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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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econd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