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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数额的确定 样本条款

补偿数额的确定. (1) 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2)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 (3) 在计算 2016 年期末、2017 年期末或 2018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补偿数额的确定. 5.2.1 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总对价÷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5.2.2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补偿股份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补偿现金额)÷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利润补偿期间内,甲方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此外,甲方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5.2.3 在计算 2016 年期末、2017 年期末或 2018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补偿数额的确定. 期末减值额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乙方选择以现金支付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如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因甲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转增、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减值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乙方应当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
补偿数额的确定.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在上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拉法基中国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目标资产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四川双马将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目标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拉法基中国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拉法基中国应向四川双马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拉法基中国已补偿股份总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
补偿数额的确定. 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期末减值额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如业绩补偿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因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转增、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减值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补偿数额的确定. 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差额”)将作为补偿义务人向公司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数额确定依据。 如果在盈利补偿期间润星科技各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90%,补偿义务人无需就当期的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如果在盈利补偿期间润星科技各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90%,或者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应就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数额的确定. 3.1 各方一致确认,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差额”)将作为乙方向甲方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数额确定依据。 3.2 各方一致确认,如果在业绩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各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乙方同意将以其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补偿股份数额,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甲方以人民币壹(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乙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甲方。
补偿数额的确定. 为确认 Airwork 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双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Airwork 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
补偿数额的确定.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间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补偿数额的确定. (1) 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金额时,前述净利润应当以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 (2) 当期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补偿股份数额=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若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额相应调整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每股发行价格亦相应调整。 此外,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3)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 股份发行价格。 (4) 在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时,若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