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额 样本条款
补偿金额. 人民币 600 元整。
补偿金额. 北京海航金控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标的资产对应股份补偿数量的上限为本次重组中北京海航金控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股份总数。股份补偿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金额=(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假设开发法评估资产预测净利润合计数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假设开发法评估资产实际净利润合计数)÷利润补偿期间假设开发法评估资产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假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北京海航金控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上市公司。 北京海航金控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其以现金进行补偿,需补偿的现金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总金额-实际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补偿金额. 补偿费用(详见《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明细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补偿金额. 甲方应补偿乙方合计 1,507,280,591.00 元,由土地补偿、排污权补偿、建筑物(构作物)补偿、设备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奖励及优惠补助等扣减级差地租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
补偿金额. 经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及乙方家属人民币 万元。
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合计补偿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承诺净利润数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实际净利润数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未实现累计承诺净 利润 补偿股份数量(股) 现金补偿 金额 未解锁股份数(股) 2016 年 6,800.00 6,800.00 6,800.00 6,800.00 0.00 - - 69,191,795 2017 年 9,000.00 15,800.00 3,000.00 9,800.00 6,000.00 17,000,442 - 69,191,795 2018 年 11,700.00 27,500.00 3,500.00 13,300.00 14,200.00 23,233,937 - 48,434,257 2019 年 13,200.00 40,700.00 4,500.00 17,800.00 22,900.00 24,650,640 - 27,676,718 2016 年度时间互联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 6,800.00 万元,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2017 年度时间互联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 3,000.00 万元,较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少 6,000.00 万元,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其补偿金额为: 当期应当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6,000.00/40,700.00)×95,600.00=14,0 93.37(万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 =140,933,660.93/8.29=17,000,442(股) 2018 年度时间互联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 13,300.00 万元,较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少 14,200.00 万元,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其补偿金额为: 当期应当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14,200.00/40,700.00)×95,600.00 –14,093.37=19,260.93(万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 =192,609,333.36/8.29=23,233,937(股) 2019 年度时间互联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 17,800.00 万元,较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少 22,900.00 万元,按照协议规定,时间互联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其补偿金额为: 当期应当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2,900.00/40,700.00)×95,600.00 –33,354.30.=20,435.38(万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 =204,353,803.99/8.29=24,650,640(股)
补偿金额. 2.2条约定的每股价格-实际交易每股价格)×(甲方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持有股数(即450,045股)-对本次发行的股份的减持股数(如有)) 如果投资方根据本条约定向乙方发出书面补偿要求的,乙方应当在投资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将上述现金补偿价款支付至投资方指定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如期支付现金补偿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投资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完成现金补偿价款支付之日止。
补偿金额. (1) 拟购买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为依据进行计算。拟购买资产的当期期末减值额应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拟购买资产当期期末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测算期间贵州中泰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 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补偿测算期间内已补偿金额。
(2) 双方同意,中生股份以支付补偿金方式向成都蓉生进行补偿。
(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减值补偿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上述公式逐年计算的各年度应补偿金额数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在以后期间不 予冲回。
(4) 补偿测算期间内,中生股份向成都蓉生以现金支付的补偿金额总额不超过中生股份在本次交易中向成都蓉生出售拟购买资产取得的交易对价。
补偿金额. 甲乙双方商定,该地块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总计人民币 4451.6万元。
补偿金额. (1) 补偿义务人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