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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雙方 样本条款

訂約雙方. 本公司,主要從事民航業務。
訂約雙方. (a) 本公司;及 (b) 復旦通訊
訂約雙方. 業主: Wing Thye Holdings Limited,為中遠香港之全資附屬公司。租戶: 中遠太平洋管理有限公司,為中遠太平洋之全資附屬公司。中遠集團為中遠香港及中遠太平洋的控股股東。
訂約雙方. (a) 本公司,主要從事民航業務。 (b) 財務公司,南航集團之非全資附屬公司,由南航集團及其全資附屬公司擁有約 66.02%權益以及由本公司及其四間附屬公司擁有 33.98%權益。財務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提供其獲授權根據中國適用法規進行的金融服務。
訂約雙方. 百仕達與銀網,一家其股份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百仕達現擬出售或促使出售而銀網現擬購入百仕達間 接全資附屬公司-百仕達電力有限公司(「百仕達電力」)或持有70%福華德權益的其他公司,條件為本公司與銀建訂
訂約雙方. 協議備忘錄買方: 就第一份協議備忘錄而言,為Mount Xxxxx Limited;及 就第二份協議備忘錄而言,為Mount Baker Limited, 各自均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協議備忘錄賣方: 就第一份協議備忘錄而言,為Sesoda Steamship Corporation(「協議備忘錄賣方 A」);及 就第二份協議備忘錄而言,為Colbert International Ltd(. 「協議備忘錄賣方B」), 按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之查詢後,據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該等公司聯同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協議備忘錄賣方A及協議備忘錄賣方B之最終實益擁有人相同)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協議備忘錄賣方之主要業務為擁有及經營貨船(包括該等協議備忘錄貨船),而協議備忘錄賣方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則主要從事化工製造及擁有和經營貨船之業務活動。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本公告所披露之該等交易外,協議備忘錄賣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與本公司於該等協議備忘錄日期前過往12個月內訂立交易以收購、出售、或租賃貨船之訂約方(包括該等新造貨船賣方)概無任何 其他關係。 將予收購之資產 : 第一份協議備忘錄: 一艘於二零零二年建造之約28,442載重噸小 靈便型乾散貨船,名為「East Tender」(「協議備忘錄貨船A」)。協議備忘錄貨船A目前懸掛巴拿馬旗,其註冊地點為巴拿馬。該貨船之船級社為日本海事協會。本公司擬於交付後,為本公司營運該貨船而將其名稱更改為「Mount Xxxxx」,以及更改其旗幟及註冊地點為香港。 第二份協議備忘錄: 一艘約32,600載重噸之新造小靈便型乾散貨 船(「協議備忘錄貨船B」),該船將由日本一間造船廠建造及裝配。目前預期該船將命名為「Mount Baker」,且於交付時根據香港法例註冊及懸掛香港區旗,並由本公司營運。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本公司並無協議備忘錄貨船A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稅前及稅後之收入或溢利資料。
訂約雙方. (a) 本公司為獲特許權使用者 (b) 永旺百貨為特許權發出者 香 港 㢺 魚 涌 康 山 道 2號 康 怡 廣 場( 南 翼 )3樓 L302號 舖,面 積 約 846平 方 呎 一年期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
訂約雙方. 買方 : Glory Ocean Shipping S.A.,按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之查詢後,據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於第六份協議備忘錄日期該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該買方之主要業務活動為擁有Xiamen Sky,而買方之最終實益擁有人之主要業務活動為擁有及經營貨船。 賣方 : Great Strength Assets Limited,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訂約雙方. 買方 : Glory Ocean Shipping S.A.,按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之查詢後,據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該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 Glory Ocean Shipping S.A.之主要業務活動為擁有 Port Angeles及於簽訂第六份協議備忘錄之日擁有Xiamen Sky,而Glory Ocean Shipping S.A.之最終實益擁有人之主要業務活動為擁有及經營貨船。Glory Ocean Shipping S.A.或其最終實益擁有人與首份協議備忘錄、第二份協議備忘錄、第三份協議備忘錄及第四份協議備忘錄之交易對手及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概無關係。 賣方 : Port Angeles Limited,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將予出售之資產 : 一艘約28,100載重噸之新造小靈便型乾散貨船, 船名為「Port Angeles」。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之公佈所披露,本公司自一位與本公佈所載各方無關之人士收購Port Angeles,代價為21,500,000美元。Port Angeles將由日本一個船塢建造。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之公佈, Port Angeles預期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交付。惟基於本公司為維持吾等於日本之關係而與該船塢所訂立之相互協議,該貨船現時預期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付予Port Angeles Limited,隨後即時交付予Glory Ocean Shipping S.A.。現時預計其將由Glory Ocean Shipping S.A.按香港法律註冊, 並將懸掛香港區旗。
訂約雙方. 該等買方: Danad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首 名買方」),將購入第一艘貨 船; Garboard Shipping Limited(「第二名買方」),將購入第二艘貨船;Kathmandu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第三名買方」),將購入第三艘貨船;Mullen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第四名買方」),將購入第四艘貨船以及Sante F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第五名買方」),將購入第五艘貨船,按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之查詢後,據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上述各公司及聯同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該等買方或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與本公司先前購入或出售之該等之賣方及/或貨船之買方概無任何關係。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該五名買方之主要業務為擁有該五艘貨船,而該五名買方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則主要從事擁有及經營貨船之業務活動。 該等賣方: Cape Flattery Limited將出售第一艘貨船、Good Futu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將出售第二艘貨船、Riley Shipping (BVI) Limited將出售第三艘貨船、Quincy Shipping (BVI) Limited將出售第四艘貨船而Kia Shipping (BVI) Limited將出售第五艘貨船,上述各公司均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將予出售 第一艘貨船:於二零零四年建造之28,433載重之資產: 噸之小靈便型乾散貨船,船名為「Cape Flattery」, 由Cape Flattery Limited擁有。該艘貨船目前懸掛香港旗,其註冊地為香港。貨船之船級社為日本海事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