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息及费用规定 样本条款

计息及费用规定. 发卡机构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不包含电子现金账户相关信息),对账单上列明上一期账单日次日至本期账单日(含)之间已经入账的交易明细及全部应还款额、最低还款额、到期还款日、账户信用额度等信息。
计息及费用规定.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则无需支付除预借现金之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办理预借现金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并按大连银行公布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支付预借现金手续费。
计息及费用规定. 信用卡计息及费用规定
计息及费用规定. 非预借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下同)前偿还当期应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预借现金交易外的透支利息。持卡人的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自发卡机构记账日至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现金分期业务计费方式以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另行约定为准。
计息及费用规定. 1. 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 0.06%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前一天的透支利息; 2.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 支付滞纳金。 3. 持卡人用卡过程中超过银行批准信用额度的,若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工商银行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 5%支付超限费。 4. 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前一天开始计算透支利息,银行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 5. 信用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Related to 计息及费用规定

  • 计分办法 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 通知義務 市は、工期の変更、延長、工事の中止その他事業契約又は主債務の内容に変更が生じたことを知ったときは、遅滞なく当該事項を保証人に対して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本保証の内容は、市による通知の内容に従って、当然に変更されるものとする。 (履行の請求)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计划工期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 划款指令的内容 划款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

  • 保全義務 事業者は、解除の通知がなされた日から第66条第 1 項第 1 号ないし第 3 号に基づく引渡し又は第66条第3項若しくは第67条第3項による維持管理等業務の引継 ぎ完了のときまで、本施設(出来形部分を含む。)について、自らの責任及び費用において、最小限度の保全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関係書類の引渡し等)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

  • 保密義務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貴行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契約服務而取得立約人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契約無關目的,且於經立約人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采用直接扣留工程结算价款时,利率按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计取,在每期质量保证金返还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