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与托管 样本条款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1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发布的《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二期)申购区间与申购提示性说明》中规定;
认购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 务 规 则 》 的 要 求 办 理 ,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认购与托管. 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发
认购与托管. ▲ 投资者在认购本期债券时,须注意以下认购和托管事项: ▼
(一)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主承销商发布的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认购与托管. 1. 本期债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2. 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人民币 500 万元。
3. 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4.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根据分销指令对认购人认购的债券进行登记与托管。
5. 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 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认购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2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专项企业债券(第二期)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 通过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 网(xxx.xxxxxxxxx.xxx.xx)查阅或向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参见《2021 年第二期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的规定。
认购与托管. 1、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主承销商发布的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2、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凭符合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的要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中央结算公司为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4、 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5、 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6、 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7、 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