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尽职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确定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206,003.11 万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
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尽职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确定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206,003.11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212,548.96 万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
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尽职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确定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206,003.11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137,295.18 万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
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尽职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估算,确定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206,003.11 山西灵石国泰鸿利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136,026.94 万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