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机构 样本条款

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致同持有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办会计师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及本所经办律师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本所律师认为,致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资质,其经办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财务审计机构. 经核查, 中兴华会计师持有《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82881146K)、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11000167)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46)、经办会计师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本所律师认为,中兴华会计师具备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的合法资格,其经办会计师具备合法的业务资格。
财务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伯卿 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1-63350177 注册会计师: 原守清,胡媛媛,范思雯,何降星,华诚洁,胡旻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胡茂元 陈 虹 沈建华 陈志鑫 吴诗仲 吉晓辉 谢 荣 段祺华 林忠钦 尤建新 邵瑞庆 本公司保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引用的《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由本公司发表之结论性意见,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韩巍强 项目主办人:
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交易的财务审计机构为毕马威。毕马威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编号:11000241)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序号:000488),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财务审计机构. 中审华对发行人 2013、2014 和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审华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征信代码:9112011666883904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据此,本所认为,中审华具有本期债券的财务审计资格。
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持有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081978608B)、《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及经办会计师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本所律师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具备担任浩丰科技本次重组审计机构的资质,其经办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财务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信用社会代码为 91110000061421390A 的《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号为 11000243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 000169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经核查,本所认为,其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交易的财务审计机构为立信和普华。立信、普华均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财务审计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 责 人:蒋洪峰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十楼 电 话:020-83859808 传 真:020-83800977 联 系 人:王韶华、陈昭、张文忠
财务审计机构. 根 据 立 信 中 联 持 有 的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201160796417077)、《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2010023)、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8)及经办会计师李春华、金春敏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立信中联具备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的资质,其经办会计师李春华、金春敏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