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金 样本条款

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3%,本工程各方约定,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扣除工程结算价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 预留结算审定价 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甲方接收之日起满 2 年后退还 1.5%,满 5 年后一个月内退还余款,以上退还款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计取;若甲方退还乙方当期质量保修金时,有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先行扣除后将差额部分退还乙方;若质保金不足抵扣乙方应承担的款项,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
质量保修金.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2-5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5%,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计算。
质量保修金. 本项目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3 %计 元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 8.1 乙方不得挪用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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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利用料金 第 14 条(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 契約價金 除另有規定外,含乙方及其人員依甲方之本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其他條款 19.1 契約之修訂或補充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