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金 样本条款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结算价; (3)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 / 。
质量保修金. 4.1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5%。在工程取得权属单位验收证明之日起 1 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 个日历天内支付结算价的 2.5%;在工程取得权属单位验收证明之日起 2 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 个日历天内支付结算价的 2.5%。 4.2 累计保修费用超过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时,超过部分应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质量保修金. 4.1 无。 4.2 累计保修费用超过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时,超过部分应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质量保修金. 4.1 本项目不设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 8.1 乙方不得挪用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 8.2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由甲乙双方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的工程总价(终审后); (3) 其他方式: / 。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质量保修金为审计价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修金保函: / ; (2) 工程款,质量保修金额为:按审计价的 3%扣留 ; (3) 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退回履约保证金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审计价的 3%; (3) 其他扣留方式: /。
质量保修金. 审计结算价的 5% 8 电梯设备及安装总承包管理协调服务费 1800 元/台(含税和开票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与项 目业主无涉。
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3%,本工程各方约定,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扣除工程结算价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 建设方在拨给承包人工程款项中扣留 3%金额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