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独立完整.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次由本公司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资产独立完整. 1.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754 号),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股东以其拥有的巍特有限经审计净资产缴足;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111 号),发行人设立后增加的注册资本已由股东缴足。
2.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相关核查,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专用权均由发行人独立拥有并使用,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资产独立完整. 1、 本公司作为恒天天鹅的第一大股东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保证恒天天鹅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恒天天鹅的资金、资产。
资产独立完整. 1.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14,000 万元。根据大信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2-00001 号),发行人的 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生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商标、专利等资产不存在被发行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3.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股东担保或者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发行人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分开并独立运营,不存在与股东或其他主体共用的情况。
资产独立完整. 作为恒天天鹅的实际控制人在本人权限范围内,保证恒天天鹅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应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经营所需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除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中已披露的尚需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之外,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完整、取得方式合法并为公司实际占有,该等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或占用的情况。
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或使用与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知识产权等,发行人的各项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也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资产独立完整. 目前,上市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产权清晰。 本次交易前,陕西华泽拥有的西莲国用(2011出)第3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由星王集团于2011年9月26日转让给陕西华泽,在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之前,星王集团已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其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01年9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该行对星王集团在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债权。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证号为西莲国用(2011出)第338号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解除工作已经办理完毕,上述担保已经解除;陕西华泽拥有的注册商标“雪花”(注册号:1159216,国际分类号:6,商品服务列表: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锌;锌粉;锌锭。)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曾经存在被星王集团控股的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陕西华江矿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情形,根据星王集团、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陕西华江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其承诺星王集团、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陕西华江矿业有限公司将不再使用陕西华泽拥有的任何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若实际控制人能够履行上述承诺,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继续保持独立完整。
资产独立完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通联华系由星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星通联华成立后,星通有限的资产已全部进入星通联华,星通联华的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根据公司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公司股东交通科技公司住所地为公司拥有的房产,交通科技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并使用该房产,截至目前已找到新的住所地并签署《房屋使用协议》,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