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制度. 作为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者,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等。在资产运营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公司的资产监管机制和资产运营机制,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生产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管理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贯彻规章制度,从资产购买建设、盘点清查、保险购买、修理改造到清理处置,全寿命过程跟踪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实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管理制度. 为保障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效能,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特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简称“下属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资产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代表集团公司履行对集团公司管理的资产进行规划、调配和监督等管理。集团公司是下属公司的产权所有人,依法享有和行使 出资人的权利。下属公司董事会按照集团公司授权履行对单位资产进 行日常经营管理与监督。下属公司的经营班子受下属公司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经营。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运作效能。由集团公司委派(推荐)担任 下属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人员。该制度对资产 管理的权限和程序都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经营管控,维护出资人及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宁波市海曙 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办法》。依照“统筹管理、 授权经营、综合考评、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下属公司进行管理,逐步 建立管控有力、务实高效、协调统一、和谐发展的经营管理体制。集 团公司对财务、成本采取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各部室按照组织架 构的职能与职责界定,对下属公司进行职能、业务的归口指导与管理;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本办法的有效执行。综合授权是指集团公司根据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基本经营、管理 内容向下属公司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综合授权范围的某 项具体事项或特殊业务,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进行的临时性单项授权。下属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管 理制度、流程等管控文件。下属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编制要求,在总结、调查、分析基础上,上报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集团公司各 部门及下属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下属公司限期整改。
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大力优化国有资产结构,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财务部门根据财产清查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财产清查机构或指定财产清查人员。
资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集团公司所属资产的新增、运用、处置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机制。此外还制定了《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对专项资产管理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资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资产的盘点、登记、划转、资产评估、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制度,对规范发行人的财务行为,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资产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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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97.08.11 上市日期 2014.01.28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法定代表人 黄永军 董事会秘书 徐少璞 总股本 455,273,832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000号主楼000室(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0号数码大厦X座00层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5,273,832股,股本结构为: 流通股 427,716,893 93.95% 限售股 27,556,939 6.0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黄永军 36,190,823 7.95% 27,143,117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16,538,906 3.63% 朱律玮 0,000,000 1.72% - 朱海东 7,403,031 1.63% - 吴志辉 0,000,000 1.28% - 李惠敏 0,000,000 1.10% -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13,800 0.75% -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吴志辉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498,339股;股东李惠敏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24,000股;股东邓强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83,112股;股东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13,800股。

  •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粤财金融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反社会的勢力の排除 規定第29条〕 2007年7月24日付での全国銀行協会「反社会的勢力介入排除に向けた取組み強化について」の申し合わせに準拠して、本条は定めています。

  •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除の効果) 第 32 条 この契約が解除された場合には,第1条第2項に規定する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の義務は消滅する。

  •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適用区分 料金表A ガス量が0立方メートルから18立方メートルまでの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料金表B ガス量が18立方メートルを超え、67立方メートルまでの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料金表C ガス量が67立方メートルを超え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