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 样本条款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赎回条款,规定了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赎回条款.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两年之后,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任意连续 2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4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 105%(含当期利息)在 “赎回日”( 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晨鸣转债。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赎回条件而公司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赎回条款. (一)赎回的条件、价格和时间 本可转债自发行日起两年内禁止赎回。 自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两年之后,如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任意连续 2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4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 105%( 含当期利息)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晨鸣转债。 若在该 25 个连续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含调整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赎回条件而发行人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赎回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期可交换债换股期内,如果华夏幸福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期可交换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本期可交换债。本期可交换债的赎回期与换股期相同。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赎回条款. 认购人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适用于有限合伙人的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 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行使赎回权或向公司回售 优先股。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赎回全部 或部分本次优先股。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公司 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