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 样本条款

赔偿金. 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确定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直接将赔偿金支付给受伤雇员,或根据被保险人已向受伤雇员支付赔偿金的证明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若被保险人既未赔偿受伤雇员又怠于向本公司申请保险赔偿的,受伤雇员可直接向本公司请求赔偿金,本公司将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确认对赔偿无异议或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将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受伤雇员,并视为已对被保险人做出赔偿。在上述赔偿后,被保险人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此责任赔偿。
赔偿金. 1. 买方不得因卖方、卖方的管理层员工或其他代理人的微小过失而提起任何要求赔偿 的主张(包括任何非合同的索赔),除非该等过失涉及对完成本合同目的至关重要的一项责任。 2. 无论是过失、违约、错误的声明或其它,卖方不对买方就其由于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所遭到的损失或损害或买方遭到的间接或随之而发生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商业机会或预期在成本节约上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 3. 卖方因供应货物或与供应货物有关的全部责任,无论是过失、违约、错误的声明或其它,就每一事件或相关联的一系列事件,只限于引发该等责任的有缺陷、被损坏 或没有交付的货物的成本,该成本根据向买方所出具的发票中的净价格所确定。 4. 以上责任限制应不适用于因死亡、健康损害或伤害而产生的赔偿金。但这不应影响 法定强制性责任法规的适用,如保证责任或产品责任法的适用。
赔偿金. 您应使本银行免受所有索赔、要求、诉讼、法律程序、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全额赔偿的法律费用)以及因接受并根据指示行事而遭受的其他债务(包括电子指示),或本银行拒绝执行其认为合适的指示的任何部分,原因是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条规的任何违反、失败或遗漏和/或这些条规,或与使用本银行私人银行服务的服务或产品有关,或执行这些条规以及追回本银行或银行在任何性质法律诉讼中招致的费用。倘若私人银行会员资格同时增至两(2)个或更多客户,联名的客户将共同承担任何和和所有相关的连带责任。
赔偿金. 供应商应赔偿 DN 公司,并使 DN 公司不因与下列有关的任何索赔而遭受所有损失、费用、索赔、要求、裁决和费用而受到赔偿: (a) 供应商或其代表的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b) 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所欠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或供应商须负责的款项向 DN 公司提出索赔。 (c) 任何第三方索赔,是因供应商违反其在第 9 条(保证)、第 13 条(保密)或第 14 条(资料保护)下的义务而引起或与之有关。 (d) 供应商的分包商因供应商违反或违背供应商分包商安排而产生的任何索赔。
赔偿金. 是指用货币量化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与被保险人经协商达成的和解方案中各方同意的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赔偿金不包括索赔费用。
赔偿金. 是指针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导致被保险人依法有 责任支付的任何金额,包括判决(裁决)与和解确定的金额以及判决(裁决)前后发生的利息。赔偿金包括惩罚性、警戒性或加倍赔偿,但仅限于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任何可适用的司 法管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公司、被保险个人、本保险单或此等索赔所在司法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可承保的金额。
赔偿金.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的损失高于该违约金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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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料 金 料金は,基本料金,電力量料金および別表2(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 電気料金 常時供給電力の 1 月の電気料金は、以下の方式で算定した基本料金および電力量料金を合計したものとします。なお、契約電力、常時供給電力基本料金単価および電力量料金単価は電気需給契約書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 訂正箇所及び文書のみを記載してあります なお、訂正部分には___罫を付し、ゴシック体で表記しております。

  • 前払金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業務完了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契約書記載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利用料金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遅延違約金 乙の責めに帰すべき理由により、仕様書等により指示された業務を指定期日までに終了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において、指定期日経過後相当の期間内に終了する見込みのあるときは、甲は、乙から遅延違約金を徴収して指定期日を延期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