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情形 样本条款

违约情形. 协议转让安排 拟转让股份冻结申请书编号 初始交易质押登记日期 该笔初始交易中拟转让数量(股) 受让方账户名称 受让方证券账号 拟转让价格(元) 就该笔初始交易,受让方受让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转让价格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比值 其他需要说明的处置安排 我公司确认本信息单列明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拟转让的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承诺本信息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我公司已对本协议转让事项进行核查,确认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如本申请单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违约情形. 根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 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发行人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1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4、 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 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约情形. 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如下: 1、 在本期债券存续内,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 2、 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及利息; 3、 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承诺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4、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 在债券存续期间,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约情形. 31.1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责任: 31.1.1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31.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 31.1.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无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资料的; 31.1.4 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31.1.5 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1.1.6 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1.1.7 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1.1.8 甲方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31.1.9 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31.1.10 甲方未能履行与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其他借款、融资或担保等合同义务的; 31.1.11 甲方的个人及资信情况或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甲方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31.1.12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1.1.13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或虽履行通知义务但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 31.1.1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1.2 抵押期间内,抵押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31.2.1 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31.2.2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1.2.3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31.2.4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或虽履行通知义务但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 31.2.5 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1.3 抵押担保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甲方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抵押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违约情形. ⮚ 首次结算日、到期结算日、到期续做、提前终止、变更质押券时,因质押券不足、未提交结算申报、未提交结算指令、资金不足等原因构成违约的各种情况。
违约情形. 如发生以下情形,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a) 延迟开工、竣工。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甲方有权按每日三十(30)万元兑取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b) 竣(交)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未达到规定工程质量,应返工整 改,经两次返工整改仍未达到竣(交)工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全额兑取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c)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以项目资产设置担保或进行处置,甲方责令责任方限期解除担保或收回被处置资产,同时一次性按照担保或处置资产价值的百分之十(10%)至百分之三十(30%)兑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未按限定期限解除担保或收回被处置资产,每延迟一(1)日,甲方可按照担保或处置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一兑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d) 除 (a) c)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可兑取的履约保函不足以覆盖甲方的损失时,甲方可继续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情形. 当乙方没有按照第(二)款第2项的路域提货约定按时提货完成的,视为乙方该路域提货超期违约。
违约情形. (一) 甲方违约: 1. 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 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 不接受或不配合乙方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 未按期向乙方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 甲方、甲方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 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 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 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 甲方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0. 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11.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变更办公地址、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未在变更日一个月前书面告知乙方的; 13. 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重组、进入接管和托管等类似法律程序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 甲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或甲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 15. 甲方项目重要部分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停止或中止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6. 甲方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7. 违反本合同
违约情形. 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进行边界指认造成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按约定时间进行采伐开工申请的,视为乙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