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转让. 15.2.1 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的转让. 第 18 条补偿
乙方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及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乙方的转让. (1)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原则上乙方的各方股东不得对外转让乙方股权。如果因为政策性原因,乙方股东需转让乙方股权或者改变股权的比例和结构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股权受让方须接受本协议约束。否则将被视为不再具有执行本协议的能力,乙方无条件放弃执行本协议的权利,同时甲方将依法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在投资人担保的额度内的保证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乙方的转让. 6.2.1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本协议第二部分3.3约定事项外,在本项目交工验收前,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本项目交工验收后,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与受让方在本协议原则性条款及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签署新的合同,乙方可向受让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受让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乙方的转让. 17.2.1 权利义务的转让 项目交工验收后,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可按相关法规与受让方在本协议原则性条款及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签署新的合同,项目公司可向受让方转让本协议特许经营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乙方的转让. 12.2.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转让:
乙方的转让. 14.2.1 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转让. 34.2.1 对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质押特许经营权下的收益权,也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取承包、托管、联营、租赁经营、信托等任何方式导致乙方对本项目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乙方的转让 a.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常收费运营满 5 年(按收费许可批复起始时间计)之前,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通行费的收费权,或者改变乙方内部的股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