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扣款. 承攬商如有違反業主所訂相關規定者,悉依業主設訂之扣款標準(詳工程類規定-附件二、四,詳人事類規定-附件二,詳安衛環規定-附件二)予以扣款,且業主均得視需要另逕行雇工處理,其所發生之費用概由承攬商負擔。 承攬商如有違反政府相關法令者,其所受之罰款,概由承攬商負擔,與業主無涉,如業主因之受有損害(包括受罰 款)亦由承攬商負擔。 任何承攬商違約扣款及其違約經業主另逕行雇工處理所發生之費用,業主得逕由承攬商未領工程款中扣抵;如有不足,承攬商應立即補足。 各種違約扣款金額於驗收時,業主得另以扣款折讓證明或索賠款收據交予承攬商。
違約扣款. 乙方應繳回科技部之費用,如未依規定辦理,乙方同意甲方於其薪津中代為扣繳,歸還科技部。 未盡事宜: 本合約未盡相關事宜,應依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及甲方「教師講學研究或進修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違約扣款. 每月彙總計算壹次,當月費用於扣除違約扣款部份後再由乙方開立發票送達甲方。
違約扣款. 3.2.1 乙方違約扣款相關規定
(1) 乙方作業如違反甲方所定各項安全衛生及環保規定時,得由甲方轄區單位、契約執行單位、工程協調人、安全衛生或環保管理單位人員,依甲方「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違約扣款規定(編號:安環附件 2)或『承攬商環保違約扣款事項』(編號:安環附件 8),開立『承攬商安全衛生違約扣款單』(編號:安環附件 9)予以違約扣款,扣款金額甲方得自合約支付款直接扣抵。
(2) 其他如因乙方的因素,致甲方遭受勞動檢查機構或環保主管機關取締告發時,所衍生罰鍰或停工,概由乙方負賠償之責任,依主管機關開立事項處分罰款金額再加扣款 5 萬元。
(3) 乙方違約扣款之運用,另依「承攬商違約扣款及安衛活動補助作業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