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保證及承諾. 9.1 客戶向工銀國際期貨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 (a) 客戶擁有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法定能力、權力和授權; (b) 客戶擁有充分權力和授權履行本附錄條款項下的義務並可在本附錄條款項下作出授權,而如果客戶是一家公司客戶,客戶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或公司行動,授權履行上述義務和作出上述授權; (c) 客戶已爲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目的獲得一切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批准和授權,並遵守該等同意、批准和授權; (d) 客戶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和完整的; (e) 除了客戶之外,沒有任何人對客戶的戶口擁有權益; (f) 客戶簽訂和履行本附錄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規定、交易限制以及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施加的其他義務、限制和約束(如適用); (g) 不存在對按照本附錄在保管人處進行任何存放、在結算系統處進行存放、交付海外期貨、在任何交易項下並爲任何交易之目的而交付給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資産和/或支付現金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權利主張或產權負擔或留置權,並且,客戶將不會在前述任何一項上創設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亦不允許前述任何一項上存在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 (h) 如適用)客戶及其受權人士始終擁有使用和/或進入電子交易設施、進行交易及作出指示的權利、權力和授權; (i) 客戶應始終確保其每一受權人士在進入或使用電子交易設施時受客戶在有關協議中的每一職責和義務的約束並遵守該等職責和義務,如同他們亦是有關協議一方; (j) 客戶應維持完整、準確的記錄和審查記錄,並按要求向工銀國際期貨、其代理人、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交易所或結算所提供該等資料;及 (k) 客戶瞭解並將會遵守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包括客戶住所地和/或業務地及交易實施地和/或結算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 9.2 本附錄第9.1條中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會在爲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每宗買賣或交易或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緊接之前被視作爲再次重複作出。 9.3 如果客戶知曉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或可能變得不正確,則客戶必須在其得知此事後並在該等陳述、保證和承諾變得不正確之前立即向工銀國際期貨發出事先通知。如果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客戶也必須立即通知工銀國際期貨。爲避免産生疑義,本附錄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若在任何方面不正確或變得不正確,均應構成《一般條款及細則》第20.1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9.4 在不限制本附錄及有關協議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在工銀國際期貨從客戶收到關於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可能變得不正確的通知後,或者如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 (a) 工銀國際期貨應有權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暫停在有關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關閉戶口和/或向客戶收取爲確保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而因上述事項或與之有關而不時導致工銀國際期貨發生的或將發生的一切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爲向有關機構進行一切必要報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和 (b) 經工銀國際期貨要求,客戶應立即對未平倉持倉進行平倉、從戶口中提取全部證券,並進行或簽署工銀國際期貨可能就此所要求的任何行動、契據和文件。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Overseas Futures Trading Appendix
陳述、保證及承諾. 9.1 客戶向工銀國際期貨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22.10.1 客戶陳述、保證及承諾:
(a) 客戶擁有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法定能力、權力和授權客戶為抵押品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完全有權將抵押品存於於本公司或其集團公司;
(b) 客戶擁有充分權力和授權履行本附錄條款項下的義務並可在本附錄條款項下作出授權,而如果客戶是一家公司客戶,客戶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或公司行動,授權履行上述義務和作出上述授權抵押品並不及將不會附帶任何留置權、押記或任何形式的產權負擔,亦不受限於任何期權;
(c) 客戶已爲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目的獲得一切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批准和授權,並遵守該等同意、批准和授權;抵押品所包含的任何股票、股份及其他證券經已及將會繳足股款;及
(d) 客戶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和完整的;
(e) 除了客戶之外,沒有任何人對客戶的戶口擁有權益;
(f) 客戶簽訂和履行本附錄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規定、交易限制以及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施加的其他義務、限制和約束(如適用客戶向本公司授予押記,毋須任何人士的事先同意,亦不會導致違反客戶的任何責任 (不論是否合約上或其他方面的責任);
(g) 不存在對按照本附錄在保管人處進行任何存放、在結算系統處進行存放、交付海外期貨、在任何交易項下並爲任何交易之目的而交付給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資産和/或支付現金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權利主張或產權負擔或留置權,並且,客戶將不會在前述任何一項上創設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亦不允許前述任何一項上存在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
(h) 如適用)客戶及其受權人士始終擁有使用和/或進入電子交易設施、進行交易及作出指示的權利、權力和授權;
(i) 客戶應始終確保其每一受權人士在進入或使用電子交易設施時受客戶在有關協議中的每一職責和義務的約束並遵守該等職責和義務,如同他們亦是有關協議一方;
(j) 客戶應維持完整、準確的記錄和審查記錄,並按要求向工銀國際期貨、其代理人、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交易所或結算所提供該等資料;及
(k) 客戶瞭解並將會遵守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包括客戶住所地和/或業務地及交易實施地和/或結算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
9.2 本附錄第9.1條中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會在爲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每宗買賣或交易或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緊接之前被視作爲再次重複作出。
9.3 如果客戶知曉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或可能變得不正確,則客戶必須在其得知此事後並在該等陳述、保證和承諾變得不正確之前立即向工銀國際期貨發出事先通知。如果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客戶也必須立即通知工銀國際期貨。爲避免産生疑義,本附錄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若在任何方面不正確或變得不正確,均應構成《一般條款及細則》第20.1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9.4 在不限制本附錄及有關協議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在工銀國際期貨從客戶收到關於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可能變得不正確的通知後,或者如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22.10.2 客戶謹此承諾及同意,客戶須:
(a) 工銀國際期貨應有權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暫停在有關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關閉戶口和/或向客戶收取爲確保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而因上述事項或與之有關而不時導致工銀國際期貨發生的或將發生的一切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爲向有關機構進行一切必要報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和於任何時間及不時執行及交付本公司不時要求的進一步押記、授權及其他文件(包括 在任何適用註冊處或當局辦理所設立抵押的登記所需文件(如適用)),使本公司可 根據第22.5條完善其對有關抵押的業權或歸屬或使本公司可歸屬有關抵押的全部利益;及
(b) 經工銀國際期貨要求,客戶應立即對未平倉持倉進行平倉、從戶口中提取全部證券,並進行或簽署工銀國際期貨可能就此所要求的任何行動、契據和文件獲取就第22.5條向本公司提供抵押所需的所有政府及其他批文、授權、許可證及同意,和維持該等政府及其他批文、授權、許可證及同意具十足效力和作用,並作出或安排作出就根據本協議履行客戶所有責任而言屬必需或適宜的一切其他行動及事宜。
23.1 客戶明白,電子證券交易服務是項半自動設施,讓客戶以電子形式發出指示及收取資訊。客戶同意,偉祿亞太可隨時而無需預先通知客戶,對設施進行偉祿亞太認為適合的任何修改或升級工程,將電子證券交易服務或改成自動設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
23.2 客戶同意,只會按照客戶協定的條款,使用將來透過偉祿亞太提供的任何額外服務。(客戶同意,使用電子證券交易服務附合客戶協定、偉祿亞太提出之指示及其他條件。其他透過提供之附加服務,只會透過客戶協定及其他相關修訂,及由偉祿亞太不時通知)。
23.3 客戶乃電子證券帳戶之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客戶將負責並採取一切步驟及預防措施,防止其他人士不當地使用客戶密碼,而客戶就未能防止不當使用客戶密碼令偉祿亞太產生的一切損失、控訴、索償、費用及支出而向偉祿亞太作出彌償。客戶特此授權及請求偉祿亞太接受使用客戶密碼而透過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給的所有指示,而偉祿亞太(除核實客戶密碼外)無需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指示。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獨自負責使用客戶密碼而透過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給的所有指示,並受其約束,而偉祿亞太、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雇員或代理人,不會就處理、不善處理或遺失任何指示而負責。
23.4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如有下列情況,客戶將會立即通知偉祿亞太,作為使用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的條件:
23.4.1 客戶於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出指示後,而並無收到落盤編號及/或收到有關指示或其執行的準確確認(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方式確認);
23.4.2 客戶收到交易確認(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方式確認),而客戶並無發出有關指示,或類似的不合規格情況;或
23.4.3 客戶得悉任何未經許可使用用戶名稱、客戶密碼、接通密碼或交易密碼,或電子證券交易服務中出現任何未經許可、不尋常或不合規格的事項或情況,或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出現任何錯誤或故障。
23.5 倘客戶已從本公司獲得任何投資產品的報價及資訊,其不得:
23.5.1 向任何其他人士發佈有關報價;
23.5.2 使用或容許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任何不法用途;
23.5.3 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客戶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或
23.5.4 就並非透過本公司進行的任何證券交易或買賣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 對於有關資訊所載的任何錯漏,偉祿亞太無需負責。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使用有關資訊的風險,由客戶承擔,而有關資訊引致或導致客戶蒙受的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損害或索償,偉祿亞太無需負責。
23.6 客戶進一步確認,客戶只可透過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接通電子證券帳戶並發出指示。客戶同意,如客戶在透過此方法接通電子證券帳戶或發出指示時如遇上任何問題,客戶將立即嘗試使用另一方法與偉祿亞太聯絡,將客戶所遇上的困難通知偉祿亞太。倘客戶透過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以外的方法(例如傳真、電話、及其他方法)發出電子證券帳戶的指示,則偉祿亞太可徵收處理有關指示的額外費用。
23.7 客戶明白,偉祿亞太可厘訂適用之的營運政策及程式,並於網站上提供有關政策及程式,而就客戶使用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而言,有關政策及程式對客戶具約束力。倘有關政策及程式與客戶協定的條款有所抵觸,則以後者為准。
23.8 客戶確認,由於不可預見的通訊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流動電話網絡及其他電子通訊設施,均為內在不可靠的通訊媒體,並在偉祿亞太控制範圍之外。客戶明白及確認,由於該些不可靠因素,傳送及收取指示及其他資料可能出現延誤,並由於有關延誤,可能導致未能執行任何指示及 /或延遲執行有關指示及/或按與發給指示之時通行的價格不同的價格執行指示。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有關風險絕對由客戶承擔。客戶確認及同意,在發給指示之後,通常不可能取消指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lient Agreement
陳述、保證及承諾. 9.1 客戶向工銀國際期貨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22.10.1 客戶陳述、保證及承諾:
(a) 客戶擁有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法定能力、權力和授權客戶為抵押品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完全有權將抵押品存於於本公司或其集團公 司;
(b) 客戶擁有充分權力和授權履行本附錄條款項下的義務並可在本附錄條款項下作出授權,而如果客戶是一家公司客戶,客戶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或公司行動,授權履行上述義務和作出上述授權抵押品並不及將不會附帶任何留置權、押記或任何形式的產權負擔,亦不受限於任何期權;
(c) 客戶已爲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目的獲得一切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批准和授權,並遵守該等同意、批准和授權;抵押品所包含的任何股票、股份及其他證券經已及將會繳足股款;及
(d) 客戶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和完整的;
(e) 除了客戶之外,沒有任何人對客戶的戶口擁有權益;
(f) 客戶簽訂和履行本附錄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規定、交易限制以及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施加的其他義務、限制和約束(如適用客戶向本公司授予押記,毋須任何人士的事先同意,亦不會導致違反客戶的任何責任 (不論是否合約上或其他方面的責任);
(g) 不存在對按照本附錄在保管人處進行任何存放、在結算系統處進行存放、交付海外期貨、在任何交易項下並爲任何交易之目的而交付給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資産和/或支付現金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權利主張或產權負擔或留置權,並且,客戶將不會在前述任何一項上創設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亦不允許前述任何一項上存在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
(h) 如適用)客戶及其受權人士始終擁有使用和/或進入電子交易設施、進行交易及作出指示的權利、權力和授權;
(i) 客戶應始終確保其每一受權人士在進入或使用電子交易設施時受客戶在有關協議中的每一職責和義務的約束並遵守該等職責和義務,如同他們亦是有關協議一方;
(j) 客戶應維持完整、準確的記錄和審查記錄,並按要求向工銀國際期貨、其代理人、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交易所或結算所提供該等資料;及
(k) 客戶瞭解並將會遵守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包括客戶住所地和/或業務地及交易實施地和/或結算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
9.2 本附錄第9.1條中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會在爲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每宗買賣或交易或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緊接之前被視作爲再次重複作出。
9.3 如果客戶知曉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或可能變得不正確,則客戶必須在其得知此事後並在該等陳述、保證和承諾變得不正確之前立即向工銀國際期貨發出事先通知。如果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客戶也必須立即通知工銀國際期貨。爲避免産生疑義,本附錄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若在任何方面不正確或變得不正確,均應構成《一般條款及細則》第20.1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9.4 在不限制本附錄及有關協議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在工銀國際期貨從客戶收到關於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可能變得不正確的通知後,或者如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22.10.2 客戶謹此承諾及同意,客戶須:
(a) 工銀國際期貨應有權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暫停在有關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關閉戶口和/或向客戶收取爲確保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而因上述事項或與之有關而不時導致工銀國際期貨發生的或將發生的一切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爲向有關機構進行一切必要報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和於任何時間及不時執行及交付本公司不時要求的進一步押記、授權及其他文件(包括 在任何適用註冊處或當局辦理所設立抵押的登記所需文件(如適用)),使本公司可 根據第22.5條完善其對有關抵押的業權或歸屬或使本公司可歸屬有關抵押的全部利益;及
(b) 經工銀國際期貨要求,客戶應立即對未平倉持倉進行平倉、從戶口中提取全部證券,並進行或簽署工銀國際期貨可能就此所要求的任何行動、契據和文件獲取就第22.5條向本公司提供抵押所需的所有政府及其他批文、授權、許可證及同意,和維持該等政府及其他批文、授權、許可證及同意具十足效力和作用,並作出或安排作出就根據本協議履行客戶所有責任而言屬必需或適宜的一切其他行動及事宜。
23.1 客戶明白,電子證券交易服務是項半自動設施,讓客戶以電子形式發出指示及收取資訊。客戶同意,偉祿亞太可隨時而無需預先通知客戶,對設施進行偉祿亞太認為適合的任何修改或升級工程,將電子證券交易服務或改成自動設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
23.2 客戶同意,只會按照客戶協定的條款,使用將來透過偉祿亞太提供的任何額外服務。(客戶同意,使用電子證券交易服務附合客戶協定、偉祿亞太提出之指示及其他條件。其他透過提供之附加服務,只會透過客戶協定及其他相關修訂,及由偉祿亞太不時通知)。
23.3 客戶乃電子證券帳戶之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客戶將負責並採取一切步驟及預防措施,防止其他人士不當地使用客戶密碼,而客戶就未能防止不當使用客戶密碼令偉祿亞太產生的一切損失、控訴、索償、費用及支出而向偉祿亞太作出彌償。客戶特此授權及請求偉祿亞太接受使用客戶密碼而透過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給的所有指示,而偉祿亞太(除核實客戶密碼外)無需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指示。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獨自負責使用客戶密碼而透過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給的所有指示,並受其約束,而偉祿亞太、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雇員或代理人,不會就處理、不善處理或遺失任何指示而負責。
23.4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如有下列情況,客戶將會立即通知偉祿亞太,作為使用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的條件:
23.4.1 客戶於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出指示後,而並無收到落盤編號及/或收到有關指示或其執行的準確確認(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方式確認);
23.4.2 客戶收到交易確認(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方式確認),而客戶並無發出有關指示,或類似的不合規格情況;或
23.4.3 客戶得悉任何未經許可使用用戶名稱、客戶密碼、接通密碼或交易密碼,或電子證券交易服務中出現任何未經許可、不尋常或不合規格的事項或情況,或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出現任何錯誤或故障。
23.5 倘客戶已從本公司獲得任何投資產品的報價及資訊,其不得:
23.5.1 向任何其他人士發佈有關報價;
23.5.2 使用或容許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任何不法用途;
23.5.3 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客戶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或
23.5.4 就並非透過本公司進行的任何證券交易或買賣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 對於有關資訊所載的任何錯漏,偉祿亞太無需負責。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使用有關資訊的風險,由客戶承擔,而有關資訊引致或導致客戶蒙受的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損害或索償,偉祿亞太無需負責。
23.6 客戶進一步確認,客戶只可透過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接通電子證券帳戶並發出指示。客戶同意,如客戶在透過此方法接通電子證券帳戶或發出指示時如遇上任何問題,客戶將立即嘗試使用另一方法與偉祿亞太聯絡,將客戶所遇上的困難通知偉祿亞太。倘客戶透過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以外的方法(例如傳真、電話、及其他方法)發出電子證券帳戶的指示,則偉祿亞太可徵收處理有關指示的額外費用。
23.7 客戶明白,偉祿亞太可厘訂適用之的營運政策及程式,並於網站上提供有關政策及程式,而就客戶使用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而言,有關政策及程式對客戶具約束力。倘有關政策及程式與客戶協定的條款有所抵觸,則以後者為准。
23.8 客戶確認,由於不可預見的通訊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流動電話網絡及其他電子通訊設施,均為內在不可靠的通訊媒體,並在偉祿亞太控制範圍之外。客戶明白及確認,由於該些不可靠因素,傳送及收取指示及其他資料可能出現延誤,並由於有關延誤,可能導致未能執行任何指示及 /或延遲執行有關指示及/或按與發給指示之時通行的價格不同的價格執行指示。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有關風險絕對由客戶承擔。客戶確認及同意,在發給指示之後,通常不可能取消指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客戶協議
陳述、保證及承諾. 9.1 客戶向工銀國際期貨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12.1 客戶(或如為聯名賬戶持有人或合夥企業,則每名個別人士)在此向本行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
(a) 客戶擁有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法定能力、權力和授權客戶現在是以主事人的身份,而並不是以任何其他人的受託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且並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進行交易,除非客戶以書面形式向本行作出知會和給予批准;
(b) 客戶擁有充分權力和授權履行本附錄條款項下的義務並可在本附錄條款項下作出授權,而如果客戶是一家公司客戶,客戶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或公司行動,授權履行上述義務和作出上述授權於適當時)客戶已取得並將維持所需的同意、執照及准許有效;
(c) 客戶已爲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目的獲得一切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批准和授權,並遵守該等同意、批准和授權客戶將會保存本一般條款和任何適用的特別條款副本及每份確認書、記錄、定期結單及任何必須的授權的証據於客戶的賬冊及記錄中;
(d) 客戶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和完整的開戶書中的資料若有任何重大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狀況(稅務或其他狀況)有變,客戶將立即書面通知本行。在本行未有接獲通知前, 本行將有權倚賴開戶書中的資料行事。本行茲獲授權對客戶進行信貸查詢或調查以核實客戶於開戶書或其他地方提供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
(e) 除了客戶之外,沒有任何人對客戶的戶口擁有權益本一般條款和任何特別條款及它們的履行及於本一般條款所列的義務不會及將不會:
(i) 違反任何現行適用規例或客戶須遵守的法庭判決、法令或許可,或違反客戶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或附例(如適用)的任何條文;或
(ii) 違反任何客戶為締約一方或須遵從或對客戶任何財產有影響的任何協議或其他文據的條款或對該等協議或文據構成失責;
(f) 客戶簽訂和履行本附錄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規定、交易限制以及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施加的其他義務、限制和約束(如適用)除非客戶已另行以書面向本行披露,客戶目前並非受聘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任何持牌公司或註冊機構;
(g) 不存在對按照本附錄在保管人處進行任何存放、在結算系統處進行存放、交付海外期貨、在任何交易項下並爲任何交易之目的而交付給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資産和/或支付現金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權利主張或產權負擔或留置權,並且,客戶將不會在前述任何一項上創設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亦不允許前述任何一項上存在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客戶為及將繼續成為賬戶的實益持有人,而賬戶內的證券、款項、其他投資和資產將不受在本一般條款或任何特別條款中所列以外的任何留置權、抵押、衡平法上的權利或產權負擔所影響。在未得本行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客戶亦不會抵押、質押賬戶或結算賬戶中的證券、投資、款項或資產,或允許有關的抵押、質押存在,或就賬戶中之任何證券授予或意圖授予認購或認沽權;及
(h) 如適用)客戶及其受權人士始終擁有使用和/或進入電子交易設施、進行交易及作出指示的權利、權力和授權;
(i) 客戶應始終確保其每一受權人士在進入或使用電子交易設施時受客戶在有關協議中的每一職責和義務的約束並遵守該等職責和義務,如同他們亦是有關協議一方;
(j) 客戶應維持完整、準確的記錄和審查記錄,並按要求向工銀國際期貨、其代理人、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交易所或結算所提供該等資料;及
(k) 客戶瞭解並將會遵守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包括客戶住所地和/或業務地及交易實施地和/或結算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客戶是最終負責發出有關指示的人士;對賬戶內的每宗交易而言,客戶是將會從該宗交易取得商業或經濟利益及 / 或承擔其商業或經濟風險的人士 ( 向本行書面披露並獲其批准的人士或實體除外)。
9.2 本附錄第9.1條中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會在爲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每宗買賣或交易或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緊接之前被視作爲再次重複作出12.2 以上在第 12.1 條的陳述及保證將會被視為在發出每項指示或執行每項指示前已再次重複作出。
9.3 如果客戶知曉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或可能變得不正確,則客戶必須在其得知此事後並在該等陳述、保證和承諾變得不正確之前立即向工銀國際期貨發出事先通知。如果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客戶也必須立即通知工銀國際期貨。爲避免産生疑義,本附錄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若在任何方面不正確或變得不正確,均應構成《一般條款及細則》第20.1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9.4 在不限制本附錄及有關協議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在工銀國際期貨從客戶收到關於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可能變得不正確的通知後,或者如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
(a) 工銀國際期貨應有權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暫停在有關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關閉戶口和/或向客戶收取爲確保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而因上述事項或與之有關而不時導致工銀國際期貨發生的或將發生的一切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爲向有關機構進行一切必要報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和
(b) 經工銀國際期貨要求,客戶應立即對未平倉持倉進行平倉、從戶口中提取全部證券,並進行或簽署工銀國際期貨可能就此所要求的任何行動、契據和文件。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銀行及投資服務條款
陳述、保證及承諾. 9.1 客戶向工銀國際期貨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22.10.1 客戶陳述、保證及承諾:
(a) 客戶擁有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法定能力、權力和授權客戶為抵押品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完全有權將抵押品存於於本公司或其集團公司;
(b) 客戶擁有充分權力和授權履行本附錄條款項下的義務並可在本附錄條款項下作出授權,而如果客戶是一家公司客戶,客戶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或公司行動,授權履行上述義務和作出上述授權抵押品並不及將不會附帶任何留置權、押記或任何形式的產權負擔,亦不受限於任何期權;
(c) 客戶已爲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目的獲得一切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批准和授權,並遵守該等同意、批准和授權;抵押品所包含的任何股票、股份及其他證券經已及將會繳足股款;及
(d) 客戶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和完整的;
(e) 除了客戶之外,沒有任何人對客戶的戶口擁有權益;
(f) 客戶簽訂和履行本附錄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規定、交易限制以及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施加的其他義務、限制和約束(如適用客戶向本公司授予押記,毋須任何人士的事先同意,亦不會導致違反客戶的任何責任(不論是否合約上或其他方面的責任);
(g) 不存在對按照本附錄在保管人處進行任何存放、在結算系統處進行存放、交付海外期貨、在任何交易項下並爲任何交易之目的而交付給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資産和/或支付現金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權利主張或產權負擔或留置權,並且,客戶將不會在前述任何一項上創設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亦不允許前述任何一項上存在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
(h) 如適用)客戶及其受權人士始終擁有使用和/或進入電子交易設施、進行交易及作出指示的權利、權力和授權;
(i) 客戶應始終確保其每一受權人士在進入或使用電子交易設施時受客戶在有關協議中的每一職責和義務的約束並遵守該等職責和義務,如同他們亦是有關協議一方;
(j) 客戶應維持完整、準確的記錄和審查記錄,並按要求向工銀國際期貨、其代理人、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交易所或結算所提供該等資料;及
(k) 客戶瞭解並將會遵守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包括客戶住所地和/或業務地及交易實施地和/或結算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
9.2 本附錄第9.1條中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會在爲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每宗買賣或交易或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緊接之前被視作爲再次重複作出。
9.3 如果客戶知曉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或可能變得不正確,則客戶必須在其得知此事後並在該等陳述、保證和承諾變得不正確之前立即向工銀國際期貨發出事先通知。如果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客戶也必須立即通知工銀國際期貨。爲避免産生疑義,本附錄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若在任何方面不正確或變得不正確,均應構成《一般條款及細則》第20.1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9.4 在不限制本附錄及有關協議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在工銀國際期貨從客戶收到關於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可能變得不正確的通知後,或者如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22.10.2 客戶謹此承諾及同意,客戶須:
(a) 工銀國際期貨應有權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暫停在有關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關閉戶口和/或向客戶收取爲確保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而因上述事項或與之有關而不時導致工銀國際期貨發生的或將發生的一切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爲向有關機構進行一切必要報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和於任何時間及不時執行及交付本公司不時要求的進一步押記、授權及其他文件(包括在任何適用註冊處或當局辦理所設立抵押的登記所需文件(如適用)),使本公司可根據第22.5條完善其對有關抵押的業權或歸屬或使本公司可歸屬有關抵押的全部利益;及
(b) 經工銀國際期貨要求,客戶應立即對未平倉持倉進行平倉、從戶口中提取全部證券,並進行或簽署工銀國際期貨可能就此所要求的任何行動、契據和文件獲取就第22.5條向本公司提供抵押所需的所有政府及其他批文、授權、許可證及同意,和維持該等政府及其他批文、授權、許可證及同意具十足效力和作用,並作出或安排作出就根據本協議履行客戶所有責任而言屬必需或適宜的一切其他行動及事宜。
23.1 客戶明白,電子證券交易服務是項半自動設施,讓客戶以電子形式發出指示及收取資訊。客戶同意,偉祿亞太可隨時而無需預先通知客戶,對設施進行偉祿亞太認為適合的任何修改或升級 工程,將電子證券交易服務或改成自動設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
23.2 客戶同意,只會按照客戶協定的條款,使用將來透過偉祿亞太提供的任何額外服務。(客戶同意,使用電子證券交易服務附合客戶協定、偉祿亞太提出之指示及其他條件。其他透過提供之附加服務,只會透過客戶協定及其他相關修訂,及由偉祿亞太不時通知)。
23.3 客戶乃電子證券帳戶之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客戶將負責並採取一切步驟及預防措施,防止其他人士不當地使用客戶密碼,而客戶就未能防止不當使用客戶密碼令偉祿亞太產生的一切損失、控訴、索償、費用及支出而向偉祿亞太作出彌償。客戶特此授權及請求偉祿亞太接受使用客戶密碼而透過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給的所有指示,而偉祿亞太(除核實客戶密碼外)無需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指示。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獨自負責使用客戶密碼而透過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給的所有指示,並受其約束,而偉祿亞太、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雇員或代理人,不會就處理、不善處理或遺失任何指示而負責。
23.4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如有下列情況,客戶將會立即通知偉祿亞太,作為使用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的條件:
23.4.1 客戶於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出指示後,而並無收到落盤編號及/或收到有關指示或其執行的準確確認(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方式確認);
23.4.2 客戶收到交易確認(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方式確認),而客戶並無發出有關指示,或類似的不合規格情況;或
23.4.3 客戶得悉任何未經許可使用用戶名稱、客戶密碼、接通密碼或交易密碼,或電子證券交易服務中出現任何未經許可、不尋常或不合規格的事項或情況,或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出現任何錯誤或故障。
23.5 倘客戶已從本公司獲得任何投資產品的報價及資訊,其不得:
23.5.1 向任何其他人士發佈有關報價;
23.5.2 使用或容許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任何不法用途;
23.5.3 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客戶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或
23.5.4 就並非透過本公司進行的任何證券交易或買賣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 對於有關資訊所載的任何錯漏,偉祿亞太無需負責。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使用有關資訊的風險,由客戶承擔,而有關資訊引致或導致客戶蒙受的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損害或索償,偉祿亞太無需負責。
23.6 客戶進一步確認,客戶只可透過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接通電子證券帳戶並發出指示。客戶同意,如客戶在透過此方法接通電子證券帳戶或發出指示時如遇上任何問題,客戶將立即嘗試使用另一方法與偉祿亞太聯絡,將客戶所遇上的困難通知偉祿亞太。倘客戶透過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以外的方法(例如傳真、電話、及其他方法)發出電子證券帳戶的指示,則偉祿亞太可徵收處理有關指示的額外費用。
23.7 客戶明白,偉祿亞太可厘訂適用之的營運政策及程式,並於網站上提供有關政策及程式,而就客戶使用偉祿亞太證券交易平台而言,有關政策及程式對客戶具約束力。倘有關政策及程式與客戶協定的條款有所抵觸,則以後者為准。
23.8 客戶確認,由於不可預見的通訊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流動電話網絡及其他電子通訊設施,均為內在不可靠的通訊媒體,並在偉祿亞太控制範圍之外。客戶明白及確認,由於該些不可靠因素,傳送及收取指示及其他資料可能出現延誤,並由於有關延誤,可能導致未能執行任何指示及/或延遲執行有關指示及/或按與發給指示之時通行的價格不同的價格執行指示。客戶進 一步確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有關風險絕對由客戶承擔。客戶確認及同意,在發給指示之後,通常不可能取消指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客戶協議
陳述、保證及承諾. 9.1 客戶向工銀國際期貨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22.10.1 客戶陳述、保證及承諾:
(a) 客戶擁有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法定能力、權力和授權客戶為抵押品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完全有權將抵押品存於 本公司或其集團公司;
(b) 客戶擁有充分權力和授權履行本附錄條款項下的義務並可在本附錄條款項下作出授權,而如果客戶是一家公司客戶,客戶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或公司行動,授權履行上述義務和作出上述授權抵押品並不及將不會附帶任何留置權、押記或任何形式的產權負擔,亦不受限於任何期權;
(c) 客戶已爲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目的獲得一切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批准和授權,並遵守該等同意、批准和授權;抵押品所包含的任何股票、股份及其他證券經已及將會繳足股款;及
(d) 客戶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和完整的;
(e) 除了客戶之外,沒有任何人對客戶的戶口擁有權益;
(f) 客戶簽訂和履行本附錄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規定、交易限制以及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施加的其他義務、限制和約束(如適用客戶向本公司授予押記,毋須任何人士的事先同意,亦不會導致違反客戶的任何責任(不論是否合約上或其他方面的責任);
(g) 不存在對按照本附錄在保管人處進行任何存放、在結算系統處進行存放、交付海外期貨、在任何交易項下並爲任何交易之目的而交付給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資産和/或支付現金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權利主張或產權負擔或留置權,並且,客戶將不會在前述任何一項上創設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亦不允許前述任何一項上存在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
(h) 如適用)客戶及其受權人士始終擁有使用和/或進入電子交易設施、進行交易及作出指示的權利、權力和授權;
(i) 客戶應始終確保其每一受權人士在進入或使用電子交易設施時受客戶在有關協議中的每一職責和義務的約束並遵守該等職責和義務,如同他們亦是有關協議一方;
(j) 客戶應維持完整、準確的記錄和審查記錄,並按要求向工銀國際期貨、其代理人、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交易所或結算所提供該等資料;及
(k) 客戶瞭解並將會遵守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包括客戶住所地和/或業務地及交易實施地和/或結算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
9.2 本附錄第9.1條中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會在爲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每宗買賣或交易或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緊接之前被視作爲再次重複作出。
9.3 如果客戶知曉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或可能變得不正確,則客戶必須在其得知此事後並在該等陳述、保證和承諾變得不正確之前立即向工銀國際期貨發出事先通知。如果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客戶也必須立即通知工銀國際期貨。爲避免産生疑義,本附錄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若在任何方面不正確或變得不正確,均應構成《一般條款及細則》第20.1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9.4 在不限制本附錄及有關協議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在工銀國際期貨從客戶收到關於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可能變得不正確的通知後,或者如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22.10.2 客戶謹此承諾及同意,客戶須:
(a) 工銀國際期貨應有權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暫停在有關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關閉戶口和/或向客戶收取爲確保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而因上述事項或與之有關而不時導致工銀國際期貨發生的或將發生的一切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爲向有關機構進行一切必要報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和於任何時間及不時執行及交付本公司不時要求的進一步押記、授權及其他文件(包括在任何適用註冊處或當局辦理所設立抵押的登記所需文件(如適用)),使本公司可根據第22.5條完善其對有關抵押的業權或歸屬或使本公司可歸屬有關抵押的全部利益;及
(b) 經工銀國際期貨要求,客戶應立即對未平倉持倉進行平倉、從戶口中提取全部證券,並進行或簽署工銀國際期貨可能就此所要求的任何行動、契據和文件獲取就第22.5條向本公司提供抵押所需的所有政府及其他批文、授權、許可證及同意,和維持該等政府及其他批文、授權、許可證及同意具十足效力和作用,並作出或安排作出就根據本協議履行客戶所有責任而言屬必需或適宜的一切其他行動及事宜。
23.1 客戶明白,電子證券交易服務是項半自動設施,讓客戶以電子形式發出指示及收取資訊。客戶同意,港股通可隨時而無需預先通知客戶,對設施進行港股通認為適合的任何修改或升級工程,將電子證券交易服務或改成自動設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
23.2 客戶同意,只會按照客戶協定的條款,使用將來透過港股通提供的任何額外服務。(客戶同意,使用電子證券交易服務附合客戶協定、港股通提出之指示及其他條件。其他透過提供之附加服務,只會透過客戶協定及其他相關修訂,及由港股通不時通知)。
23.3 客戶乃電子證券帳戶之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的唯一獲授權使用者。客戶將負責並採取一切步驟及預防措施,防止其他人士不當地使用客戶密碼,而客戶就未能防止不當使用客戶密碼令港股通產生的一切損失、控訴、索償、費用及支出而向港股通作出彌償。客戶特此授權及請求港股通接受使用客戶密碼而透過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給的所有指示,而港股通(除核實客戶密碼外)無需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指示。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獨自負責使用客戶密碼而透過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給的所有指示,並受其約束,而港股通、其任何董事、高級人員、雇員或代理人,不會就處理、不善處理或遺失任何指示而負責。
23.4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如有下列情況,客戶將會立即通知港股通,作為使用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的條件:
23.4.1 客戶於電子證券交易服務發出指示後,而並無收到落盤編號及/或收到有關指示或其執行的準確確認(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方式確認);
23.4.2 客戶收到交易確認(不論經硬本、電子或口頭方式確認),而客戶並無發出有關指示,或類似的不合規格情況;或
23.4.3 客戶得悉任何未經許可使用用戶名稱、客戶密碼、接通密碼或交易密碼,或電子證券交易服務中出現任何未經許可、不尋常或不合規格的事項或情況,或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出現任何錯誤或故障。
23.5 倘客戶已從本公司獲得任何投資產品的報價及資訊,其不得:
23.5.1 向任何其他人士發佈有關報價;
23.5.2 使用或容許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任何不法用途;
23.5.3 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客戶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或
23.5.4 就並非透過本公司進行的任何證券交易或買賣使用有關報價(或其中任何部分)。 對於有關資訊所載的任何錯漏,港股通無需負責。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使用有關資訊的風險,由客戶承擔,而有關資訊引致或導致客戶蒙受的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損害或索償,港股通無需負責。
23.6 客戶進一步確認,客戶只可透過港股通證券交易平台接通電子證券帳戶並發出指示。客戶同意,如客戶在透過此方法接通電子證券帳戶或發出指示時如遇上任何問題,客戶將立即嘗試使用另一方法與港股通聯絡,將客戶所遇上的困難通知港股通。倘客戶透過港股通證券交易平台以外的方法(例如傳真、電話、及其他方法)發出電子證券帳戶的指示,則港股通可徵收處理有關指示的額外費用。
23.7 客戶明白,港股通可訂適用之的營運政策及程式,並於網站上提供有關政策及程式,而就客戶使用港股通證券交易平台而言,有關政策及程式對客戶具約束力。倘有關政策及程式與客戶協定的條款有所抵觸,則以後者為准。
23.8 客戶確認,由於不可預見的通訊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流動電話網絡及其他電子通訊設施,均為內在不可靠的通訊媒體,並在港股通控制範圍之外。客戶明白及確認,由於該些不可靠因素,傳送及收取指示及其他資料可能出現延誤,並由於有關延誤,可能導致未能執行任何指示及/或延遲執行有關指示及/或按與發給指示之時通行的價格不同的價格執行指示。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任何通訊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而有關風險絕對由客戶承擔。客戶確認及同意,在發給指示之後,通常不可能取消指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客戶協議
陳述、保證及承諾. 9.1 客戶向工銀國際期貨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11.1 客戶在此向銀行保證、陳述及承諾如下:
(a) 客戶擁有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法定能力、權力和授權客戶現在是以主事人的身份,而並不是以任何其他人的受託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且並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進行交易,除非客戶以書面形式向銀行作出知會和給予批准;
(b) 客戶擁有充分權力和授權履行本附錄條款項下的義務並可在本附錄條款項下作出授權,而如果客戶是一家公司客戶,客戶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或公司行動,授權履行上述義務和作出上述授權於適當時)客戶已取得並將維持所需的同意、執照及准許有效;
(c) 客戶已爲簽訂並履行本附錄的目的獲得一切必要和適當的同意、批准和授權,並遵守該等同意、批准和授權每份客戶協議及其履行及於其中所列的義務不會及將不會:
(i) 違反任何適用規例或客戶須遵守的法庭判決、法令或許可,或違反客戶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或附例(如適用)的任何條文;或
(ii) 違反任何客戶為締約一方或須遵從或對客戶任何財產有影響的任何協議或其他文據的條款或對該等協議或文據構成失責;
(d) 客戶提供的資料是準確和完整的除非客戶已另行以書面向銀行披露,客戶目前並非受聘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任何持牌公司或註冊機構;
(e) 除了客戶之外,沒有任何人對客戶的戶口擁有權益客戶為及將繼續成為賬戶的實益持有人,而賬戶內的所有證券、款項、其他投資和資產將不受在任何客戶協議中所列以外的任何留置權、抵押、衡平法上的權利或產權負擔所影響。在未得銀行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客戶亦不會抵押、質押賬戶中的證券、投資、款項或資產,或允許有關的抵押、質押存在,或就賬戶中之任何證券授予或意圖授予認購或認沽權;
(f) 客戶簽訂和履行本附錄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市場規定、交易限制以及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施加的其他義務、限制和約束(如適用);客戶是最終負責發出有關指示的人士;對每宗交易而言,客戶是將會從該宗交易取得商業或經濟利益及/或承擔其商業或經濟風險的人士(向銀行書面披露並獲其批准的人士或實體除外);及
(g) 不存在對按照本附錄在保管人處進行任何存放、在結算系統處進行存放、交付海外期貨、在任何交易項下並爲任何交易之目的而交付給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資産和/或支付現金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權利主張或產權負擔或留置權,並且,客戶將不會在前述任何一項上創設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亦不允許前述任何一項上存在任何該等權利主張或産權負擔;
(h) 如適用)客戶及其受權人士始終擁有使用和/或進入電子交易設施、進行交易及作出指示的權利、權力和授權;
(i) 客戶應始終確保其每一受權人士在進入或使用電子交易設施時受客戶在有關協議中的每一職責和義務的約束並遵守該等職責和義務,如同他們亦是有關協議一方;
(j) 客戶應維持完整、準確的記錄和審查記錄,並按要求向工銀國際期貨、其代理人、電子交易設施提供商、交易所或結算所提供該等資料;及
(k) 客戶瞭解並將會遵守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包括客戶住所地和/或業務地及交易實施地和/或結算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銀行已向客戶解釋,客戶亦已收到及閱讀本一般條款的中、英文版本並明白及接納此等條款。
9.2 本附錄第9.1條中的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會在爲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每宗買賣或交易或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緊接之前被視作爲再次重複作出11.2 在第11.1條的陳述及保證將會被視為在發出每項指示及執行每項指示時已再次重複作 出。
9.3 如果客戶知曉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將或可能變得不正確,則客戶必須在其得知此事後並在該等陳述、保證和承諾變得不正確之前立即向工銀國際期貨發出事先通知。如果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客戶也必須立即通知工銀國際期貨。爲避免産生疑義,本附錄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若在任何方面不正確或變得不正確,均應構成《一般條款及細則》第20.1條項下的違約事件。
9.4 在不限制本附錄及有關協議任何規定的前提下,在工銀國際期貨從客戶收到關於本附錄第9.1條中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可能變得不正確的通知後,或者如上述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已變得不正確,則:
(a) 工銀國際期貨應有權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暫停在有關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關閉戶口和/或向客戶收取爲確保工銀國際期貨或其代理人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市場規定而因上述事項或與之有關而不時導致工銀國際期貨發生的或將發生的一切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爲向有關機構進行一切必要報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收費、成本和支出);和
(b) 經工銀國際期貨要求,客戶應立即對未平倉持倉進行平倉、從戶口中提取全部證券,並進行或簽署工銀國際期貨可能就此所要求的任何行動、契據和文件。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銀行及投資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