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集合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一年,从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1、 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 2 人;
2、 计划存续期满且不展期;
3、 管理人认定本集合计划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时;
4、 其他终止的情形。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一) 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
1、 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能展期的;
2、 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不能继续担任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3、 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
4、 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取消业务资格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义务;
5、 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义务;
6、 开放期内,委托人份额(不含管理人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7、 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集合计划委托人少于 2 人时;
8、 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存续;
9、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1、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人少于 2 人,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计划资产净值 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2、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存续;
3、 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4、 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5、 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且在合理时间内无法找到继任托管人;
6、 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且在合理时间内无法找到继任托管人;
7、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一) 本集合计划存续每满一年,管理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应在计划的终止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向委托人、托管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