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联络办事处 样本条款

韩国联络办事处. 根据《韩国联络办事处法律意见书》,韩国联络办事处在韩国合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在韩国从事与总公司联络、广告、宣传总公司或其产品、收集有关韩国市场的信息、研究活动等不产生收益的行为,则无需取得特别的许可和授权,无需进行营业场所登记和事业者登记。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上述经营活动合法。
韩国联络办事处. 根据《韩国联络办事处法律意见书》,“韩国联络办事处不进行营业活动,则无需纳税。但是,根据韩国《所得税法》第 127 条第 1 款第 4 项规定,如公司 向韩国联络办事处就职的员工支付工资,应当代扣代缴该等员工应当缴纳的税金。公司的韩国联络办事处已在税务部门注册为不从事营收活动的非营利办事处,并 自税务部门获得了 391-84-00022 固有编号(代扣代缴员工劳动收所需的号码), 履行了所有该等代扣代缴义务。公司和公司的韩国联络办事处不存在会因此受到 韩国税务部门不利处罚的风险”。 根据上述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及《香港希荻微法律意见书》 《美国希荻微法律意见书》《新加坡希荻微法律意见书》《韩国联络办事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门网站,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处罚不致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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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 IPA担当者使用欄 提出書類 部数 有無 No. 提出書類 部数 有無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附加条款 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执行的云服务协议(或等效的基础云协议),可用的条款 (xxxxx://xxx.xxx.xxx/acs) 将适用。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 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