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待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性文件中就关联交易回避原则及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补充核查期间,该等规定未发生变更。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治理文件中已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对关联事项的回避表决义务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及表决程序等事项作了相应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决策的特别职权。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未发表不同意见。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根据发行人相关制度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等事项,另专门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范围及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在《上市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发行人《公司章程》第 78 条和第 117 条规定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分别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第 79 条和第 119 条规定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分别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 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29 条、第 30 条、第 32 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4. 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13 条、第 20 条规定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明确了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5. 发行人除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内容以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经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文件中就关联交易回避原则及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治理文件中已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对关联事项的回避表决义务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范性文件中就关联交易回避原则及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