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待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及表决程序等事项作了相应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决策的特别职权。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系太阳能、储能等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并致力于为家庭、工商业用户及地面电站提供智慧能源管理等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智能数据采集器以及 SEMS 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与发行人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金杜认为,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未发表不同意见。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合法利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第80条和第123条规定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的回避程序及表决程序,第37条、第114条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职权。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长航油运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审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20-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就前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等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性文件中就关联交易回避原则及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补充核查期间,该等规定未发生变更。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治理文件中已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对关联事项的回避表决义务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文件中就关联交易回避原则及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治理文件中已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对关联事项的回避表决义务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