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报告 样本条款

评审报告. 4.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 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规定需涵盖公告发布情况、开评标情况、推荐排序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评审报告. 6.6.1 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6.6.2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6.6.3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6.4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交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 响应文件开启记录; 4、 废标情况说明; 5、 评审标准、评审方法; 6、 经评审的评分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8、 推荐的入围成交人名单。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从初步评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 (1) 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2)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3)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按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审核表》,全体评委审核《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审核表》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