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3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增信情况: 无担保或其他增信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xxxxxxxxxxxx 0 x国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 0 x 000 x)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住所:xxxxxxxxxxxxxxx湾
xx 000 xxxxxxxxx X0 x 000)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24 4 19
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54,638,611.42 万元、
63,868,929.59 万元、74,584,294.34 万元及 79,682,072.82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89%、81.62%、82.55%和82.35%。发行人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维持较高水平,若未来行业形势或金融市场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二)房地产业务是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之一,且房地产项目主要在存货科目中核算,因此发行人的存货规模较大。同时由于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发行人存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961,242.30 万元、18,109,446.56 万元、21,202,854.42 万元及22,363,765.9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30%、36.40%、36.90%及 36.00%。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11、1.12、1.11 及 1.16,速动比率分别 0.69、 0.71、0.70 及 0.74,整体水平偏低。发行人存货的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如果发行人地产项目销售迟滞,致使存货xx不畅,将影响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如果未来因为宏观经济环境、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相关房地产项目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发行人的存货将面临跌价风险。
(三)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系为银行借款设定的担保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等。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所有权和使用权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0,304,379.63 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0.65%。总体来看,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虽然发行人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银行信贷违约记录,但如果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7,974,729.21 万元、
8,906,946.37 万元、10,149,935.16 万元及 10,774,608.79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占所有者权益的比分别为 61.78%、61.94%、64.39%及 63.08%,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合资项目增加,导致发行人存
在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 2,522.14 亿元、
2,993.43 亿元、3,441.65 亿元及 3,727.04 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有息负债率分别为 37.34%、38.26%、38.09%和 38.52%。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偿债压力较大。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92,430.69 万元、4,025,711.55 万元、4,510,051.26 万元及 5,009,633.8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73%、5.14%、4.99%及 5.18%,余额较大,主要为关联方往来款,代小业主支付的物业维修基金、交给政府的新型墙体保证金、土地保证金、城市档案押金、物业公司及施工单位代垫水电费、租金保证金及押金、代政府管理科学中心的应收款等。未来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相关付款方因政策变动或资金结算方式出现变动,发行人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收回其他应收款的风险。
(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金额(不含公司专业担
保业务)为 587,301.25 万元。但若未来被担保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不能按时偿付到期债务的问题,公司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房地产、交通基建、食品等多个行业,金融业的收益水平、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规模和运营水平、高速公路的使用需求均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经营环境变动的影响。一是金融行业的市场行情及其走势受国际国内经济态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发展状况、投资者心理及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近年金融业务去杠杆,金融行业的短期发展态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较强的周期性。二是近年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房地产宏观政策措施,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政策法规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且调控力度不断深化,住房供求关系已发生改变,在新常态下,地产行业面临去库存化和回款速度放慢、毛利率下滑等挑战。2022 年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房地产行业政策以宽松为主,发行人子公司越秀地产作为行业内优质头部企业,后续经营情况预计将持续好转。三是我国的高速公路行业目前也面临经营环境的变动,随着新建路产成本的不断攀升、分流压力逐渐加大,通过新增公路实现业务增长愈加困难。
(九)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为保持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可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属国家重点调控对象。2006 年至今,国家各部委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颁布了一系列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防止土地闲置和房价过快上升,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特别是近一年内,从购房政策及房地产融资调控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资金端及销售需求端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土地政策中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存量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出让管理政策、土地融资管理政策等方面亦有重大影响。若未来国家继续对房地产行业在土地供给、住宅供应结构、税收政策、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采取从严的监管政策,则将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产品设计、项目融资以及业绩稳定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及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2022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公告《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任命的公告》,公告显示xxxxx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发行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变动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
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人事变动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无重大变化。
(十一)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在上海清算所公开披露截至 2023 年 9 月末/2023 年 1-9 月财务报告,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9 月末/2023 年 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3 年 1-9 月/末 |
营业总收入 | 7,508,398.59 |
营业利润 | 1,009,810.64 |
利润总额 | 1,054,474.39 |
净利润 | 750,335.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3,946.61 |
总资产 | 99,123,164.02 |
总负债 | 81,518,240.85 |
所有者权益 | 17,604,923.16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297,284.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75,261.39 |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绩未出现大幅下滑或者亏损,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17,082,086.71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82.35%(合并口径)。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近三年(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 420,786.58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
(二)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报告中揭示的主要风险如下:
1、房地产板块经营易受行业环境及政策变化影响。在“房住不炒”行业政策基调下,公司房地产业务在土地获取、融资、销售等方面面临一定的政策压力,需持续关注行业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房地产板块的影响。
2、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财务杠杆水平较高。近年来随着各主业板块不断发展,公司资产、债务规模同步扩增,总资本化比率稳定保持在 71%左右,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 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信用评 级结果有效期内,持续关注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 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 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 3 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7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
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评级结果或采取终止、撤销评级等行动。
(三)根据本期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如下: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的货币资金。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 20 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50%。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五)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期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将积极向上交所申请本期债券的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同意注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一定能够按预期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同时,证券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受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交易意愿、投资者分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债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如果本期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
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无法及时变现本期债券,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八)受国际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基础期限相对较长,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九)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十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
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延长 1 个
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
基础期限为 10 年,以每 10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二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0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公司有权无限次的行使续期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
2、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约定,除非发生条款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发行人决定利息递延支付,则会使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
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依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4、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依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5、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约定,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10 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
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10 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7、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8、税务处理: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64 号)第二条,本期债券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9、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可能存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的相关风险、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风险、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净资产收益率波动风险及会计政策变动风险等。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目 录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 104
九、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118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119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119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32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42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81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81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8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97
一、备查文件 197
二、查询方式 19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 ||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本集团、越秀集团 | 指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 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 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xx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中诚 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等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
会议召集人 | 指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 券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 亿 元(含 300 亿元)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 券 | 指 | 本次债券项下任意一期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制作的法律意见书 |
信用评级报告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制作 的信用评级报告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2019)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会议规则》 | 指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 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假日)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期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 |
最近三年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
最近三年末 | 指 |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 |
最近一期末 | 指 | 2023 年 6 月末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单位简称 | ||
香港越企 | 指 |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越企 | 指 |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越秀地产 | 指 |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越秀交通基建 | 指 |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
广纸集团 | 指 | 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
越秀资本 | 指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越秀租赁 | 指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广州友谊 | 指 |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创兴银行 | 指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
国资基金 | 指 |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越秀房产基金 | 指 | 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广州佰城 | 指 | 广州市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百越信公司 | 指 | 广州百越信有限公司 |
风行集团 | 指 | 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风行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
广州资产 | 指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越秀产业投资 | 指 |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2年6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6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300亿元。其中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70亿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基础期限为10年,以每10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二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4月24日。
(十三)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五)付息日期: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4月24日;本期债券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至2034年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十六)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兑付金额:若发行人未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八)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九)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
(二十三)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二条,本期债券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条款如下:
(一)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10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
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
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
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三)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依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四)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依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五)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
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0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六)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0年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七)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
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八)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九)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4年4月19日。
2、发行首日:2024年4月23日。
3、发行期限: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4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预计上市日期:根据审核进度而定。
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1386 号”号文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 300 亿元),分期发
行。其中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270 亿元,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在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专户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
本息偿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发行人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后,需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入以上专户。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查询专户内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使得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发行人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住宅地产业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购置土地。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6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0 亿元。其中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270 亿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
债项名称 | 期限 (年) | 发行规模 (亿元) | 约定用途 | 实际募集资金用 途是否存在差异 |
24 广越 04 | 10 | 20 | 用于发行人生产性支出 | 否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招兴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126,851.845 万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 1,126,851.845 万元 |
设立(工商注册)日 期 | 2009 年 12 月 25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98677792A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 楼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5 楼 |
邮政编码 | 510623 |
所属行业 | 综合 |
经营范围 |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项目开发;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 管理 |
电话号码 | 020-88836832 |
传真号码 | 020-88836668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陈静 首席财务官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 020-88836888 |
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 | 苏飞、李瑞民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以货币资金10,000.00万元出资发起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并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于2009年12月25日经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10 年 8 月 | 增资 | 根据穗国资批〔2010〕62 号文,广州市国资委同意公司将 300,000.00 万元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增加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10,000.00 万元 |
2 | 2010 年 10 月 | 增资 | 根据穗国资批〔2010〕113 号文,广州市国资委同意分两次对公司进行货币增资,第一次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增资 196,00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06,000.00 万 元;第二次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增资 24,000.00 万元,增资 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30,000.00 万元 |
3 | 2011 年 12 月 | 增资 | 根据穗国资批〔2011〕154 号文,广州市国资委将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后的净资产 885,518.00 万元投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18,551.84 万元 |
4 | 2015 年 3 月 | 增资 | 根据穗国资批〔2015〕27 号文,广州市国资委和广州市财政局同意对发行人进行货币增资 400,000.00 万元,发行人注册 资本变更为 1,018,551.80 万元 |
5 | 2015 年 12 月 | 增资 | 根据穗国资批[2015]175 号文,广州市国资委同意对发行人 进行货币增资人民币 10.83 亿元 |
6 | 2018 年 12 月 | 股份划转 | 根据穗国资产权[2018]35 号文,广州市国资委出具通知,将 发行人 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7 | 2019 年 10 月 | 改制 | 经广州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公司整体改制,由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名称由“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
8 | 2019 年 12 月 | 章程修订 | 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优先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1,126,851.8450 万股,优先股总数为 10,000 万股。发行人的普通股股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 1,115,583.3266 万股的普通股股份,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1,268.5184 万股的普通股股份。 |
9 | 2020 年 12 月 | 股权划转 | 按照《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2020 年实施方案》(粤府[2020]10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粤财资[2020]78 号)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划转范围企业,划转的 9.9%股权由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划转后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 1,004,024.9939 万股的普通股股份,广东省财政厅 持有 111,558.3327 万股的普通股股份,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1,268.5184 万股的普通股股份1。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126,851.845万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为越秀资本转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获得广州证券 100%股权,并将广州证券重组为一家中信证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越秀资本有意向根据前述方式与中信证券进行合并重组。越秀资本与中信证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签署了《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同意在《意向性合作协议》生效后尽快推进并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与相关主管机关就本次交易的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保持良好沟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商务谈判、内外部审批程序等。
2018 年 12 月 25 日,越秀资本于开市起停牌。
2019 年 1 月 9 日,越秀资本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2019 年 1 月 10 日,越秀资本于开市起复牌。
2019 年 3 月 5 日,越秀资本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受让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99.03%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受让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1%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普通股股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和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 89.10%的普通股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发行人 9.90%的普通股股权,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0%的普通股股权。优先股股东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工银投资-广州越秀债转股投资计划”)。其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65%的优先股,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工银投资-广州越秀债转股投资计划”)持有 35%的优先股。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 2019 年
第 53 次会议,中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广州证券 100%股份已过户至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交易的对价由中信证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中信证券就该次交易所增发股份已登记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股东职责。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公司89.10%的股权,并通过控股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争议的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广州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表决权比例 | 2022 年末总资产 | 2022 年末总负债 | 2022 年末净资产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 2022 年度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 变动 |
1 | 广州越秀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管理、 投资咨询 | 100.00 | 5,382,687.66 | 3,043,743.64 | 2,338,944.01 | 1,115,581.72 | 21,269.75 | 否 |
2 | 越秀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100.00 | 65,281,462 | 53,911,118 | 11,370,344 | 8,311,754 | 686,203 | 否 |
3 | 创兴银行有限公 司* | 银行业 | 100.00 | 28,076,666.50 | 24,482,403.00 | 3,594,263.50 | 510,586.40 | 26,422.10 | 否 |
4 | 越秀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 39.78 | 34,635,197.60 | 26,155,923.50 | 8,479,274.10 | 7,241,564.30 | 613,736.80 | 否 | |
5 | 广州市城市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32,304,926.62 | 23,686,046.08 | 8,618,880.54 | 6,899,639.39 | 678,654.50 | 否 | |
6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的除外) | 47.00 | 17,329,269.86 | 13,414,995.91 | 3,914,273.95 | 1,417,138.50 | 346,490.29 | 否 |
7 | 广州越秀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100.00 | 7,110,376.91 | 5,789,360.42 | 1,321,016.49 | 412,291.54 | 130,208.77 | 否 |
8 | 广州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资产管理 | 67.41 | 4,492,143.91 | 3,469,593.20 | 1,022,550.71 | 196,822.05 | 76,736.96 | 否 |
9 | 广州越秀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 | 农牧及商业服务 | 100.00 | 2,648,695.89 | 1,446,900.14 | 1,201,795.75 | 793,834.91 | -8,095.52 | 否 |
10 | 越秀交通基建有 限公司 | 道路运输业 | 44.40 | 3,633,741.00 | 2,210,243.50 | 1,423,497.50 | 328,892.30 | 73,781.10 | 否 |
注:1、上述子公司财务数据采用各子公司合并口径数据,带*的公司以港币作为计量单位。
2、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取自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企业专有其他收入。
3、公司持有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39.78%,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公司为其最大股东,同时越秀地产董事会 9 名董事中,除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 1 名非执行董事外,另外 5 名执行董事均为公司提名任命,公司可以控制董事会并对越秀地产形成实际控制,因此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4、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00%股权,公司为其最大股东,同
时越秀资本 11 名董事中,除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外,另外有 5 名董事为公司提名任命,公司可以控制董事会并对越秀资本形成实际控制,因此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5、公司持有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44.40%股权,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公司为其最大股东,同时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7 名董事中,除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外,另外 4 名执行董事均为公司提名任命,公司可以控制董事会并对越秀交通形成实际控制,因此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6、根据 2022 年度/末财务数据,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其一占发行人营业收入 30%及以上。以上数据均为发行人提供。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2022 年末总资产 | 2022 年末总负债 | 2022 年末净资产 |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 2022 年度净利润 | 是否存在 重大增减变动 |
1 | 广州西二环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 | 交通基建、 高速公路 | 35.00 | 148,534.48 | 14,993.52 | 133,540.96 | 41,052.39 | 15,216.36 | 否 |
2 | 越秀房地产投资 信托基金 | 房地产投资 | 39.10 | 4,240,078.70 | 2,725,921.05 | 1,514,157.65 | 187,286.00 | -47,139.90 | 否 |
3 | 广东虎门大桥有 限公司 | 交通基建 | 22.78 | 202,031.09 | 71,707.15 | 130,323.95 | 72,898.65 | 33,841.36 | 否 |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 资产管理等 | 8.14 | 130,828,928.17 | 104,991,724.32 | 25,837,203.85 | 6,510,850.80 | 2,216,878.71 | 否 |
5 |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交通基建、高速公路 | 30.00 | 254,615.09 | 46,391.31 | 208,223.78 | 20,483.91 | 3,136.77 | 是,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不利因素缓解,净利润大幅 增加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核批准董事会制订的章程修正案;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4、审核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审核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核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
9、按有关规定,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按有关规定,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0、按有关规定,决定外部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报酬;
11、审核、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市国资委的要求,须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审批的事项,按相关程序报送。
(二)董事会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管理相关规范和细则,明确细化董事会行权履职的具体要求。董事会成员为九人,其中,外部董事四人,职工董事一人,股东代表董事四人。
外部董事由市国资委委派。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市国资委报告。股东代表董事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优先股股东可以提名一名董事。
董事在其任期内,被撤换、辞职、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致使董事会席位出现空缺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委派或选举该董事的继任者,继任董事任期为其前任的剩余任期。
公司总经理担任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担任董事。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外部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 6 年。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公司章程修正案;
2、制订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关情况报国资委;制订公司主业;
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及改制方案;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中长期债券方案;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
5、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方案;
6、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7、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及子企业年金方案;制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批所属非上市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
8、决定公司及子企业涉及中国驰名商标或“老字号”等自主优势品牌的处置方案(直接或间接导致失去对中国驰名商标或“老字号”控制权的情形除外);
9、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决定子公司对外提供超出其持股比例的担保;
10、根据有关规定, 决定公司及子企业对参股企业的资金借出事项;公司与子企业、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的借款事项由董事会制定相应制度规范。禁止对不具备实际控制和资金管控的企业提供超股比资金拆借。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和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
12、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权;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按有关规定聘请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13、按有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的薪酬分配方案;决定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
14、审议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超过 88%的资金借入事项
(审议后需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15、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指导、检查
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董事会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用和解聘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16、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决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
17、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决定子企业的重大事项;
18、法律法规、国资管理文件,本章程、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须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审批的事项,应按相关程序 报批。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子企业相关事项后,子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子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董事会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国资管理文件和公司章程;
2、忠实代表股东大会利益,体现股东意志,对公司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接受股东大会监督,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负责审核、核准或备案的事项;
4、接受市国资委的考核评价;
5、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应股东大会要求,提交专项工作报告;
6、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提名、聘任、解聘的情况;
7、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8、支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
9、建立与公司监事会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及时、如实地向公司监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接受监事会的依法监督;
10、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应依照相关规定经公司总法务顾问或公司法务部门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11、对公司出资企业以公司名义履行出资人职责;
12、法律法规及国资管理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报告期内,董事会的规范召开保障了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和规范公司管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监事会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监事两人。
监事按有关规定委派;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按有关规定报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办公室负责人以及财务、资产经营、投资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监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财务提出预警和报告;监督公司重大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监督公司重大国有资产变动和大额资金流动事项;监督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监督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者国资监管制度损害股东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直至提出罢免建议;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监事有一票表决
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这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四)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按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事业计划和投资项目;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和国资收益收缴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公司及子企业的重大事项;
9、法律法规、国资管理文件、公司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这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公司主要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 综合文秘工作
1) 负责总部公文和内部流程的审核办理、对上呈批、对外呈报、对下分发和流转,及时上传下达;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报送。
2) 负责总部大型会务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经济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3) 集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督办和跟进落实。
4) 统筹总部会议管理及领导日程安排。
(2) 综合文稿工作
5) 负责起草总经理工作报告(稿);起草或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话稿。
6) 负责起草或审核集团重要活动、仪式领导致辞/讲话稿。
7) 起草或审核集团重要公文公函、专题调研报告。
(3) 新闻信息管理
8) 负责撰写向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报送的各类新闻信息。
9) 负责集团官网、OA 门户网站、官微等新闻信息撰写、审核、发布及管理。
10) 负责集团对外传播稿件的撰写、核改和报送。
(4) 公关接待工作
11) 负责集团对内对外公关接待工作,协助集团领导协调公共关系,组织公司形象的策划、宣传和各项公关活动、接待活动。
(5) 品牌管理工作
12) 根据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制定集团企业品牌战略规划。
13) 负责集团品牌日常管理宣贯、指导和监督品牌的规范化使用。
14) 负责集团品牌对外传播策略制定与执行;集团品牌声誉的维护与推广;日常公共关系维护。
15) 负责集团品牌展馆的维护、更新及管理。
(6) 社会责任工作
16) 负责集团企业社会责任规划及传播;越秀公益基金会的管理,公益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7) 知识管理工作
17) 负责集团档案管理工作,知识管理工作以及集团印鉴管理和各部门的印章刻制、启用、缴销等工作,负责编写集团史志、大事记等。
18) 负责集团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各类机要文电的收发、审核、办理、呈批、上级文电的催办及其他保密工作。
(8) 行政后勤管理
19) 负责集团行政、办公用品、办公用房及公车管理、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
作。
(9) 其他工作
20)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委工作部
(1) 党的建设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最新精神和集团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服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推动上级党组织巡察整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2) 加强党建基础管理,持续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统筹做好党委年度主题系
列活动、发展党员、党费管理、换届改选、党组织关系管理、党内统计等,配合举办党支部书记、政工干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开展政工线职称评定工作。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落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集团“强组织、增活力、促发展”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4) 推动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年度、半年度)组织召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牵头开展主体责任监督评估系统填报工作。
5) 健全完善集团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实施集团党建管控考核指标体系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
6)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集团和广州市驻港企业在香港的组织管理和建设工作,履行言商言政职责。
(2)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7) 滚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健全完善企业文化管控机制。
8) 制定并推动实施企业文化年度主题活动方案。
9) 定期建设企业文化理念,加强集团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管控。
10) 加强文化传播工作,组织编印内刊(报纸、杂志),做好文化线上平台运营,统筹开展企业文化宣讲活动。
11) 配合组织开展企业文化管理人员培训。
12) 加强在香港的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宣贯、企业文化活动以及内刊投稿等。
(3) 社会责任工作
13) 制定精准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集团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14) 制定资金帮扶预算,强化资金划拨使用监管与审核。
15) 紧扣上级要求和扶贫考核指标,指导板块和驻村工作人员落实精准扶贫任务。
16) 统筹协调集团精准扶贫工作,强化驻村干部管理激励,完善工作机制,督办重点项目等。
17) 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千企帮千村工作。
18) 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香港中联办、省、市、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等有关政
府部门、机构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组织集团及广州市驻港企业开展和参加香港各类社会工作、爱国爱港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19) 加强香港集团职工联谊会的建设,切实开展广州市驻港企业义工队伍的组建、发展、培训和活动组织等
(4) 团组织建设工作
20) 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集团党委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开展集团共青团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学雷锋月、“五四”主题、青年文明号、青工五小、主题团日竞赛、学习分享会、青年联谊、志愿服务队建设等。
21) 健全完善团组织工作机制制度,加强团组织考核评价,推动团支部规范化建设。
(5) 驻港企业管理
22) 联系和维护香港中联办、外交部签证处、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以及广东分会等外部资源。
23) 及时做好集团及广州市驻港企业外派人员在香港的关系转接、因公证件办理,包括外派关系报到和撤回,因公通行证的换发、因公工作签注的续签和临时延签,以及因公赴澳门手续审批和签注办理等。
24) 联系和管理广州市驻港企业,收集和统计和上报每年度经营财务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和广州市驻港企业重大事项等。
25) 按照上级有关保密要求,做好与部门工作有关的保密工作。
(6) 其他工作
26) 集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力资源(组织)部
(1)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
1) 负责集团人力资源战略、组织发展和变革管理等工作。
2) 根据集团战略及业务发展,组织制定集团人力资源规划,指导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 人才选聘与配置管理
3) 负责集团总部人才选聘与配置的推动与落实等工作。
4) 统筹管理职业经理人选拔聘用管理、总部关键人才及职业经理人人才引进、人才梯队(轮岗、后备等)建设与推动,负责集团总部统筹管理职业经理人、关键人才的人才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
(3) 薪酬激励管理
5) 负责集团总部人员的薪酬福利、绩效管理、晋升管理的推动实施,协助板块长短期激励机制建设。
(4) 其他工作
6) 负责搭建集团整体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为业务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7) 负责总部员工关系、外派人员管理、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勤假、外事证件办理及管理和事务性支持工作。
8) 负责集团总部统筹管理职业经理人及总部员工信息及档案管理。
9) 落实上级有关人力资源政策,组织制订及完善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选聘、职业经理人、薪酬激励、绩效考核、外事管理等)制度。
10)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发展部
(1) 战略管理
1) 统筹开展对外战略合作,推动战略合作落地。
2) 规划及制定集团长-短期战略目标及方向举措。
3) 统筹并指导板块规划、战略目标的制定。
4) 负责规划及制定新板块/业务市场进入与发展战略。
5) 推进并落实板块战略关键节点讨论,板块年度战略巡察。审视评价板块战略滚动调整。
6) 统筹集团战略类管理办法的编制与修订,指导下属企业编制与修订战略类管理办法。
(2) 投资管理
7) 结合集团战略规划,编制集团投资计划。
8) 汇总并审批集团各下属板块的投资计划。
9) 统筹集团投资、投后管理制度建设,统筹集团投资创新类管理办法的编制与修订,指导下属企业编制与修订投资创新类管理办法。
10) 根据投资管理办法,发起集团层面直接投资项目;开展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备案管理,辅助投资决策;组织投资评审会,牵头出具投资项目审批或备案意见;不定期开展投资检视工作;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项目投资后评价等工作。
11) 跟进对集团公司有关键战略影响的重大项目,进行过程检视和风险管控,保障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开展。
(3) 创新孵化管理
12) 强化创新孵化职能,为集团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提供决策依据。
13) 构建创新管理体系,对集团创新活动进行统筹。
14) 孵化创新成果,培育未来新增长业务。
(4) 研究管理
15) 开展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改革与创新研究、数字化转型研究、行业发展趋势研究、领先实践对标研究、新业务和商业模式研究及其他与集团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专题研究。
16) 统筹集团研究类管理办法的编制与修订,指导下属企业编制与修订研究类管理办法。
(5) 其他工作
17)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管理部
(1) 事业计划管理
1) 搭建并完善集团事业计划管控体系,实现对集团战略规划的有效承接,监督落地实施情况。
2) 推动集团及下属板块、直属公司年度事业计划的制定与有效执行,确保集团整体事业计划的顺利达成。
3) 基于事业计划的相关经营数据开展经营分析及专题调研,为集团领导层决策提供支持。
(2) 绩效管理
4) 负责组织国资委对集团董事长、集团董事会对集团经营班子的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实施工作,负责下属板块组织绩效管理及任期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总部职能对板块对口职能的双线考核(财务、人力、信息、风险与审计)。
5) 负责下属板块高管薪酬管理,牵头推进集团和板块长效激励机制建设。
(3) 资产管理
6) 执行集团资产管理各项职能,包括资产处置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物业出租管理、产权登记管理、工商登记管理等。
7) 执行与资产管理专项工作,如“压缩精简”专项工作,僵尸企业出清,企业改制等。
(4) 组织管控
8) 协助推进各板块的组织管控、制度管理等工作。
9) 基于集团总部的发展要求,制定并优化总部一级组织架构和职能职责,主导完成年度组织盘点工作。
10) 梳理并维护总部对板块的一级授权体系建设。
11) 负责集团制度体系框架的设计与完善;指导各板块制定制度废、改、立计划。
12) 跟进集团及板块重大管理制度编制及执行评价工作。
13) 协助集团外派董事、监事,牵头组织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下属企业董事会议题提出决策建议。
(5) 数据报送管理
14) 负责统筹协调对市国资委及其他政府部门定期经营数据的报送;
15) 负责与计划管理、绩效管理、组织管控、资产管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外部机构的工作联络以及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
(6) 其他工作
16)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务部
(1) 预算与决算
1) 负责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制定(包括经营预算、资金预算、损益预算等)。
2) 负责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调整。
3) 负责集团年度财务决算编制。
4) 负责集团财务预算执行监控与分析。
(2) 管理会计
5) 负责集团重大投资和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财务支持。
6) 负责集团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
(3) 资金管理
7) 负责资金计划、资金头寸、资本结构及现金流预测。
8) 负责统筹集团资金安全及风险管理。
9) 负责集团资金管控模式梳理优化,负责财务资源统筹及银企关系管理。
10) 负责执行集团总部及统筹协助下属板块的债务融资(含直接\间接融资)、担保、外汇、理财业务。
11) 负责资金结算及账户管理。
(4) 核算报表
12) 负责制定集团会计政策。
13) 负责集团核算标准化建设。
14) 负责集团季度财务报表编制。
15) 负责财务报告的对外报送。
(5) 税务管理
16) 负责总部日常税务与合规管理工作。
17) 负责具体落实重大税务专项工作,如:税收策划、分析、稽查等。
18) 负责集团税务管理工作,对内对外税务数据报送管理,对板块税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19) 负责税收法规研究,内外部培训交流,集团层面税务关系维护。
(6) 财务管控
20) 负责财务战略的制定、更新与推动落实。
21) 建立财务成熟度测评体系和组织测评。
22) 优化财务管控模式和组织建设,统筹财务管理提升相关专项。
23) 管理财务负责人选拔、任免和考核,财务人员能力建设。
24) 负责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管理,统筹培训和分享交流。
25) 统筹集团财务信息化规划的制定与落实,推进财务系统建设,对板块系统建设业务规范进行管理。
(7) 其他工作
26)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资本经营部
(1) 资本运作及管理
1) 根据集团独有渠道与品牌优势,获取推动集团和板块发展的关键资源。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及下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再融资、基金、股票发行等直接融资工作,按分工落实债券发行工作;负责集团总部股权转让类的资产处置实施跟进。
2) 以开展资本运作项目形式收购或吸收合并集团外企业资产或股权。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及下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工作。
3) 以开展资本运作项目形式实现下属企业资源整合、资产重组或资产证券化等。负责提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意见,组织落实集团及下属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资合作,推动集团非上市资产证券化,促进多元化融资平台的建立。
(2) 越秀资本管理
4) 负责开展资本运作相关的投资,统筹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与越秀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开展的各项投资管理工作,办理集团公司要求开 展的其他总部投资管理工作,履行对越秀证券的管控职能以及其他相关对口工作。
(3) 境外产权管理
5) 负责规范和统筹管理集团境外产权管理工作,包括优化集团境外资源配置和组织结构,合理设置企业层级、精简法人数量,搭建及完善境外产权管理系统,维护境外企业产权信息。
6) 负责对集团公司境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进行相关的审批及备案。
7) 负责办理集团总部境外直管企业的产权登记,审核集团境外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并统筹上报市国资委。
8) 负责集团在商务部门的对外投资申报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年度对外投资统计年报申报工作、集团层面对外投资及再投资备案以及其他相关对口工作。
9) 负责集团在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架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筹集团
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工作、统筹越秀地产对外投资架构管理、总部企业奖励以及其
他相关对口工作;
(4) 投资者关系管理
10) 负责统筹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的国际评级工作,包括各上市公司为获取和维护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而进行的业绩铺排、指标预警等对内工作和与评级机构沟通等对外工作。
11) 负责统筹管理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审批需上报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境外媒体关系相关事项,协助上市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集团牵头资本运作项目相关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统筹开展集团及上市公司境外媒体关系工作,维护集团及上市公司境外媒体关系,提升上市公司的形象。
(5) 其他工作
12) 负责境内外证券市场相关监管环境、市场动态、股市数据等政策和市场分析工作,定期编辑、整理信息,供集团参考决策。
13)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计部
(1) 审计项目管理
1) 对集团及下属板块、直属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采购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
2) 对集团及下属板块、直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专项调查或者调研。
3) 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2) 内部审计管理
4) 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定期检视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和工作规范。
5) 编制集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6) 对集团及下属板块、直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7) 对集团及下属板块、直属公司审计信息化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集团审计信息系统。
(3) 其他工作
8) 配合与落实上级监管机构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
9)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9、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1) 法律事务管理
1) 负责集团(境内外)法律事务协调,参与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并负责法律文件的制作。
2) 负责集团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3) 负责集团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总部合同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修订。
4) 负责集团纠纷管理工作,完善纠纷案件备案,跟进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5) 负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6) 负责集团普法及依法治企工作。
7) 负责集团法务人员专业资格的年检、注册工作。
(2) 合规管理
8) 负责集团合规管理工作,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指导下属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与合规风险管控;组织合规宣传与培训,对下属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
(3) 风险管理
9) 负责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参与集团重大投资等决策事项,识别、评估相关的重大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处理重大风险事件,负责对下属企业风险管理状况的检查并督促整改。
10) 负责集团的风险事件备案管理工作,管理风险事件信息系统,定期收集、分析、跟踪风险事件处理进展;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风险事件问责;定期监控和检视集团风险偏好与限额指标体系,明确集团风险管理目标,设置板块风险考核指标。
(4) 公司治理相关事务管理
11) 负责董事会秘书事务;负责组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协助相关会议准备和后续落实事宜。
12) 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和外部董事沟通,负责董事会与市国资委及监事会的日常联络,负责向董事、监事提供信息和材料。
13) 负责修订集团总部章程及董事会相关议事制度,完善集团授权体系,对集团各部门业务、制度及授权事宜提供合规建议。
(5) 采购管理
14) 负责集团采购管理工作。
(6) 关联交易信息管理
15) 负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总体协调;负责收集、汇总关联公司及关联自然人信息。
(7) 其他工作
16)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综合室
(1) 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 纪检监察机构日常运转、文字综合、工作督办
2) 负责纪检监察机构有关公文运转及印章、档案管理;负责纪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进督办;按照领导要求,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文字材料。
(3) 日常监督
3) 围绕落实“两个维护”开展政治监督,突出政治监督重点任务,细化政治监督工作措施;协助党委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细化落实容错机制,主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4) 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等,组织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权力运行、依法履职、廉洁从业、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深化落实。
抓早抓小,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
统等对集团公司及所属板块决策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督。
5) 加强对集团下属企业纪检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按职责分工落实“三个为主”,指导、检查、督促企业纪检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4) 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选拔、考核管理及案件审理
6) 负责集团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选拔、考核管理等;按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5) 其他工作
7) 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11、纪检监察部
(1) 集团内部巡察
1) 协助集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集团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 执纪审查与监察调查
2) 加大对集团党委管理的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始终保持企业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按照有关规定对集团党委管理的人员违纪案件进行审查,并依纪依规予以处置。
3) 根据市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集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集团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3) 问责管理
4) 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集团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集团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4) 其他工作
5) 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12、安全保卫监督部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按照“集团公司协调促进和监督指导、板块公司统筹组织和专业管理、下属企业主体负责和具体落实”的三级管控机制,负责具体落实集团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组织或者参与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 督促落实集团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 组织或者参与集团应急救援演练。
6) 检查集团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 督促落实集团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 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重大环保事故和突发事件,并组织调查处理。
10) 督促落实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考核评价。
11) 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 内保工作
12) 落实上级内保工作部署,强化集团对板块公司内保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
13) 督促各板块公司建立健全内保工作机制。
14) 及时掌握集团内保工作信息,指导督促各板块公司妥善处理内保事件。
15) 协同集团办公室做好总部办公区域内保工作。
(3) 信访维稳管理
16) 制定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17) 依法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板块公司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18) 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企业信访信息,及时向集团信访维稳综治委员会汇报上级重大部署和集团公司信访工作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9) 督促板块公司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0) 督促各板块公司完善信访工作管理机制。
21) 协调处理集团总部信访问题。
(4) 其他工作
22) 完成上级部门专项工作和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工会
(1) 工会管理
1) 负责集团、总部两级工会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接广州市总工会,规划和统筹市总工会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集团、总部两级职代会、工代会、工委会的组织工作及决策事项的具体落实;集团、总部两级工会经费、档案、保密等管理事务的具体落实;总部职工福利和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等。
2) 指导下属工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具体包括:
a) 指导下属工会正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b) 指导下属工会搭建职工“建功立业”平台,促进“创先争优”工作,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企业改革发展主力军作用。
c) 指导下属工会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平台,推进落实“司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形式的民主管理。
d) 指导下属工会策划组织开展有益身心、有利企业发展的文化体育活动,多做宣传职工,推广先进模范典型的正向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
e) 指导下属工会进一步完善职工关爱帮扶体系,以建立健全“职工互助基金”体系为依托,落实对职工救急、济难、解困、助学方面的帮扶。
f) 指导和支持下属工会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促进服务职工工作质量提高。
3) 负责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事项,主要包括:职工健康管理工作,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工作,东西部对口扶贫工作等。
14、数字化中心
(1) 规划及治理
1) 负责整体信息化战略管理工作,规划整体信息化架构、制定信息化蓝图和路线图以及制定信息化战略规划,对信息化战略规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统
筹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的规划工作,实现架构的规范化和统一化。
2) 负责信息化架构日常管理工作,识别潜在的架构风险和问题,承担架构评审、评选和推广,确保各系统和项目能遵循 IT 架构规范;负责信息化投资和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3)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信息化审计体系,设立数据管理机制,以完善信息化流程、规避信息化风险,为信息化量化管理提供支撑。
(2) 数据管理
4) 负责规划全集团的数据架构体系和数据治理体系。
5) 牵头制定全集团的数据治理管理办法,以及数据标准、数据质量及数据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指引。
6) 负责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掌握数据资产在全集团的动态,推动数据在全集团各业务部门间、各板块之间的共享与运用。
7) 负责集团数据仓库、主数据及商业智能分析(BI)技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8) 协助用户部门定期提供数据分析应用;结合业务,主动收集和挖掘数据,为管理层提供决策分析支持。
(3) 应用建设
9) 负责规划具体信息系统的应用架构和系统架构;
10) 负责统筹管理相关系统业务部门的业务流程,对涉及跨系统之间的流程提出专业的意见。
11) 负责各应用系统的建设,开展需求功能优化和开发设计;负责对业务部门用户进行应用系统的使用培训。负责管理和协调供应商,制定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效果。
12) 负责各应用系统开发的程序编码管理、编码测试,制定软件测试工作流程、制度、标准、以及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效果。
13) 负责组织与各应用系统相关的项目,包括立项、项目管理、结项等技术相关的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执行之后的验收,确保需求的落实。
(4) 运营管理
14) 负责规划与 IT 整体架构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15) 负责制定各应用系统运维的流程、制度、管理规则。
16) 负责应对服务台的用户服务请求以及基于热线的用户服务请求,并提供解决方案,判断事件、问题及事故,按处理流程或升级流程,并交由对应部门处理。
17) 执行信息化日常服务,包括:信息系统的版本发布、对数据库、中间件、基础设施性能监控和定期升级维护;管理信息化用户请求、提供解决方案,支持业务持续运营;执行业务信息的安全、备份和恢复等。
(5) 技术创新
18) 负责规划全集团的技术架构体系;
19) 负责建立技术开发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以及质量监督体系,对供应商(外包团队)的技术进行指导,制定测试规范,参与系统测试、代码检查和质量监控。
20) 负责建设通用性技术平台(如敏捷平台、服务平台、集成平台),对接各组织及信息系统的敏捷应用需求。
21) 负责建设集成架构,制定集成规范和接口标准,对集成方案及集成开发代码进行代码检查、测试,持续监控集成的质量与效率
(6) 基础架构
22) 负责规划全集团的基础设施架构体系;规划及建设集团融合的数据中心;制定基础架构相关的服务目录及服务水平标准。
23) 负责对接 IT 服务台/热线的用户要求,处理桌面相关问题;收集用户问题,上报 IT 服务台,追踪推进处理过程;负责用户 IT 相关办公设备、桌面设备的维护。
24) 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和规范,建设及运维相关设施,持续监控公司信息安全状况。
(7) 其他工作
25)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客户资源管理与协同部
(1) 客户资源与协同管理
1) 基于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与其相匹配的集团整体客户发展与协同战略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板块、专业公司制定符合业务发展规划的客户发展与
协同战略规划。
2) 制定集团客户资源管理与协同的体系机制,对协同组织架构、协同流程、协同分润、协同考核等方面的体系机制进行设计。监督和指导板块、专业公司围绕集团协同体系,设计与之匹配的协同机制,开展并落实各项具体协同工作。
3) 从事业计划、考核等多维度制定集团客户资源管理与协同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客户资源管理、业务协同相关的考核方案,指导、监督和跟进板块、专业公司相关考核指标的分解与落实。
4) 监督和指导板块、专业公司持续改进与优化客户资源经营与管理水平,推动集团内外部协同项目开展,解决协同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并评价结果。
5) 支持做好协会管理工作(穗港澳促进会、一带一路投资企业联合会)。
(2)银行经营管控及战略分析
6) 作为集团与创兴银行的联系纽带,承担支持集团派驻银行董事的职能;协助集团推进创兴银行战略规划与管理、考核、管控支持等事项。
7) 开展对创兴银行的战略管控工作,会同总部职能部门落实银行相关战略规划、经营分析、预算、考核等工作,持续完善集团管控对接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为集团派驻银行董事提供专业支持。
8) 基于集团及银行规划和战略目标,开展银行相关战略分析、对标分析、政策研究、监管沟通、政府协调、行业研究及创新发展等工作,并协助推进银行内地机构建设,推动创兴银行把握重大战略机会。
(3) 其他工作
9)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教育培训部
(1) 教育培训管理
1) 负责越秀集团党校和领秀大学具体管理工作;
2) 负责集团党员、干部、员工教育培训战略规划与事业计划的制定、实施、检视与动态调整工作;
3) 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培训政策,组织制定及完善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4) 负责党员、干部、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与推动实施,包括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企业文化理念培训、专业化能力培训、知识培训等;
5) 负责统筹集团党员教育系列课程体系开发建设与推动实施,包括政治理论类、形势政策类、知识技能类;
6) 负责职业经理人、关键人才与储备人才等干部员工队伍教育培养体系的建立健全,实施“人才培养三大产品线”项目,包括战略业务线、人才梯队线、企业文化线;
7) 负责统筹集团线上学习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与板块组建联合项目小组共同推进系统建设及运营体系建设等工作;
8) 负责集团整体人才发展资源的统筹和共享,包括课程资源、师资资源、供应商资源等;
9) 负责集团整体人才发展体系的品牌与产品设计,对板块人才发展体系品牌与产品设计进行审核;
10) 负责集团公司通用培训课程及管理工具(如战略解码、组织能力、人才盘点等)的开发与实施;
11) 对板块人才发展体系进行赋能和指导,包括制度建设、人才发展产品、资源整合及运营管理等,促进上下协同;
(2) 其他工作
12) 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法人治理制度、资本经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大类。具体如下:
1、企业法人治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公司治理需要制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条例》等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治理工作程序和规则进行了明确。
2、资本经营制度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及下属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努力实现资本经营与产业
经营的双轮驱动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及资本结构,充分利用上市平台打通两地资金渠道,打造既有强大投融资能力,又有持续发展后劲的现代化国际企业集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资本经营部。并制定了《资本运作项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资本运作和项目融资等明确操作指引和行为准则。
3、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并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要求建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包括《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下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内部资金调剂以及担保实施细则》和《税务管理办法》等,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具体财务事项,资金调剂及担保和税务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构建公司财务管理平台并维护其运营,发挥财务监督和服务职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
4、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和管理、工程和 IT 系统进行审计,按照审计流程和相关操作指引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具体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管理办法》《审计报告管理办法》《审计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委外审计单位管理办法》等,以推动建立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促进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专业支持。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战略,构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打造集团统一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推动组织变革与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集团战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职位管理办法》
《招聘管理办法》《员工职位晋升管理办法(试行)》和《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等。
6、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安全保卫监督部,根据国家安全、环保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和集团战略的要求,构建集团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全面协调”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督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和《安全环保信息管理制度》等,以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和下属企业控制安全生产和内保工作风险,完善安全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7、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对预算管理的制定和执行作了详细规定。每年第四季度,财务中心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次年度资金预算草案,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讨论,由集团总经理审定后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在预算执行年度内,财务部按月向集团总经理或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滚动预算调整建议。
8、重大投、融资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对融资的类别、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发行人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对投资计划、项目审批与备案、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终止与变更、项目风险防范与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集团风险偏好管理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板块组成,分别履行风险偏好的审批、推动和实施、制度建设与管理等职责,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9、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内、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公司在《内部资金调剂及担保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的跟踪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10、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参照交易所《上市规则》执行,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利益。
11、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下属企业管理办法》明确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下属企业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同时,公司制定了《下属企业经营班子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下属企业经营班子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企业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充分体现班子职位价值及市场薪酬水平,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集团公司实现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
1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为加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公司特制定了《危机沟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公司在危机情境下进行对外沟通的制度性和指导性文件。办法规定了公司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及职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
13、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模式
发行人制定了《内部资金调剂及担保实施细则》,对集团内资金做了统筹安排。集团内部资金调剂,包括向集团本部上存资金以及集团本部向下属企业拆借资金。办法对资金调剂的审批程序、资金调剂协议等做了具体规定。
14、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外汇业务相关工作,强化管理;满足公司外币兑换及结算需求;依据敞口管理额度管理外汇敞口,优化资产和债务配置;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外汇交易操作规范和权限。
1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使用规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6、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了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充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信息披露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信息披露流程、与其他机构的信息沟通办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7、短期资金应急预案
为保障发行人资金运作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短期资金断裂情况,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资金运转安全,发行人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实现短期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
(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发行人资产独立,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控股股东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3、财务独立
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5、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八)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限 | 主要履历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张招兴 | 男 | 1963-05 | 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 | 任期自 2013 年 7 月开始 | 曾任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党委书记 | 是 | 否 |
林昭远 | 男 | 1969-08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任期自 2022 年 10 月开始 |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现任广州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 理 | 是 | 否 |
韦黎明 | 男 | 1975-08 | 党委副书 记、董事 | 任期自 2022 年 10 月开始 |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州越秀发展集 | 是 | 否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限 | 主要履历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 |||||||
曾昀 | 男 | 1964-05 | 工会主 席、职工董事 | 任期自 2018 年 3 月开始 |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等;现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 是 | 否 |
张琼 | 女 | 1968-04 | 专职外部董事 | 任期自 2023 年 8 月开始 | 曾任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三处副处 长、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调研员、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 等;现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及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 是 | 否 |
梁宇行 | 男 | 1962-09 | 董事 | 任期自 2019 年 10 月开始 | 曾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外部董事 | 是 | 否 |
陈平 | 男 | 1965-09 | 外部董事 | 任期从 2017 年 7 月开始 | 曾任中山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海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公司外部 董事 | 是 | 否 |
谭跃 | 男 | 1959-04 | 外部董事 | 任期从 2017 年 7 月开始 | 曾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及系主 任、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主持副院长、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德赛电池 (000049)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 司外部董事 | 是 | 否 |
林健 | 男 | 1980-11 | 董事(优先股股东提名董事) | 任期自 2023 年 6 月开始 | 曾任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公司业务部 (大客户中心)高级营销经理、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行长助理等;现任公司董事、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 是 | 否 |
安劲松 | 男 | 1964-11 | 监事会主 席 | 任期从 2020 年 1 月 | 曾任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 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是 | 否 |
付一民 | 男 | 1968-07 | 专职监事 | 任期自 2016 年 9 月 | 曾任广州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专职监事 | 是 | 否 |
温宏 | 男 | 1977-07 | 专职监事 | 任期自 2018 年 1 月 | 曾任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专职监事 | 是 | 否 |
邢小立 | 女 | 1977-01 | 职工监事 | 任期自 2015 年 7 月开始 | 曾任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兼日语翻译,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 | 是 | 否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限 | 主要履历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兼日语翻译、办公室副主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和职工监事 | |||||||
李红 | 女 | 1966-10 | 职工监事、党委委员、首 席审计官 | 任期自 2017 年 2 月开始 | 曾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 党委委员、首席审计官、职工监事 | 是 | 否 |
潘泽勇 | 男 | 1971-06 | 党委委 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 任期自 2019 年 10 月开始 | 曾任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等;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 是 | 否 |
谢延会 | 男 | 1977-12 | 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 | 任期自 2022 年 9 月起 | 曾任越秀交通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工会主席等;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乡村振兴办公室总经理 | 是 | 否 |
赖穗芬 | 女 | 1963-10 | 首席教育 培训官 | 任期自 2020 年 6 月开始 |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书记等;现任公司首席教育培训官 | 是 | 否 |
李锋 | 男 | 1968-07 | 首席资本运营官 | 任期自 2015 年 5 月开始 |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亚美聚酯有限公司部门主任,广州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副科长,广州明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机要室主任 等;现任公司首席资本运营官 | 是 | 否 |
贺玉平 | 男 | 1972-11 | 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 书 | 任期自 2017 年 2 月开始 |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 (投资)副总经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等;现任公司首席合 规官、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 是 | 否 |
陈静 | 女 | 1972-02 | 首席财务官 | 任期自 2019 年 3 月起 |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 是 | 否 |
刘艳 | 女 | 1978-11 | 首席人力资源官 | 任期自 2019 年 3 月起 |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 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 是 | 否 |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项目开发;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
越秀集团于 1985 年在香港成立。经过三十八年的改革发展,越秀集团已形成以金融、房地产、交通基建、食品为核心产业,造纸等传统产业和未来可能进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4+X”现代产业体系。
公司业务涉及金融、地产、交通基建和食品等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公司目前核心业务板块包括金融、地产、交通基建和食品业务,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集团金融板块拥有创兴银行、越秀资本、广州资产、越秀租赁、越秀产业基金、越秀产业投资、广州期货、越秀担保、越秀证券等多个境内外金融业务平台;地产业务主要是由越秀地产(00123.HK)、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00405.HK)和越秀服务(6626.HK)进行经营管理;交通基建板块主要投资和经营管理高速公路、桥梁和码头,主要由越秀交通基建(01052.HK)、华夏越秀高速 REIT(180202.SZ)等运营管理。食品板块主要聚焦乳业、农牧食品和食品流通,不断完善全产链布局。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金融板块 | 899,363 | 17.35 | 1,854,808 | 17.49 | 1,704,582 | 19.56 | 1,321,221 | 18.97 |
地产板块 | 3,211,012 | 61.93 | 7,241,564 | 68.30 | 5,739,773 | 65.85 | 4,626,859 | 66.42 |
交通基建板块 | 197,651 | 3.81 | 390,987 | 3.69 | 419,116 | 4.81 | 291,984 | 4.19 |
食品板块 | 390,784 | 7.54 | 794,059 | 7.49 | 587,936 | 6.75 | 529,499 | 7.60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其他 | 485,804 | 9.37 | 321,434 | 3.03 | 264,774 | 3.04 | 196,359 | 2.82 |
合计 | 5,184,614 | 100.00 | 10,602,853 | 100.00 | 8,716,181 | 100.00 | 6,965,922 | 100.00 |
注:根据发行人的实际业务情况,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等为净收入,且实质上属于其金融板块的主营业务,因此表中的营业收入数据采用发行人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总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金融板块 | 367,787 | 30.67 | 669,950 | 24.57 | 687,407 | 27.15 | 605,849 | 27.58 |
地产板块 | 596,618 | 49.75 | 1,662,246 | 60.96 | 1,454,912 | 57.46 | 1,286,411 | 58.56 |
交通基建板块 | 110,995 | 9.26 | 193,245 | 7.09 | 246,050 | 9.72 | 164,252 | 7.48 |
食品板块 | 43,346 | 3.61 | 101,102 | 3.71 | 76,748 | 3.03 | 49,604 | 2.26 |
其他 | 80,503 | 6.71 | 100,363 | 3.68 | 66,967 | 2.64 | 90,495 | 4.12 |
合计 | 1,199,250 | 100.00 | 2,726,906 | 100.00 | 2,532,083 | 100.00 | 2,196,611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金融板块 | 40.89 | 36.12 | 40.33 | 45.86 |
地产板块 | 18.58 | 22.95 | 25.35 | 27.80 |
交通基建板块 | 56.16 | 49.42 | 58.71 | 56.25 |
食品板块 | 11.09 | 12.73 | 13.05 | 9.37 |
其他 | 16.57 | 31.22 | 25.29 | 46.09 |
合计 | 23.13 | 25.72 | 29.05 | 31.53 |
注:金融板块业务收入口径为净收入。
总体来看,金融板块、地产板块及交通基建板块构成公司核心业务,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对营业收入和利润贡献较高。
(三)主要业务板块
1、金融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主要由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创兴银行等负责经营。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金融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1,321,221万元、1,704,582 万元、1,854,808 万元及 899,363 万元,占各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7%、19.56%、17.49%及 17.35%,营业毛利润占各期毛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27.58%、27.15%、24.57%及 30.67%。
(1)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金融业务包括银行、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和融资担保等细分业务。
2020 年度,越秀资本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完成后,经由越秀资本申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证监会核准并发布《2020 年 2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越秀资本所属行业变更为“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J69)”。按照“金融业-其他金融业”的披露要求,财务信息披露由金融业口径变更为一般企业口径,同时对上年同期已披露的相关科目进行同步调整,公司金融板块业务收入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银行业务 (注 1、2) | 278,510 | 510,586 | 439,646 | 380,872 |
融资租赁业务 | 212,356 | 412,292 | 391,377 | 345,956 |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 113,711 | 196,822 | 257,020 | 198,255 |
投资管理业务 | 7,876 | 21,042 | 30,879 | 27,071 |
期货业务 | 318,418 | 786,803 | 643,958 | 386,227 |
注 1:银行业务由创兴银行经营,表中列示银行业务收入为创兴银行业务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单位为港币万元。注 2:银行业务收入应用金融行业报表口径。
注 3:除银行业务外,其余项目的营业收入包含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收入等。
1)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主要由创兴银行负责经营。公司于 2014 年 2 月完成创兴银行的收
购,总现金代价约为 116.40 亿港元。创兴银行前身系廖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于
1994 年从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分拆上市,总部设于香港,为全牌照银行,主要提
供全面的银行服务。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创兴银行资产总额 2,885 亿港元,负
债总额 2,509 亿港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创兴银行在香港设有超过 30 家分行,在广州、北京、深圳、上海、汕头及澳门设有分行,及在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顺德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东莞市南城街道、深圳市南山区及中山市东区设有支行。创兴银行扎根香港,辐
射澳门,覆盖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业务网点布局,创兴银行将循序渐进在国内设立更多异地分支行。创兴银行将加快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全面联通中港澳三地,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打造跨境特色综合商业银行。
创兴银行提供多种企业及零售银行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服务。创兴银行所提供的企业及零售银行服务包括商业借款和贸易融资、按揭借款、汽车融资、消费融资、透支、人寿保险服务、强积金服务、定期存款、活期存款、信用卡服务和个人财富管理服务。创兴银行提供的其他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汇款、外币找换、保管箱、自动转账及直接付款服务。创兴银行也提供财资服务,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服务、创兴银行统一利率风险及流动资金服务、集中现金管理及其他服务,如投资控股和物业投资服务。创兴银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期货和证券买卖业务及保险服务。
2017 年是创兴银行客户资源管理及协同工作之基建年,除建立相关体系及机制基本,协同工作亦全面开展,与越秀集团协同及内部协同双轨推行,达到了初步业务联系及预期成效。此外,创兴银行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于本年度正式上线,而土地保证金系统已于 2018 年初完成,代表创兴银行国内业务拓展迈向新里程。
2021 年 9 月 30 日,创兴银行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有关计划顺利完成。创兴银行私有化后,内地业务将成为经营重点,创兴银行将以大湾区为战略发展重心,完善内地机构布局,争取设立内地法人银行,以跨境业务和数码转型为战略性突破,形成香港和内地业务双核心的发展格局。
最近三年及一期,创兴银行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港币亿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企业及零售银行业务 | 22.85 | 82.05 | 40.22 | 78.77 | 34.58 | 78.65 | 29.39 | 77.16 |
金融市场业务 | -1.33 | -4.77 | 5.22 | 10.22 | 5.89 | 13.40 | 4.66 | 12.22 |
证券买卖业务 | 0.55 | 1.97 | 1.18 | 2.31 | 1.65 | 3.75 | 1.70 | 4.46 |
其他 | 5.78 | 20.75 | 4.44 | 8.70 | 1.85 | 4.20 | 2.34 | 6.15 |
合计 | 27.85 | 100.00 | 51.06 | 100.00 | 43.96 | 100.00 | 38.09 | 100.00 |
创兴银行业务主要为企业及零售银行业务,除此之外,还包括金融市场业务、证券买卖业务、其他业务(保险业务、强积金服务及其他财富管理业务和信托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企业及零售银行业务收入占公司银行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16%、78.65%、78.77%及 82.05%。
①企业银行业务
企业银行业务主要是向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大中型企业、高资产值客户提供借款服务,包括对房地产开发、产权投资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和再融资,贸易融资,为购买零售、商用和工业用地而提供的商业贷款以及为一般公司需要而提供资金;同时也向企业和个人提供其他银行服务,包括存款、汇款、外币兑换、保管箱、自动转账及直接付款服务。
创兴银行的主要借款人为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将大部分款项用于位于香港的项目和投资,小部分用于在澳门和中国内地的项目和投资。在中国内地贷款业务的主要客户是其现有的香港客户或经在中国内地或与越秀集团有业务往来的现有客户推荐而来的客户。
商业贷款
实质上所有的商业贷款的发放都建立在有追索权的基础上和/或被目标项目担保。关于产权融资,所有贷款都由目标产权上设立并经登记的第一顺位抵押权进行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该担保还包括目标产权的所有销售和租赁产出。在某些情况下,创兴银行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担保,如定期存款、证券和其他创兴银行接受的金融工具。所有透支和定期贷款都以年为单位展期。创兴银行的商业贷款金额从很小的数额到数亿港元。项目融资的贷款价值比率根据项目确定,贷款价值比率最高的建设项目和商业抵押的贷款价值比率大约为该项目完成总价值的 60%和商业地产市场价值的 50%。
贸易融资
创兴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制造公司、中小企业、大型贸易公司、跨国公司和信用良好或上市的金融机构。由于创兴银行现有客户扩大其运营规模和范围,创兴银行打算通过其资深贸易融资职员为客户提供定制服务,进而从贸易融资方面增加收入。香港的贸易融资部发展良好,因此,创兴银行也希望利用
其整体声誉,扩大其在中国内地的网络从而增加创兴银行贸易融资服务的客户。创兴银行同时也意图增加提供给进出口公司的贸易融资。
银团贷款
创兴银行的银团贷款业务主要是向本地大型的企业集团和中国内地的大型私人或国有企业提供贷款。创兴银行所承担的每笔贷款的数额在 5000 万港元到
10 亿港元之间。由于大型中国企业持续利用当地的银团贷款市场为他们的海外收购提供资金支持,因此企业银团贷款市场一直保持活跃。但由于信贷市场的稳定以及银团贷款市场的竞争,尽管业务数量有所增加,银团贷款交易的利差仍在下降。
②零售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由个人银行(包括存款、住房按揭贷款以及其他个人信贷)和向个人客户和小型企业提供的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保险和投资);同时也零售其他银行服务,包括汇款、外币兑换、保管箱等业务,以及向其客户提供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服务。
住房贷款占创兴银行向零售银行业务客户提供的贷款中的最大份额,创兴银行已建立强大的零售和企业客户来提供持续的住宅和商业抵押贷款业务来源。开发商、律师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同样也是推荐客户的来源。
所有住房贷款都是由目标房产上设立并经登记的第一顺位抵押权进行担保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同样要个人担保作为额外的保证。尽管实践中合约期限通常更短,但规定的合约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
个人信贷通常是收益率较高的贷款,包括透支和为了多种用途向个人提供的有担保和没有担保的贷款(如纳税、一般投资目的、旅行、住院治疗、教育和家居装修)。
创兴银行已通过其逐渐增长的个人贷款和税收贷款业务逐步建立了个人信贷组合。在过去几年里,创兴银行发布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简化的程序和快速批准周转的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新客户。创兴银行将会通过其现有的客户继续关注其透支业务。
③金融市场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由货币市场交易、投资管理以及其他银行间和资本市场活动组成。财资运作对管理银行资金和流动资金头寸以及其他由银行业务产生的市场风险头寸负责。
外汇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以外汇交易的形式向客户提供服务和远期合约。创兴银行的外汇交易业务通常是作为创兴银行全部银行业务的一部分而代表客户参加的。衍生金融产品通常只针对套期保值客户和创兴银行的头寸。为了提高总资产组合的回报率,创兴银行计划谨慎地扩大其财资运营。创兴银行正在建立自营的公司柜台交易部门并改进和使服务多样化而进行系统升级。
公司银行业务中的证券买卖业务有所波动;同时也雇佣部分职员管理基金和套利机会,雇佣专业人士开发新的结构性产品。
④证券买卖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中的证券买卖业务由创兴银行全资子公司创兴证券有限公司负责,近三年来香港证券市场发展平稳中有波动,同时受到国内 A 股市场的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证券买卖业务占比分别为 4.46%、3.75%、2.31%及 1.97%。
⑤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强积金服务以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和信托业务、网上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等。创兴保险有限公司继续运用银行保险模式开展新业 务,并凭借公司的强大业务网络,发挥潜力,进一步拓展保险产品及服务的范畴 及保障;提供全方位的强积金服务,包括信托、方案管理、投资管理和通过其持 有的银联控股有限公司 13.3%的股份为雇主、雇员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托管业务。银联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由创兴银行、亚洲金融控股公司、大新银行、上海商业银 行、永亨银行、永隆银行、富邦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共同持有。
保险业务
创兴银行全资子公司——创兴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保险”)近年来的税前盈利较去年同期获得相当增长。创兴保险将继续运用银行保险模式开展新业务,并凭借创兴银行的强大业务网络,发挥潜力,进一步拓展保险产品及服务的范畴及保障。
强积金服务以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和信托业务
创兴银行提供全方位的强积金服务,包括信托、方案管理、投资管理和通过其持有的银联控股有限公司 13.3%的股份为雇主、雇员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托管业务。银联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也提供全套退休金产品,包括银联强积金计划(一个雇主信托计划)、银联行业计划(一个行业计划)、为雇主营办计划而产生的银行财团信托“职业退休计划条例”退休计划(一个“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计划)以及为其他注册强积金计划而产生的管理计划。客户可以从范围广泛的银联信托强积金计划中选择可以满足其自身投资和退休需要的基金。
网上银行服务
创兴银行向其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作为其一般银行业务的一部分,网上银行服务使客户可以在网上管理其账户。创兴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含有广泛的银行功能,包括余额查询、汇率查询、银行汇款、定期存款、账单支付、信用卡交易查询和缴费。
资产管理业务
创兴银行于 2013 年已开始规划“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
并获批总共 13 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已全数用于创兴银行自有资金对于人民币债券资产的投资,有利于改善息差。
⑥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政策、程序及监控措施,用以计量、监察及控制因公司及有关金融服务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此等政策、程序及监控措施由公司各委员会执行,并由董事会定期检讨。内部稽核员于整个风险管理过程扮演重要角色,执行定期及非定期的合规审计。
资产及负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债管委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管理。通过每两星期一次及如有需要更频密的会议,检讨及指导有关政策,及监察公司的整体状况。财务及资本管理部、资金处、市场风险管理处及财务处则透过各种定性及计量分析,每天管理日常的流动资金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及其他市场风险,并确保符合资债管委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所制定的政策。除辅助资债管委会管理资产及负债外,风险管理及条例执行委员会监督执行关于管理公司的营运、法律、信誉风险及条例执行要求的政策及程序。
2)融资租赁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由越秀资本下属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按照非金融行业报表口径列示,最近三年及一期,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 345,956 万元、391,377 万元、412,292 万元及 212,356 万元,近三年呈上升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收入结构 | 1 主营业务收入 | 212,356 | 100.00 | 412,292 | 100.00 | 391,377 | 100.00 | 345,956 | 100.00 |
1.1 利息收入 | 175,885 | 82.83 | 361,694 | 87.73 | 342,051 | 87.40 | 294,192 | 85.04 | |
1.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21,602 | 10.17 | 46,747 | 11.34 | 49,302 | 12.60 | 51,764 | 14.96 | |
1.3 营业收入 | 14,869 | 7.00 | 3,851 | 0.93 | 24 | 0.01 | - | - | |
成本结构 | 2 主营业务成本 | 111,023 | 100.00 | 204,286 | 100.00 | 189,547 | 100.00 | 171,067 | 100.00 |
2.1 利息支出 | 102,311 | 92.15 | 202,445 | 99.10 | 189,547 | 100.00 | 171,067 | 100.00 | |
2.2 营业成本 | 8,712 | 7.85 | 1,841 | 0.90 | - | - | - | - | |
利润结构 | 3 毛利润 | 101,334 | 100.00 | 208,006 | 100.00 | 201,829 | 100.00 | 174,890 | 100.00 |
3.1 利息净收入 | 73,574 | 72.61 | 159,249 | 76.56 | 152,504 | 75.56 | 123,126 | 70.40 | |
3.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1,602 | 21.32 | 46,747 | 22.47 | 49,302 | 24.43 | 51,764 | 29.60 | |
3.3 其他业务净收入 | 6,157 | 6.08 | 2,010 | 0.97 | 24 | 0.01 | - | - | |
毛利率 | 4 毛利率 | 47.72 | 50.45 | 51.57 | 50.55 | ||||
4.1 利息收入毛利率 | 41.83 | 44.03 | 44.59 | 41.85 | |||||
4.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毛利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4.3 其他业务毛利率 | 41.41 | 52.19 | 100.00 | - |
最近三年及一期,从业务收入构成来看,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主要来源是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占当期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04%、87.40%、87.73%及 82.8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当期融资租赁业务的比例分别为 14.96%、12.60%、11.34%及 10.17%。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融资租赁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71,067 万元、189,547万元、204,286 万元及 111,023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近三年呈上升趋势。
从业务成本构成来看,融资租赁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成本占当期融资租赁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0%、100%、99.10%和 92.15%。
从毛利润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 174,890
万元、201,829 万元、208,006 万元及 101,334 万元。
从毛利润的构成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息收入毛利润占当期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40%、75.56%、76.56%及 72.61%,手续费及佣金毛利润占当期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60%、24.43%、22.47%及 21.32%。
从综合毛利率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0.55%、51.57%、50.45%及 47.72%。
目前,发行人主要以直接融资租赁(以下简称“直租”)和售后回租(以下简称“回租”)两种模式开展业务。
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图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的业务程序如下:
①选择租赁设备及其制造厂商
承租企业根据项目的计划要求,确定所需引进的租赁设备。然后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高的制造厂商,并直接与其谈妥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要求、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件等。如果承租人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也可由租赁公司代为物色租赁设备和制造厂商。
②申请委托租赁
承租人首先要选择租赁公司。主要是了解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经营范围、融资费率等有关情况。选定租赁公司之后,承租人提出委托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或《租赁委托书》交给租赁公司,详细载明所需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价格、供货单位、预定交货期以及租赁期限、生产安排、预计经济效益、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等事项。租赁公司经审核同意后,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表
明正式接受委托。
③组织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签订购货合同
在租赁公司参与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设备厂商进行技术谈判,主要包括设备造型、质量保证、零配件交货期、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同时,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进行商务谈判,主要包括设备的价款、计价币种、运输方式、供货方式等方面。承租人与设备厂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签订购货合同。
④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变动、争议仲裁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租赁合同的签订表明承租人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而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
⑤融资及支付货款
租赁公司可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但如果其资金短缺,则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融通资金,或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直接向供货厂商支付设备货款及运杂费等款项;也可由租赁公司先将款项提供给承租单位,用于预付货款,待设备到货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实际货款结算,转为设备租赁。
⑥交货及售后服务
供货厂商按照购货合同规定,将设备运交租赁公司后转交给承租人,或直接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出具“租赁设备验收清单”,作为承租人已收到租赁设备的书面证明。供货厂商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厂进行安装调试,由承租企业验收。
⑦支付租金及清算利息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出具的设备收据开始计算起租日。由于一些事先无法确定的费用(如银行费用、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租赁公司在支付完最后一宗款项后,按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调整原概算成本,并向用户寄送租赁条件变更书。承租企业应根据租赁条件变更通知书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再根据同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以其租赁费等收入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⑧转让或续租
租赁期届满后,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或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收取少量租金继续出租。若转让设备所有权,则租赁公司必须向承租人签发“租赁设备所有权转让书”证明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已归属承租人所有。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业务模式图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租赁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向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其流程如下:
以设备为主的财产原主将其原来拥有的该项财产卖给出租人,并取得设备价款。
①在出售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②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③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盈利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净利息收入(利差收入,即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差额)、融资租赁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①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公司融资租赁租金来源大部分为银行借款,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基本上为浮动利率,同时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为浮动利率,该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当期基准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是基于公司和各行业客户一对一商业谈判后定下的条款。在浮动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租赁合约,如果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化,该利率也进行同数值调整,通常与客户约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之次日进行调整。公司通过此种方式规避利率变动风险,锁定利差空间。
②融资租赁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公司的收费是依据服务的内容、服务的难度、服务的团队配置以及与竞争的情况等综合而定的。
结算方式
利息收入:公司与客户融资租赁款结算方式较为灵活,分为月付、双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其中以季付为主,付款频率主要由承租人现金流状况决定,或者经评估承租人还款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其还款意愿决定。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佣金)一般为租赁项目期初一次性收取。会计处理方式
利息收入会计处理方式:融资租赁业务中,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融资租出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项目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四个层级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负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公司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各项风险政策和风险衡量方法以及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风险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现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基本覆盖公司的主要管理流程、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近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结合越秀资本对公司的发展定位、公司战略规划和事业计划,越秀租赁建立了《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年融资租赁业务投向指引》(越秀融资租赁字[2014]31 号),将行业分为重点支持类、审慎支持类、严格控制类、禁止类;此外,还发布了《教育行业租赁业务准入标准》、《医疗行业租赁业务准入标准》、《通道类业务管理办法》、《地方融资平台租赁业务准入标准》等制度,不断推进专业化发展方向,逐步聚焦和规范行业投向,调整租赁业务结构,突出公司经营重点和风险控制重点。
3)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发行人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由广州资产负责运营。广州资产成立于 2017 年,系发行人下属公司越秀资本与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广东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人持股比例分别为38%、22%、20%和20%。 2019 年 1 月 9 日,越秀资本与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金融”)签署《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粤科金融持有广州资产 20%的股权,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在广州资产的股东会、董事会
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与越秀资本实施一致行动,因此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将广州资产纳入合并范围。2019 年 6 月 26 日,越秀资本与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营投资公司”)签订《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民营投资公司持有的广州资产 20%股权,相关股权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过户至越秀资本。越秀资本持有广州资产股权比例从 38%提升至 58%,与粤科金融签署的《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的协议书》自 2019 年 7 月 5 日自动终止。2019 年 10 月 28 日,越秀资本与广东恒健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健”)共同对广州资产增资合计 136,986.30 万元,
其中越秀资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9,589.04 万元,越秀资本持有广州资产股权比
例从 58%提升至 64.90%。2021 年 3 月 1 日,广州资产新增注册资本 100,647.91万元,由越秀资本及广州市欣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瑞投资”)认缴。其中越秀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 156,718.04 万元,认缴广州资产新增
注册资本 98,583.39 万元,欣瑞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 3,281.96 万元,认缴广州资
产新增注册资本 2,064.51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资产注册资本 537,634.21万元,越秀资本持有广州资产股权比例提升至 71.08%。2021 年 12 月 28 日,广州资产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630,945.802 万元人民币,越秀资本持有广州资产股权比例为 67.41%。
凭借公司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行业资源优势,广州资产与省内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开展了不良资产收购业务,2017 年展业以来广州资产较快速地搭建起与广东省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常态化的联系机制,一级市场收购对手方 100.00%为广东省内机构,抵质押物主要为粤港澳大湾区的
土地、房产等具有较强升值和保值能力的资产。广州资产收购资金主要来自于资本金、处置回款、银行借款、债券融资。
广州资产在不断发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同时,也在着力探索开展重组业务以优化业务和收益结构。从项目来源上来看,广州资产重组业务主要来源于公司已经收购的不良债权,对其进行后续债务重组盘活。公司收购重组业务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股东回购承诺、保证金等,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各类抵质押物的折扣率,抵押率一般控制在 60%以内、质押率控制在 70%以内。
广州资产的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其中, 2020 年度,广州资产的主营业务分类为资产处置类业务和重组类业务及其他业务。2022 年度 6 月起,广州资产因内部管理需要,重新调整主营业务统计分类。
2020 年度,广州资产实现营业收入 198,254.75 万元。其中资产处置类业务收入为 81,617.69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1.17%;重组类业务收入为 78,345.06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9.52%。其他类业务包含固收类产品的投资、包括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劣后级投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资产处置类业务 | 81,617.69 | 41.17 |
重组类业务 | 78,345.06 | 39.52 |
其他业务 | 38,292.00 | 19.31 |
合计 | 198,254.75 | 100.00 |
2020 年度,广州资产分别实现营业利润 92,774.14 万元。其中,资产处置类业务的营业利润为 48,836.45 万元,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重为 52.64%;重组类业务的营业利润为 25,842.63 万元,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重为 27.86%。
2020 年度营业利润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资产处置类业务 | 48,836.45 | 52.64 |
重组类业务 | 25,842.63 | 27.86 |
其他业务 | 18,095.06 | 19.50 |
合计 | 92,774.14 | 100.00 |
2022 年度 6 月起广州资产因内部管理需要,重新调整主营业务统计分类。
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 98,306.85 | 86.45 | 157,534.49 | 80.04 | 199,099.40 | 77.46 |
投资业务 | 15,311.32 | 13.47 | 38,578.80 | 19.60 | 44,132.99 | 17.17 |
其他业务 | 93.27 | 0.08 | 708.76 | 0.36 | 13,787.37 | 5.36 |
合计 | 113,711.44 | 100.00 | 196,822.05 | 100.00 | 257,019.77 | 100.00 |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2023 年1-6 月,广州资产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7,019.77万元、196,822.05 万元及 113,711.44 万元,其中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199,099.40 万元、157,534.49 万元和 98,306.85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7.46%、80.04%及 86.45%;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 44,132.99 万元、38,578.80万元及 15,311.3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17%、19.60%及 13.47%。其他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近两年及一期营业利润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 27,970.39 | 77.25 | 69,658.89 | 67.95 | 87,565.97 | 79.68 |
投资业务 | 7,638.27 | 21.10 | 19,002.68 | 18.54 | 5,146.99 | 4.68 |
其他业务 | 599.01 | 1.65 | 13,846.52 | 13.51 | 17,187.25 | 15.64 |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36,207.66 | 100.00 | 102,508.09 | 100.00 | 109,900.22 | 100.00 |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广州资产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营业利
润分别为 87,565.97 万元、69,658.89 万元及 27,970.39 万元,占营业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68%、67.95%及 77.25%,投资业务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 5,146.99万元、19,002.68 万元及 7,638.27 万元,占营业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8%、 18.54%及 21.10%,其他业务营业利润分别为 17,187.25 万元、13,846.52 万元及
599.01 万元,占营业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64%、13.51%及 1.65%。
广州资产在不断发展不良资产经营主业的同时,着力探索开展投资业务以优化业务和收益结构。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广州资产投资业务账面余额为 42.59 亿元。广州资产具体投资模式包括重组性质的委托贷款,不良债权收购的劣后级份额,股权投资及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份额等。近年来广州资产积极参与问题企业重整等大型投资类项目,通过采取抵质押、股东回购承诺和保证金等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项目回收情况保持良好。此外,广州资产还参与不良债权远期回购项目,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责任,广州资产将在约定的时间收购该笔不良债权并进行处置,年化收益率在 1%-5%之间。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广州资产其他业务主要为助力问题企业解围纾困、
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业务。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广州资产其他业务余额为 0。
总体来看,广州资产作为广东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18 年以来迅速发展,未来具有较大的业务潜力。越秀资本已于 2019 年将广州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未来或将有进一步增持股权计划,未来随着广州资产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将为越秀资本贡献更大规模的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
4)其他业务
除银行、融资租赁业务、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外,集团还大力发展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和越秀产业投资开展的投资管理业务、融资担保等业务。
发行人投资管理业务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和越秀产业投资开
展,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母基金投资、夹层投资、股权投资、ABS 投资等业
务。其中,越秀产业基金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募、投、管、退”的资产全流程运转管理业务,在管基金规模在全国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中排名前列;越秀产业投资为公司主要的自有资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 50 亿元并全部实缴到位。2021年,越秀产业基金和越秀产业投资“自有资金+基金管理”的管理整合加快落地,实现各项业务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8.19 亿元和净利润 4.4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5.46%和 110.79%。发行人投资管理业务的市场化运营水平不断提升,获得“2021 年保险资金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评价 A 类机构”“2020 年度最佳国资基金管理人 TOP5”“2020 年度最佳机构投资人 TOP10”“2021 中国最佳 S 基金 TOP10”等市场认可。
最近三年,发行人基金管理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管理费收入 | 21,424.32 | 20,963.68 | 15,592.63 |
服务费及顾问费收入 | 1,703.36 | 2,834.21 | 775.71 |
业绩报酬 | 18.76 | 221.47 | 962.78 |
投资收益 | -1,672.06 | 1,859.98 | 3,017.78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6,317.85 | 1,889.74 | -572.42 |
合计 | 27,792.23 | 27,769.08 | 19,776.48 |
注:业务收入包含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0 年数据同步修改。
最近三年,发行人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固定收益投资收入 | 2,121.43 | 9,527.70 | 9,167.64 |
ABS 投资收入 | 28,466.84 | 18,423.58 | 8,002.68 |
股权投资收入 | 2,003.72 | 9,787.34 | 162.21 |
基金投资收入 | 30,715.32 | 19,069.38 | 333.92 |
合计 | 63,307.31 | 56,808.00 | 17,666.45 |
总体来看,公司金融板块已形成了以银行、融资租赁业务、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为核心的业务模式,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公司金融板块布局稳定推进,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金融业务许可资质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金融业务相关许可文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经营许可文件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 局 | 2019-03-11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 局 | 2022-11-02 |
创兴银行广东自贸试验 区南沙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2015-12-25 |
创兴银行广州分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2022-09-20 |
创兴银行深圳分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2021-05-12 |
创兴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 局 | 2021-09-06 |
创兴银行上海分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2019-11-19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顺德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 | 2022-12-23 |
创兴银行东莞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 2020-11-27 |
创兴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2021-06-18 |
创兴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2021-09-07 |
创兴银行北京分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2022-08-30 |
创兴银行中山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 局 | 2022-06-06 |
创兴银行番禺支行 | 金融许可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2023-05-30 |
注:仅列示部分重要许可文件
2、房地产业务
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经营,该板块主要由越秀地产进行经营管理。房地产业务专注“广州与外地并重”、“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双轮驱动、“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并行”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在香港上市的国内房地产企业中唯一拥有房产信托基金的优势,与越秀房产基金形成“常态化互动”2,确立了公司地产业务的“开发+运营+金融”高端发展模式。
(1)业务构成
从房地产业务构成来看,房地产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租赁和其他业务等。其中,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是公司地产板块的传统和核心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 2,978,870.70 | 92.77 | 6,872,819.00 | 94.91 | 5,417,171.00 | 94.38 | 4,349,919.00 | 94.01 |
物业管理服务 | 98,376.66 | 3.06 | 184,096.00 | 2.54 | 141,025.00 | 2.46 | 67,530.00 | 1.46 |
物业租赁 | 21,008.07 | 0.65 | 32,458.00 | 0.45 | 64,243.00 | 1.12 | 60,280.00 | 1.30 |
其他 | 112,756.18 | 3.51 | 152,190.00 | 2.10 | 117,334.00 | 2.04 | 149,130.00 | 3.22 |
合计 | 3,211,011.61 | 100.00 | 7,241,564.00 | 100.00 | 5,739,773.00 | 100.00 | 4,626,859.00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房地产业务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 2,434,847.24 | 93.13 | 5,298,998.00 | 95.97 | 4,050,090.00 | 94.52 | 3,141,074.00 | 94.03 |
物业管理服务 | 72,083.18 | 2.76 | 133,786.00 | 2.42 | 91,947.00 | 2.15 | 54,017.00 | 1.62 |
物业租赁 | 10,251.71 | 0.39 | 16,695.00 | 0.30 | 21,840.00 | 0.51 | 17,776.00 | 0.53 |
其他 | 97,211.47 | 3.72 | 71,903.00 | 1.30 | 120,984.00 | 2.82 | 127,581.00 | 3.82 |
合计 | 2,614,393.61 | 100.00 | 5,521,381.00 | 100.00 | 4,284,861.00 | 100.00 | 3,340,448.00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2越秀地产、越秀房产基金的常态互动模式简介:(1)由越秀地产开发优质住宅及商业项目,并作为投资
物业自身初始运营;(2)越秀房产基金收购越秀地产已完成的投资物业;(3)收购资金回流入越秀地产,加强项目开发能力;(4)越秀房产基金现有优质投资物业稳定增值。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 544,023.46 | 91.18 | 1,573,821 | 91.49 | 1,367,081 | 93.96 | 1,208,845 | 93.97 |
物业管理服务 | 26,293.48 | 4.41 | 50,311 | 2.92 | 49,078 | 3.37 | 13,513 | 1.05 |
物业租赁 | 10,756.36 | 1.80 | 15,763 | 0.92 | 42,403 | 2.91 | 42,504 | 3.30 |
其他 | 15,544.71 | 2.61 | 80,288 | 4.67 | -3,650 | -0.25 | 21,549 | 1.68 |
合计 | 596,618.00 | 100.00 | 1,720,183 | 100.00 | 1,454,912 | 100.00 | 1,286,411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情况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 18.26% | 22.90% | 25.24% | 27.79% |
物业管理服务 | 26.73% | 27.33% | 34.80% | 20.01% |
物业租赁 | 51.20% | 48.57% | 66.00% | 70.51% |
其他 | 13.79% | 52.75% | -3.11% | 14.45% |
合计 | 18.58% | 23.75% | 25.35% | 27.8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地产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80%、25.35%、23.75%和 18.58%,发行人地产业务经营稳健。发行人地产业务依靠强大的运营能力和灵活的战略布局,持续扩大市场份额。
发行人房地产板块其他业务主要为地产装修装饰、中介服务、酒店业务等,主要定位于服务发行人房地产主营业务,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2)经营概览
近年来,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整体保持平稳,销售规模稳步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项目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房屋新开工面积 | 265.52 | 852.00 | 803.37 | 707.99 |
房屋施工面积 | 2124.83 | 2,170.18 | 2,648.83 | 2,373.32 |
竣工面积 | 264.02 | 561.94 | 707.91 | 512.52 |
销售面积 | 247.6 | 413.90 | 427.54 | 391.90 |
销售均价(元) | 34036.85 | 30,207.47 | 27,386.57 | 25,172.25 |
在建项目面积 | 2124.83 | 2,170.18 | 2,648.83 | 2,373.32 |
新增土地储备面积 | 233.70 | 608.83 | 976.40 | 668.50 |
新增楼面均价(元) | 21268.80 | 18,170.30 | 11,347.41 | 12,456.07 |
期末土地储备面积 | 2931.20 | 2,980.08 | 2,978.58 | 2,705.11 |
实际销售额(亿元) | 836.60 | 1,250.29 | 1,170.89 | 986.60 |
从地域分布来看,公司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主要集中在广州、杭州和武汉等地区,并已逐渐将业务布局拓展至佛山、中山、江门、烟台、沈
阳、海口、青岛、昆山等个城市,确立了广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区和中部重点经济区等战略区域,打造了数十个精品标杆项目。从产品线来 看,公司采取住宅和商业项目并重的模式,现已建成多个较为成熟的住宅产品线和中小型综合体。近年来公司一方面积极加大地方开发力度,坚持提升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另一方面采取契合市场景气变化的定价和推盘节奏,积极促进销售,整体房地产销售规模不断提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的区域分布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区域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0 年度 | ||||
销售 面积 | 签约 金额 | 销售 面积 | 签约金 额 | 销售 面积 | 签约金 额 | 销售 面积 | 签约 金额 | |
广州 | 86.36 | 402.88 | 137.37 | 531.11 | 172.76 | 614.58 | 177.00 | 603.20 |
珠三角(不含广 州) | 23.38 | 58.76 | 36.46 | 65.67 | 40.59 | 109.62 | 33.00 | 50.80 |
长三角 | 44.59 | 186.26 | 107.72 | 429.52 | 88.48 | 260.58 | 82.40 | 202.60 |
中部地区 | 56.03 | 95.95 | 82.61 | 140.44 | 69.65 | 108.14 | 54.70 | 75.10 |
环渤海 | 26.09 | 68.21 | 37.06 | 58.05 | 38.35 | 47.38 | 32.00 | 44.30 |
其他 | 11.15 | 24.54 | 12.69 | 25.50 | 17.71 | 30.60 | 12.80 | 10.60 |
合计 | 247.60 | 836.60 | 413.90 | 1250.29 | 427.54 | 1,170.89 | 391.90 | 986.60 |
2023 年 1-6 月公司房地产业务一二线城市占比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类型 | 销售面积 | 占比 | 签约金额 | 占比 |
一线 | 105.08 | 42% | 533.65 | 64% |
二线 | 131.43 | 53% | 294.04 | 35% |
其他 | 11.09 | 4% | 8.91 | 1% |
合计 | 247.60 | 100% | 836.60 | 100% |
(3)房地产业务资质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由各项目公司具体开展,具体的业务资质也由各项目公司分别取得,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开发主体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1 |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10081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 | 2026 年 4 月 19 日 |
2 | 广州东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暂定级) | 1510601-11 | 广州市海珠区 住房和建设局 | 2021 年 12 月 11 日 |
序号 | 开发主体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3 | 广州东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 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126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6 月 20 日 |
4 | 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三级) | 6310147 | 广州南沙经济 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3 年 7 月 1 日 |
5 | 广州宏城发展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THQ15200002 |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 务局 | 2021 年 5 月 31 日 |
6 | 广州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398 | 广州市白云区 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 2025 年 8 月 18 日 |
7 | 广州隽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暂定三级) | 6310132 | 广州南沙经济 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1 年 8 月 30 日 |
8 | 广州越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级) | 6310137 | 广州市南沙经 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2 年 2 月 23 日 |
9 | 广州绿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级) | 6310140 | 广州南沙经济 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2 年 3 月 4 日 |
10 | 广州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452 |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5 年 8 月 24 日 |
11 | 广州南方智媒产业园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356 |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5 年 8 月 15 日 |
12 | 广州市润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级) | 6310153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政审批局 | 2021 年 11 月 6 日 |
13 | 广州市从化区越恒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340 | 广州市从化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8 月 11 日 |
14 | 广州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穗建开 HDQ15100008 | 广州市花都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 年 4 月 29 日 |
15 | 广州敏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穗建开 HDQ15100013 |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1 年 4 月 30 日 |
16 | 广州市晖邦置业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1510686-11 | 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7 年 11 月 30 日 |
序号 | 开发主体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17 | 广州越秀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240 |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5 年 7 月 14 日 |
18 | 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117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6 月 14 日 |
19 | 广州市品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 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193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7 月 11 日 |
20 | 广州市品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191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7 月 11 日 |
21 | 广州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三级) | 6310118 | 广州南沙经济 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2 年 5 月 12 日 |
22 | 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一级) | 建开企[2018]183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4 年 3 月 7 日 |
23 | 广州越秀华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111 | 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6 月 14 日 |
24 | 广州市品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484 | 广州市黄埔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9 月 2 日 |
25 | 广州市品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0100532 |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5 年 9 月 22 日 |
26 | 广州隽景一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三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叁 0100010 | 广州南沙经济 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3 年 2 月 12 日 |
27 | 佛山市禅城区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1310865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 年 2 月 13 日 |
28 | 江门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1210227 |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5 年 11 月 3 日 |
29 | 江门越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四级) | 粤(江)房开证字第 1261051 号 |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6 年 2 月 2 日 |
30 | 江门越秀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三级) | 粤(江)房开证字第 1261029 号 |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5 年 11 月 3 日 |
序号 | 开发主体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31 | 鹤山市越恒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四级) | 粤(鹤山)房开证字第 1251111 号 | 鹤山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11 月 9 日 |
32 | 中山市越秀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四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肆 1100060 | 中山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3 年 9 月 14 日 |
33 | 佛山市南海区越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 | 粤 佛 房 开 证 字 第 1302471 号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 和水利局 | 2026 年 2 月 13 日 |
34 | 中山越佳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房地产开发暂定级) | 粤 房 开 证 字 贰 1310864 | 中山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35 | 武汉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武房开[2022]00224 号 | 武汉市住房保 障和房屋管理局 | 2025 年 5 月 16 日 |
36 | 武汉嘉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武房开[2022]00178 号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局 | 2025 年 5 月 5 日 |
37 | 武汉越秀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武房开[2022]00230 号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局 | 2025 年 5 月 17 日 |
38 | 武汉越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武房开[2022]00301 号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局 | 2025 年 6 月 13 日 |
39 | 武汉嘉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武房开[2022]00302 号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局 | 2025 年 6 月 13 日 |
40 | 武汉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资质等级 为四级) | 武房开[2017]40032 号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局 | 2024 年 4 月 22 日 |
41 | 武汉越秀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批准件) | 武房开[2022]00300 号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局 | 2025 年 6 月 13 日 |
42 | 武汉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四级) | 武房开[2017]40024 号 | 武汉市住房保 障和房屋管理局 | 2024 年 4 月 14 日 |
43 | 郑州东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二级) | 410165412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 理局 |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44 | 长沙嘉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湘建房开(长)字第 0320109 号 | 长沙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11 月 29 日 |
45 | 长沙康盛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湘建房开(长)字第 0720068 号 | 长沙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11 月 30 日 |
46 | 长沙越和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湘建房开(长)字第 3620004 号 | 长沙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6 年 3 月 14 日 |
序号 | 开发主体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47 | 苏州向东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苏州 KF16386 | 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3 月 24 日 |
48 | 杭州越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建开企[2022]2467 号 | 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11 月 15 日 |
49 | 杭州盛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杭房项 622 号 |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 设局 | 2021 年 11 月 12 日 |
50 | 杭州丰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杭房项(临)29 号 |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2 年 3 月 5 日 |
51 | 杭州东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二级) | 浙 开 二 0101-2017- 2022-0594 号 |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 设局 | 2026 年 1 月 14 日 |
52 | 杭州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浙 开 二 0101-2020- 2022-0444 号 | 杭州市临安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6 月 21 日 |
53 | 苏州燊熠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苏州 KF16290 | 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54 | 杭州金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二级) | 浙 开 二 0101-2020- 2022-0570 号 |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 设局 | 2026 年 1 月 8 日 |
55 | 杭州杭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杭房项(临)53 号 |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有效期至该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结束 为止 |
56 | 杭州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二级) | 浙 开 二 0101-2019- 2022-0605 号 |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2026 年 1 月 15 日 |
57 | 杭州钰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二级) | 浙 开 二 0101-2018- 2022-0598 号 | 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市建 设局 | 2026 年 1 月 15 日 |
58 | 苏州东桂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苏州 KF16164 | 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59 | 太仓越隽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苏州 KF16817 | 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5 月 15 日 |
60 | 苏州熠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苏州 KF16161 | 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3 月 31 日 |
61 | 南京越胜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南京 KF15484 | 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6 月 14 日 |
62 | 烟台越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四级) | 54884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 年 10 月 31 日 |
序号 | 开发主体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63 | 烟台中越置业有限 责任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561277 | 烟台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19 年 3 月 31 日 |
64 | 青岛宏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262409 | 青岛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 | 2018 年 1 月 25 日 |
65 | 青岛越港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262538 | 青岛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 | 2018 年 12 月 12 日 |
66 | 青岛康景实业有限 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263291 | 青岛市行政审 批服务局 | 2025 年 5 月 20 日 |
67 | 青岛云耀实业有限 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263012 | 青岛市行政审 批服务局 | 2021 年 10 月 25 日 |
68 | 沈阳越秀地产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三级) | 2101122015122853172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 2024 年 12 月 10 日 |
69 | 沈阳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三级) | 2101022017122357453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 2023 年 12 月 16 日 |
70 | 沈阳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三级) | 2101312016042553938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4 月 20 日 |
71 | 海南白马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房 4601000076 | 海口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2025 年 7 月 21 日 |
72 | 成都越嘉房地产开 发经营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510113AK442414509 | 四川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12 月 29 日 |
73 | 重庆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10210731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 | 2025 年 2 月 4 日 |
74 | 嘉兴悦秀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 等级为二级) | 浙 开 二 0401-2019- 2022-0330 号 |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 2022 年 4 月 30 日 |
75 | 苏州燊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书(资质等级为二级) | 苏州 KF16941 | 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25 年 6 月 1 日 |
注:部分公司资质正在更新过程中。
(4)经营模式
1)土地取得模式
当前,中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投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其中,出让又包括协议出让和公开出让;公开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通常简称为“招拍挂”。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土地使用权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2)开发模式
发行人地产项目开发模式采用自主开发为主、合作开发为辅的开发模式。自 主开发主要由发行人地产板块子公司负责,由子公司针对具体项目成立项目公司,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模式主要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子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合作开发的主要目的是合作双方可以充分优势互补,分散经营风险,扩大销售规 模。
3)采购模式
按项目开发进度将分批、分次支付给建筑单位施工款。房地产开发所需生产原材料主要是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水泥、钢材、电梯及其他建筑设备等。公司所属主要房地产子公司均通过专门机构进行房地产开发所涉及采购事项的管控,制定了制度化的采购流程,实现了对采购事项的全过程管控,有效地控制了采购成本。
4)规划建设
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特点,公司下属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建设环节包括:①对项目当地的经济水平、商品房需求进行调研,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开发楼盘的外观设计、户型结构等;②财务部门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获得项目开发资金;③各项目公司负责整合资源,按照投资拿地-设计
-融资-工程施工-工程预售-回笼资金-资金循环使用-交房等流程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5)产品定价
公司下属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采取市场定价模式。定价时,在考虑成本和目标利润的基础上,还会综合考虑竞争对手价格情况、房 地产项目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当地市场供求状况、区域 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品牌因素、房地产项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当地居民收入高 低、人口因素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6)销售交付
公司下属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采用预售模式进行销售,在预售模式下,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交付时便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取定金或房 屋价款,房屋预售所获取的资金可用于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费用,待房屋竣工后再
行交付购房者。公司下属公司的销售主要由销售部门负责各项目的营销策划与市场推广工作,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产品,制定不同的销售模式。公司下属公司在各项目公司设置项目销售部,从项目规划之初就开始全面参与项目建设,并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促进项目建设优化。公司下属公司通常还以查阅市场数据资料库,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工作及促销活动进行辅助销售。
7)主要融资模式
公司下属公司融资方式由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构成。其中,自有资金主要为售房获得的经营性现金收入。外部融资项目开发的资金主要为金融机构借款及直接融资。
8)物业管理模式
在物业管理方面,公司以高标准、专业化的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所构成的全新物业服务模式服务业主,将居住、休闲和商业等功能有机融合,最大程度提升业主享有的居住价值和市场价值。
9)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客户群体主要为个人客户。公司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不高,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其主要客户群体为相关项目所在地区的中等收入乃至高收入阶层,该阶层客户收入较稳定,购房自用及改善住房需求较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土地储备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成交价 (亿元)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取得时间 | 溢价率 |
1 | 广州番禺区长隆地块(华工项目) | 广州 | 39.3 | 31.8 | 2020/3/1 | 0.00% |
2 | 苏州太仓 2020-WG-4-2 号沙溪镇地块 | 苏州 | 2.4 | - | 2020/3/1 | 0.00% |
3 | 苏州吴中区胥口镇地块苏地 2020-WG-29 号 | 苏州 | 2.4 | - | 2020/5/1 | 14.00% |
4 | 广州番禺区长隆北地块 | 广州 | 74.9 | 25.7 | 2020/5/1 | 16.00% |
5 | 杭州临安双林高校单元 B-10-04 地块 | 杭州 | 11.6 | 6.6-11.2 | 2020/6/1 | 22.00% |
6 | 成都天府新区科学城地块 | 成都 | 19.5 | 20.94 | 2020/7/1 | - |
7 | 华工国际学校二期 BB0204001 地块 | 广州 | 27.8 | 3.15 | 2020/8/1 | 0.00% |
8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孝德湖东侧项目 | 佛山 | 20.1 | 6.89 | 2020/8/1 | 17.00% |
9 | 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 142 亩招拍挂地块 | 重庆 | 14.4 | 9.45 | 2020/9/1 | 11.00% |
10 | 白云区亭岗站 AB2404118、AB2404121、AB2404122 地块 | 广州 | 67.15 | 9.28 | 2020/9/1 | 0.00% |
11 | 苏地 2020-WG-64 号地块 | 苏州 | 17.6 | 4.35 | 2020/10/1 | 12.00% |
12 | 南沙湾港前大道以西 2020NJY-14 地块 | 南沙 | 18 | 4.29 | 2020/10/1 | 19.00% |
13 | 烟台高新区烟台二中东宗地块 | 烟台 | 3 | 1.43 | 2020/11/1 | 0.00% |
14 | 济南历下区机床四厂 A1 地块 | 济南 | 23.4 | 23.78 | 2020/12/1 | 28.00% |
15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地块 | 广州 | 25.24 | 33.19 | 2020/12/1 | 0.00% |
16 | 广州市荔湾区广摩地块 | 广州 | 28.46 | 15.44 | 2020/12/1 | 0.00% |
17 | 江门市滨江新区地块 | 江门 | 9.17 | 40.38 | 2020/12/1 | 0.00% |
18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 G100 地块 | 南京 | 7.5 | 10.34 | 2020/12/1 | 16.00% |
19 | 青岛平度南部新城 56 号地块 | 青岛 | 0.89 | 15.72 | 2020/12/1 | - |
20 | 青岛平度南部新城 57、58 号地块 | 青岛 | 1.59 | 26.82 | 2020/12/1 | - |
21 | 杭州文晖单元 22 地块、23 地块、03 地块 | 杭州 | 107.4 | 10.74 | 2021/1/1 | 22.00% |
22 | 重庆回兴项目 | 重庆 | 5.6 | 14.75 | 2021/1/1 | 2.00% |
23 | 广州黄埔化工改造居住地块 | 广州 | 33.4 | 20.92 | 2021/2/1 | 45.00% |
24 | 武汉市江岸区铭新街与交易街交汇处地块 | 武汉 | 13 | 7.15 | 2021/3/1 | 26.00% |
25 | 广州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 | 广州 | 28.15 | 27.83 | 2021/3/1 | 0.00% |
26 | 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国际创新城一期 C 居住地块 | 广州 | 53.52 | 31.94 | 2021/4/1 | 45.00% |
27 | 白云区白云大道北永泰客运站地块 | 广州 | 33.4 | 19.27 | 2021/4/1 | 0.00% |
28 | 荔湾区海龙路兴达地块 | 广州 | 25.81 | 16.52 | 2021/4/1 | 28.00% |
29 | 黄埔区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花莞高速以西地块 | 广州 | 11.96 | 13.71 | 2021/4/1 | 45.00% |
30 | BA0401009、BA0401017 地块 | 广州 | 9.72 | 23.4 | 2021/4/1 | 0.00% |
31 | 白云区广龙路一期地块 | 广州 | 18.62 | 104 | 2021/4/1 | 0.00% |
32 | 横沥岛 DH0506013 地块 | 广州 | 8.61 | 20.9 | 2021/4/1 | 0.00% |
33 | 重庆市渝北区 | 重庆 | 1.3 | 3.93 | 2021/4/1 | 0.00% |
34 | 北京市怀柔区地块 | 北京 | 45.7 | 33 | 2021/5/1 | 0.00% |
35 | 东莞市寮步镇缪边社区 2021WR010 地块 | 东莞 | 12.72 | 9 | 2021/5/1 | 35.75% |
36 | 雨花台区经济开发区西寇北路以南、吉祥路以北地块 | 南京 | 41.4 | 23.8 | 2021/5/1 | 30.6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成交价 (亿元)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取得时间 | 溢价率 |
37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地块 | 宁波 | 11.41 | 12 | 2021/5/1 | 17.03% |
38 | 长沙市雨花区雅塘社区地块 | 长沙 | 13.1 | 25.95 | 2021/6/1 | 0.00% |
39 | 郴州市 TG2021042、TG2021043、TG2021044 号地块 | 郴州 | 8.7 | 8.07 | 2021/7/1 | 0.00% |
40 | 南通市 R21018 号地块 | 南通 | 20.96 | 16.76 | 2021/7/1 | 17.69% |
41 | 襄阳市东津新区襄土网挂字[2021]31 号地块 | 襄阳 | 2.3 | 14.82 | 2021/9/1 | 0.00% |
42 | 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 2021WR024 地块 | 东莞 | 18.75 | 19.22 | 2021/9/1 | 15.00% |
43 | 中山小榄镇九洲城地块 | 中山 | 8.49 | 16.24 | 2021/9/1 | 0.00% |
44 | 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暨南大学北侧地块一 | 广州 | 52.91 | 32.54 | 2021/9/1 | 0.00% |
45 | 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暨南大学北侧地块二 | 广州 | 50.05 | 32.97 | 2021/9/1 | 0.00% |
46 | 闵行区闵行新城梅陇社区 MHPO-0303 单元 01-25-02 地块 | 上海 | 46.21 | 16.28 | 2021/10/1 | 9.01% |
47 | 杭州市拱墅区铁路北站单元 GS1104-R21-05 地块 | 杭州 | 21.24 | 14.08 | 2021/12/1 | 9.83% |
48 | 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 YH202201 号地块 | 合肥 | 11.16 | 18.72 | 2022/3/1 | 13.38% |
49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湖南湖临湖地块 | 佛山 | 12.87 | 17.64 | 2022/2/1 | 0.00% |
50 | 广州南沙庆盛产业园项目 | 南沙 | 1.98 | 15.36 | 2022/2/1 | 0.00% |
51 | 广州南沙区横沥岛 2021NJY14 地块 | 南沙 | 9.04 | 8.79 | 2022/3/1 | 0.00% |
52 | 临安经济开发区中部地区 B5-06-01 地块 | 杭州 | 12.06 | 13.77 | 2022/4/1 | 0.00% |
53 | 天目医药港 ZX11-C-17 地块 | 杭州 | 3.81 | 7.05 | 2022/4/1 | 0.00% |
54 | 天目医药港 ZX11-D-13 地块 | 杭州 | 4.2 | 7.76 | 2022/4/1 | 0.00% |
55 | 滨湖省府 BK202205 号地块 | 合肥 | 17.76 | 16.93 | 2022/4/1 | 14.80% |
56 | 白云区广龙路 AB0805104 地块 | 广州 | 2.01 | 9.06 | 2022/5/1 | 0.00% |
57 | 广州南沙区梅山糖厂西 2022NJY3 地块 | 南沙 | 27.36 | 49.41 | 2022/5/1 | 0.00% |
58 | 杭州余杭勾庄 TOD 项目 | 杭州 | 29.82 | 37.07 | 2022/5/1 | 0.00% |
59 | 杭州牛田 12 地块杭州市上城区牛田单元 R21-12 地块 | 杭州 | 42.53 | 21.32 | 2022/5/1 | 9.81% |
60 | 郑州市郑政出[2022]6 号地块 | 郑州 | 5.56 | 11.2 | 2022/6/1 | 0.00% |
61 |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北 TOD 地块 | 广州 | 102.24 | 42.91 | 2022/7/1 | 20.00% |
62 | 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地块 | 成都 | 7.31 | 6.45 | 2022/7/1 | 14.58% |
63 |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湖地块 | 成都 | 17.12 | 19.66 | 2022/7/1 | 5.08% |
64 |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以北、创意路以东地块 | 南京 | 27 | 8.79 | 2022/7/1 | 14.90% |
65 | 【2022】长沙市 053 号地块 | 长沙 | 9.67 | 19.63 | 2022/7/1 | 0.00% |
66 | 海珠区琶洲西区新港东路 AH040329、AH040157 地块 | 广州 | 14.86 | 12.88 | 2022/7/1 | 0.00% |
67 | 海珠区鹤洞大桥南广州锌片厂南片区、沙渡路鹤洞大桥北侧橡胶一厂地 块 | 广州 | 11.1 | 21.87 | 2022/7/1 | 1.00% |
68 | 天河区燕塘地块三(AT020883 地块) | 广州 | 81.19 | 24.17 | 2022/7/1 | 15.00% |
69 | 北碚区蔡家 288 亩地块 | 重庆 | 16.23 | 32.96 | 2022/7/1 | 0.00% |
70 | 杨浦区江浦社区 R-05 地块(大桥街道 115 街坊) | 上海 | 47.75 | 12.54 | 2022/7/1 | 0.00% |
71 | 嘉定区(马陆镇)南社区 JDC1-2301 单元 23-01、29-01 地块 | 上海 | 47.43 | 26.83 | 2022/7/1 | 9.81% |
72 | 杭州市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 JG1405-41、JG1405-42 地块 | 杭州 | 61.93 | 21.95 | 2022/7/1 | 10.16% |
73 | 宝安西乡 A104-0147 地块 | 深圳 | 21.96 | 9.75 | 2022/8/1 | 15.00% |
74 | 宝安中心区 A003-0434 地块 | 深圳 | 19.14 | 8.32 | 2022/8/1 | 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成交价 (亿元)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取得时间 | 溢价率 |
75 | 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 JG1405-45 地块 | 杭州 | 18.21 | 7.38 | 2022/8/1 | 7.05% |
76 | 合肥市肥西经开区 FX202234 地块 | 合肥 | 15.13 | 21.54 | 2022/8/1 | 15.00% |
77 | 合肥市肥西经开区 FX202235 地块 | 合肥 | 11.62 | 16.42 | 2022/8/1 | 15.00% |
78 | 南海区桂城夏东三洲地块 | 南海 | 8.88 | 9.6 | 2022/8/1 | 0.00% |
79 | 萧山区奥体博览中心单元 BJ1707-06、07 地块 | 杭州 | 15.57 | 7.53 | 2022/9/1 | 12.00% |
80 | 海珠区南华地块 | 广州 | 8.19 | 2.84 | 2022/12/1 | 0.00% |
81 | 番禺区兴业大道南侧地块 | 广州 | 32.96 | 39.97 | 2022/12/1 | 0.00% |
82 | 杭州地铁 3 号线星桥车辆段项目 | 杭州 | 40.73 | 47.85 | 2023/1/1 | 0.00% |
83 | 石景山区苹果园地块 | 北京 | 25.99 | 9.36 | 2023/2/1 | 15.00% |
84 | 昌平区信息园二期地块 | 北京 | 33.12 | 17.53 | 2023/2/1 | 15.00% |
85 | 杭州市余杭区良运路南十二号支路东侧地块 | 杭州 | 30.31 | 21.34 | 2023/3/1 | 11.80% |
86 | 青岛市崂山区张村河 046 地块 | 青岛 | 20.55 | 13.25 | 2023/4/7 | 15.00% |
87 | 上海静安区中兴社区 C070202 单元 306-04 地块 | 上海 | 7.24 | 1.78 | 2023/4/18 | 7.54% |
88 | 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 68 亩地块 | 成都 | 13.86 | 13.23 | 2023/4/20 | 14.29% |
89 | 杭州西湖区龙坞单元 10 地块 | 杭州 | 26.33 | 13.78 | 2023/4/25 | 11.90% |
90 | 南沙东涌镇庆盛枢纽区块东涌大道 2023NJY-2 | 南沙 | 22.46 | 47.82 | 2023/5/15 | 0.00% |
91 | 武汉硚口区汉江湾 A2 地块 | 武汉 | 6.84 | 11.89 | 2023/5/30 | 0.00% |
92 |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地块 | 北京 | 79.35 | 16.47 | 2023/6/14 | 15.00% |
93 | 杭州余杭良渚新城金昌路地块 | 杭州 | 27.77 | 20.03 | 2023/6/9 | 11.66% |
3、交通基建业务
公司交通基建业务主要包括国内高速公路和桥梁的投资、经营及管理,主要由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3及其他下属公司负责业务开展。最近三年及一期,交通基建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291,984 万元、419,116 万元、390,987 万元及 197,651 万元。公司交通基建板块收入主要来源于高速公路的运营,每年可为公司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1)交通基建业务情况
公司早期路桥项目主要位于广东省内,2009 年起公司交通基建业务板块逐步扩张至广东省以外区域,先后收购河南、广西、天津、湖北和湖南等地高速公路收益权,拓展了业务区域分布。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投资及经营的收
费公路、桥梁及码头项目共 17 个,其中 2 个系悬索桥梁项目,14 个高速公
路,1 个码头,控股项目应占权益收费里程为 477.70 公里,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的应占权益收费里程约为 88.80 公里。未来一定时期收入较有保障,该板块业务稳定性较好。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投资经营的公路和桥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 路产名称 | 项目地区 | 收费里程 (公里) | 公路类别 | 应占权益 | 剩余经营年 限(年) |
控股路产 | ||||||
1 | 北二环高速 | 广东省 | 42.5 | 高速公路 | 60.00% | 9 |
2 | 苍郁高速 | 广西壮族自治 区 | 22.0 | 高速公路 | 100.00% | 7 |
3 | 津雄高速 | 天津市 | 23.9 | 高速公路 | 60.00% | 7 |
4 | 长株高速 | 湖南省 | 46.5 | 高速公路 | 100.00% | 17 |
5 | 尉许高速 | 河南省 | 64.3 | 高速公路 | 100.00% | 12 |
6 | 随岳南高速 | 湖北省 | 98.1 | 高速公路 | 70.00% | 17 |
7 | 汉蔡高速 | 湖北省 | 36.0 | 高速公路 | 67.00% | 15 |
8 | 汉鄂高速 | 湖北省 | 54.8 | 高速公路 | 100.00% | 19 |
9 | 大广南高速 | 湖北省 | 107.1 | 高速公路 | 90.00% | 19 |
10 | 河南兰尉高速 | 河南省 | 61.00 | 高速公路 | 100.00% | 11 |
参股或联营路产 | ||||||
11 | 汉孝高速 | 湖北省 | 38.5 | 高速公路 | 30.00% | 13 |
12 | 西二环高速 | 广东省 | 42.1 | 高速公路 | 35.00% | 7 |
3 基金简称:(华夏越秀高速 REIT);基金代码:180202;上市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序 号 | 路产名称 | 项目地区 | 收费里程 (公里) | 公路类别 | 应占权益 | 剩余经营年 限(年) |
13 | 虎门大桥 | 广东省 | 15.8 | 悬索桥梁 | 27.78% | 6 |
14 | 北环高速 | 广东省 | 22.0 | 高速公路 | 24.30% | 1 |
15 | 汕头海湾大桥 | 广东省 | 6.5 | 悬索桥梁 | 30.00% | 5 |
16 | 清连高速 | 广东省 | 215.2 | 高速公路 | 23.63% | 11 |
虎门大桥、随岳南高速、尉许高速以及广州北二环高速是交通基建板块稳定利润的主要来源,2022 年上述四个项目年路费收入分别为 72,897 万元、63,211万元、38,968 万元和 98,106 万元;2023 年 1-6 月,上述四个项目收入分别为 50,205 万元、35,139 万元、18,685 万元及 53,49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经营的公路和桥梁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架次、万元
路段名称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日均收费车流量 | 日均路费收入 | 日均收费车流量 | 日均路费收入 | 日均收费 车流量 | 日均路费 收入 | 日均收费 车流量 | 日均路费 收入 | |
北二环高速 | 287,018 | 295.52 | 243,180 | 268.78 | 280,865 | 307.2 | 297,280 | 316.8 |
苍郁高速 | 19,851 | 27.18 | 15,445 | 24.38 | 15,550 | 24.5 | 12,489 | 19.1 |
津雄高速 | 35,334 | 22.73 | 29,413 | 19.76 | 34,444 | 22.0 | 45,254 | 25.5 |
长株高速 | 70,130 | 67.44 | 64,434 | 63.35 | 73,797 | 73.6 | 77,895 | 71.9 |
尉许高速 | 26,944 | 103.23 | 21,491 | 106.76 | 23,531 | 95.7 | 23,676 | 100.7 |
随岳南高速 | 34,581 | 194.14 | 28,181 | 173.18 | 30,465 | 168.2 | 33,252 | 181.5 |
汉蔡高速 | 60,279 | 75.91 | 42,871 | 61.70 | 50,878 | 70.7 | 47,929 | 62.4 |
汉鄂高速 | 34,273 | 41.46 | 29,157 | 41.47 | 41,436 | 57.4 | 41,220 | 51.3 |
大广南高速 | 30,549 | 128.84 | 23,365 | 106.66 | 29,528 | 123.3 | 30,017 | 118.4 |
兰尉高速 | 32,994 | 84.31 | 25,802 | 90.19 | - | - | - | - |
秦滨高速 | - | - | 10,841 | 118.46 | - | - | - | - |
平临高速 | - | - | - | - | - | - | - | - |
汉孝高速 | 33,261 | 65.65 | 27,043 | 54.45 | 33,520 | 61.9 | 32,675 | 53.1 |
西二环高速 | 87,888 | 127.92 | 72,054 | 110.96 | 92,549 | 138.0 | 110,815 | 152.3 |
虎门大桥 | 99,203 | 268.59 | 72,149 | 190.76 | 89,498 | 237.1 | 70,251 | 156.4 |
北环高速 | 381,738 | 194.07 | 344,067 | 175.85 | 372,746 | 195.9 | 382,534 | 187.1 |
汕头海湾大桥 | 17,672 | 28.46 | 24,521 | 38.80 | 29,553 | 51.9 | 30,703 | 47.3 |
清连高速 | 52,105 | 190.50 | 44,922 | 168.61 | 53,050 | 240.0 | 53,893 | 230.1 |
(2)交通基建业务许可资质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负责运营的高速公路及相关许可文件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高速公路名称 | 经营许可文件 | 文件日期 | 颁发机构 |
1 | 广西苍郁高速 | 桂政函〔2005〕278 号 | 2005.11.06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 |
2 | 湖北随岳南高速 | 鄂政函〔2009〕2 号 鄂政办函〔2014〕3 号 | 2009.03.10 2014.01.06 |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3 | 河南尉许高速 | 豫发改收费〔2009〕 1861 | 2009.11.11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交通厅 |
4 | 广州北二环高速 | 粤计交〔1998〕836 号 粤办函〔2001〕732 号 | 1998.11.16 2001.12.28 |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 |
5 | 天津津雄高速 | 津政办函〔2000〕4 号 津政函〔2004〕162 号 | 2000.01.30 2004.10.29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 |
6 | 湖南长株高速 | 湘政办函〔2010〕130 号 | 2010.08.16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7 | 湖北汉蔡高速 | 鄂政函〔2008〕172 号 | 2008.07.25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8 | 湖北汉鄂高速 | 鄂政函〔2012〕357 号 | 2012.12.22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9 | 湖北大广南高速 | 鄂政函〔2012〕30 号 | 2012.2.19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10 | 河南兰尉高速 | 豫发改收费〔2009〕458 号 | 2009.3.27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南省交通厅 |
资料来源:发行人提供
4、食品板块业务
发行人食品板块各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运营。
广州越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 1949 年,前身为广州市农场管理局、广州市国营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现为越秀集团下属二级企业,位列广东省流通业企业 100 强。2022 年,广州越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新一轮业务整合和管控优化,多措并举推动板块发展:
(1)确定新的战略方向:做大做强乳业、农牧食品和食品流通三大业务平台,愿景是成为湾区第一、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农业食品集团;
(2)布局生猪养殖全产业链项目,广东、贵州等地齐头并进,“十四五”计划建成产能超 400 万头;
(3)成功重组辉山乳业,形成“南风行、中长城、北辉山”的全国化布局,乳业业务拥有常温奶、低温奶、奶粉、冰淇淋 4 大赛道,争取成为全国奶牛养殖规模前 3、整体营收前 10 的乳业企业;
(4)按照国资部署,通过市场化或无偿划拨方式整合广州食品产业,获得广式腊味第一品牌皇上皇。借鉴京津冀食品产业发展经验,补全产业链条;
(5)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引入国内水产龙头企业在雷州市东里镇投资运营对虾养殖产业项目。
2020 年度,发行人食品板块业务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 2020 年度 |
乳业 | 78,648 |
畜牧养殖 | 34,461 |
商贸流通 | 382,497 |
其他业务 | 31,692 |
2021 年起,发行人食品板块主营业务划分为乳业、生猪等板块,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 2021 年度 |
乳业 | 92,691 |
生猪 | 3,341 |
食品加工 | 236,601 |
生鲜 | 102,729 |
商贸 | 153,420 |
冷链 | 67,239 |
辅助业务 | 92,691 |
2022 年起,发行人食品板块主营业务划分为食品供应链、物业经营、饲料
及蛋鸡业务、劳务经营及休闲食品,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乳业 | 376,416 | 421,718 |
生猪 | 10,873 | 13,183 |
食品加工 | 112,132 | 229,264 |
食品供应链 | 49,182 | 121,643 |
物业经营 | 21,334 | 31,651 |
劳务经营 | 1,372 | 2,573 |
业务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休闲食品 | 105 | 1,319 |
饲料及蛋鸡业务 | 16,435 | 35,614 |
乳业:截止 2023 年 6 月末,风行乳业共有牧场 3 个,公司自有奶牛总存栏
数 7060 头,主要产品类别包括:低温纯奶、低温酸奶、常温纯奶、花式奶、学生奶、炼乳和五羊雪糕。2022 年度,风行乳业实现销售收入 10 亿元,主要构成液奶销售收入 8 亿元,雪糕销售收入 2 亿元。销售区域方面,2022 年度,风行牛奶和五羊雪糕销售区域主要是珠三角、湛茂、海南地区,占比 90%,张家口占比 10%。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辉山乳业共有 52 个牧场,公司自有奶牛总存栏数
11.80 万头。主要产品包括辉山新版纯枕、辉山杰茜真优 3.6 纯牛奶、淳轩纯牛奶、玛瑞系列、星恩系列、启晨系列、成人粉等。2022 年度,辉山乳业实现销售收入 31.76 亿元,主要构成包括生鲜牛奶销售收入 17.06 亿元,奶粉销售收入
4.08 亿元、液奶销售收入 9.86 亿元。销售区域方面,2022 年度,辉山乳业奶粉销售区域主要为苏皖沪、河南区域,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24.42%,辉山乳业液奶销售区域主要为黑龙江、吉林和辽宁等,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85.59%。
畜牧养殖:主要由越秀农牧公司承接畜牧养殖业务,聚焦大湾区市场,环大湾区布局生猪产能。越秀农牧已在广东、贵州、湖南等省份进行布局,形成广东区域为发展核心,在广州、肇庆等优势区域重点布局。目前贵州区域、广东茂名均有猪场在生产运营,年出栏生猪产能 93 万头,预计 2023 年内可再新
增年出栏生猪产能 67.5 万头,至 2025 年累计年出栏生猪产能超 200 万头。
食品加工:主要经营生猪屠宰与食品深加工业务。生猪屠宰布局“一南一北”基地,致力打造区域龙头。始创于 1878 年的广州孔旺记公司,是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广州唯一一家国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山东众信作为北方基地,已打造成为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未来,屠宰业务将发展集肉类加工、冷藏物流、技术研发、产品营销于一体业务,面向全国布局区域肉品集散地。深加工领域拥有“皇上皇”中华老字号,始创于 1940 年的“皇上皇”,素有广式“腊味之王”的美誉,是广式腊味领导品牌和行业标杆,目前已在全国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