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信息披露 样本条款

临时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下列可能对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临时事项,受托人应在知道该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作临 时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受托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临时信息披露. (1)重大事项公告:管理人应在运用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措施后, 3 个交易日内发布相关事项公告;应在运用暂停认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等措施后,3 个交易日内发布相关事项公告,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应在发生可能对理财计划投资者或者理财计划收益产生重大事项的事件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 1、受托人在实施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出现影响信托计划目的实现的重大变化、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因法律法规修改、市场制度变革等严重影响信托计划运行的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并于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受托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临时信息披露. 信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并向监管机关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 (1)产品说明书的补充、说明、修改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可提前1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和/或通过电子邮件、电 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对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补充或修改的生效时间以产品管理人的通知或公告中明确的生效日为准。对于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事项(如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但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的除外),投资者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产品管理人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如投资者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投资者同意该调整并继续持有该理财产 品。对于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新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产品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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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其他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进行的信息披露。

  • 其他保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有其他保險契約亦加以承保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签署声明 1、在签署本《投资协议书》以前,投资者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一份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内容,明确本产品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构成信托法律关系,明确本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产品管理人已提醒投资者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投资者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投资者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投资者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2、投资者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产品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3、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等全套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认购/申购/赎回受上述协议约束。明确本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同意接受本产品的投资方案、费率、认购/申购/赎回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申购/赎回, 并授权产品管理人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投资者签署栏 个 人 投 资 者 适 投资者(签字): 机 构 投资 者 适用 投资者(盖章):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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