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样本条款

保险期限. 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保险费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保险期限. 是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第 2 项中所列的时间期限,包括由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延长的期限。
保险期限.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期限. 第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保险期限. 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本保险单明细表第 1.3 项中所列的时间期限。保险期限同时受本保单 6.4 条的限制。
保险期限. 第八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理续保手
保险期限. 是指本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保险期间。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