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样本条款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做出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参见本报告书“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明美通信作出如下承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交易对方 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二/(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任职承诺及竞业限制承诺 中泰生物和益泰医药的核心人员 应维护原有管理层的稳定,避免核心团队成员的流失。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本次重组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5 年。 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重组后上市公司,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重组后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重组后上市 公司。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新奥国际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新增非必要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曹欧劼 1、 本人及本人关联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 2、 本人及本人关联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绿蓝生物、袁文儿、袁家国 1、 在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使用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下同)的资金或资产。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 3、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购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已出具《关于规范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 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 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收购人未发生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所做出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宏明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完成对日望电子的收购之后,宏明电子实际控制人、宏明电子及其关联企业应尽量避免与日望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并确保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日望电子实际控制人、股东之地位谋求日望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实际控制人、宏明电子及其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实际控制人、宏明电子及其关联企业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日望电子实际控制人、股东之地位谋求与日望电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对于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宏明电子及其关联企业将与日望电子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宏明电子及其关联企业保证不以显失公平的条件与日望电子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等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日望电子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宏明电子与日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已经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1、 截至本收购前的 24 个月内,收购人存在向康泰股份销售抗氧化剂情形。除此外,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与康泰股份发生任何交易。 2、 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规范并尽可能减少与康泰股份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予以办理,依法签订关联交 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不会以任何方式损害康泰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严格按照康泰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3、 收购人承诺不利用在康泰股份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康泰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康泰股份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和转移康泰股份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康泰股份违规提供担保。 4、 收购人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康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收购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 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向康泰股份借款或由康泰股份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康泰股份的资金。 6、 不谋求与康泰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康泰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收购人违背本承诺,收购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康泰股份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索赔责任和额外的费用支出。 上述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收购人恪守并接受其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