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 样本条款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合同的解除. 如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原件;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 3 个月; (2) 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 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的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追收欠交的承包款,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 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 2. 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包或转让; 3. 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包括偷运泥土等); 4. 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美丽田园建设等); 5. 拖欠承包款超过 30 天;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土地,追收欠交的租金,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 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的用途; 2. 擅自将承租土地转包或转让; 3. 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包括偷运泥土等)或进行非法活 动; 4. 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美丽田园建设等); 5. 拖欠租金超过 30 天;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 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2. 擅自将租赁物拆改或改变用途的; 3. 擅自转让或转租的; 4. 故意损坏租赁物的; 5. 拖欠租金超过 30 天; 6. 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 ‌ 14.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向该方发出书面通知 15 日后(含本数)解除合同。 14.3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3) 合同一方主体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因上述情形出现而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合同的解除. 您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书面通知我们解除保险合同。当保险期间为一个月时,本合同将于我们收到您书面通知时的当前保险月度最后一天之二十四时终止。若您已缴纳下一个保险月度的保险费,我们将无息退还。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足一个月,本合同将于我们收到您书面通知之日二十四时终止,对于效力终止时您已缴付的当期保险费的未到期部分,我们将按日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对于您已预交的下一期保险费,则我们将无息退还。 如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发生职业或工种方面的变更或受到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制裁, 影响到我们同意承保的基础,我们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当保险期间为一个月时,我们将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您解除合同,本合同将于该书面通知列明的合同终止日二十四时终止。该书面通知由专人、挂号或其它类似邮寄方式送至您的住所地址或通讯地址,我们也将按日计算退回未满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