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人依據投資分析報告之建議及投資會議指導之方向,並考量各項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後綜合判斷,決定投資標的、金額等事項,並作成「投資決定書」,經複核人員審核,呈權責主管核定。該步驟由基金經理人、複核人員及權責主管負責。
投資決定. 2.1 客戶單獨就其購買或出售或買賣有關證劵所作的所有投資決定承擔責任。中信建投會不時向客戶提供意見或與客戶討論投資的策略或機會,但有關意見或討論並不是中信建投就有關證劵交易的建議或遊說,客戶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應使用其獨立判斷。在不抵觸適用法律的情況下,中信建投無義務為客戶或代表客戶評估有關交易的可取之處或適合性。中信建投不會就客戶的投資決定或有關證劵交易所造成的任何有關損失承擔責任。
2.2 中信建投偶爾會向客戶提供一般性的調查資料或報告。該等資料及報告不是就有關證劵交易的建議或遊說,客戶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應使用其獨立判斷。中信建投在向客戶提供該等資料或報告前無義務評估該等資料或報告的可取之處或適合性。
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人運用基金從事投資時,應依據投資分析報告製作投資決定書,並註明投資標的種類、數量(金額)、價格或時間,於相關主管核准後,交付交易部交易員作為交易執 行之依據。
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人依據投資分析報告,輔以每日晨會針對當日重大訊息,作 成最後投資決定,並填寫「投資決定書」,經投資部門主管覆核後交由交易員執行之。
投資決定. 2.1 客戶單獨就其購買或出售或買賣期貨所作的所有投資決定承擔責任。中信建投會不時向客戶提供意見或與客戶討論投資的策略或機會,但有關意見或討論並不是中信建投就期貨交易的建議或遊說,客戶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應使用其獨立判斷。中信建投無義務為客戶或代表客戶評估有關交易的可取之處或適合性。中信建投不會就客戶的投資決定或期貨交易所造成的任何有關損失承擔責任。
2.2 中信建投偶爾會向客戶提供一般性的調查資料或報告。該等資料及報告不是就期貨交易的建議或遊說,客戶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應使用其獨立判斷。中信建投在向客戶提供該等資料或報告前無義務評估該等資料或報告的可取之處或適合性。
2.3 中信建投須應按照客戶要求,向客戶提供根據本協議條款指示中信建投代為買賣或出售有關衍生產品的詳細說明及任何招股書或其他招股文件。
投資決定. 3.1 除非另有協定,否則客戶確認,對於執行任何交易或其他 行動而言,本銀行概不提供法律、稅務或任何其他性質的 意見,亦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或其他推薦意見。
3.2 除非另有表示,否則於本銀行網站上的資料(例如( 但 不限於)研究報告、投資意見及選擇或其他工具的結果)、交易平臺上的資料或本銀行以任何其他方式(例如印刷 文本或電子文本)提供的資料,概不構成本銀行一方的 招攬、要約、投資建議或推薦意見。本銀行並不保證有關 資料屬正確、準確及完整。對於本銀行經發布渠道獨家發 放或向公眾獨家發放的任何資料引致的任何損失、利潤減 少、精神損害、負債、稅項、開支(包括律師費及其他專 業費用)及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負面影響(「損害」), 本銀行概不承擔責任。
3.3 除非另有表示,本銀行對交易相關之義務僅限於執行服務。僅向客戶提供執行服務意味著本銀行不會對交易適當性進行任何驗證。此訊息僅在本一般條款與條件中告知客戶,不會在客戶每次交易時重複告知。
3.4 在投資于某個特定金融工具之前,客戶應仔細考慮任何就相關金融工具發佈的招募說明書、條款清單、投資者關鍵資訊文件和財務報告。如果上述資料未在交易平臺上顯示,在相關文件已完成編撰,並且本行已收到的情況下,本行可應客戶要求提供該等文件的電子檔。
3.5 客戶或其授權人士發出的指示及命令(「指示」),必須 基於該名人士對客戶個人(特別是財政及稅務)情況及投 資目的的自行評估及其對所獲取資料的自行詮釋。
3.6 除非本銀行另有表示,否則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本銀行理解客戶買賣的金融工具對其而言屬適當。客戶確認本銀行的上述理解,並確認其擁有進行交易所需的知識和經驗。客戶進一步確認其知悉適用於金融工具買賣的規例、法令、商業條款、實務標準及其他規則,並同意遵守前述各項。
3.7 客戶確認其擁有所需的知識和經驗並不保證交易必然成功。客戶理解並確認,過往的收益及利潤絕非日後表現的指標,而本銀行並不保證取得任何利潤或免受損失。
3.8 客戶知悉,除非本銀行另有要求,否則本銀行並不知悉或僅局部知悉其個人(特別是財政及稅務)情況。
3.9 客戶確認其須自行承擔責任,在考慮客戶的個人(特別是財政及稅務)情況、投資目的及其他相關情況後,作出投 資決定及決定其進行的交易是否合適;且客戶明白其必須 自行承擔且同意承擔與其投資決定有關的一切(財政、稅 務及其他)後果。本銀行同意代表客戶執行交易,概不表示本銀行推薦有關交易或認為有關交易對客戶而言屬適合或適當。在任何情況下,本銀行均不會審查客戶執行的交易之適合性或適當性,而本銀行亦無責任就此為其提供意見。
3.10 客戶同意,除非另行以書面同意,否則,其本人須就管理及監察交易後出現的任何倉盤(「未平倉交易」),自行承擔責任。客戶同意其將經常查詢交易平臺及/或其帳戶及不斷監察未平倉交易。
投資決定. (1) 步 驟:基金經理人考量投資策略,並依據投資策略、基金資產狀況、例行投資會議、研究員研究報告等資料以及經理人之判斷、投資組合之限制、包括內部及法令限制及自身之專業研判,做成投資決定書。
(2) 負責人員:基金經理人、複核、權責主管。
投資決定 a. 負責人員:基金經理人、部門主管、權責主管。
投資決定. (1) 基金經理人依據 2 個月以內之投資分析報告,視基金情況出具投資決定書,該決定書內容應含買賣標的種類、數量、價格、投資理由及依據,經風險控管部指定之人員、基金投資研究總部主管簽核。
(2) 將簽核後之投資決定書轉交予交易部執行。
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人依據投資分析報告,按月製定投資策略與投資組合建議表,並提交投資策略會議,決定每月投資組合。基金經理人依據投資策略會議之決議,再輔以每週及每日晨會針對重大訊息進行討論並作成各投資決定或修正後製定投資決定書,經投資部門主管覆核後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