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以 2020 年 0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4,509.61 万元,较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 19,659.25 万元,增值率较高。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本次重组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炎龙科技 100%的股权评估值为 160,509.97 万元,基准日炎龙科技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 11,502.05 万元,评估增值 149,007.91 万元,评估增值率 1,295.49%。经各方友好协商,炎龙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0,000.00 万元。交易标的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游戏行业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炎龙科技近年来业务发展快速,盈利水平快速提升,整体业务布局清晰,未来发展前景可期。同时,炎龙科技具有较强的游戏研发、发行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偏高的风险。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浙江启臣的评估值为 28,235.42 万元,较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 值 24,741.38 万元,核三力的评估值为 50,984.32 万元,较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 44,373.37 万元,增值率较高。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浙江启臣的评估值为 28,975.26 万元,较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 25,043.96 万元,核三力的评估值为 51,534.47 万元,较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 42,406.59 万元,增值率较高。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本次重组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将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预评估情况,汉风科技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估值 约为 60,395 万元,较未经审计的汉风科技账面净资产增值 51,914.94 万元,增 值率为 612.20%;都乐制冷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估值约为 25,050 万元,较未经审计的都乐制冷账面净资产增值 22,915.69 万元,增值率为 1,073.68%。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一系列假设和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实际经营情况与评估预测偏离较大,进而影响标的资产评估值,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并经安徽省国资委核准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4)第 19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江淮汽车拟吸收合并江汽集团事宜所涉及的江汽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 年4 月30 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6,412,194,396.92元。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4]2899号《审计报告》,江汽集团2014年4月 30日经审计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208,505.63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82,148.8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73,643.17万元),评估增值额为432,713.81万元,增值率为207.53%;江汽集团经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46,110.7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95,108.65万元,增值率为85.26%。 其中,母公司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增值中:江汽集团持有的江淮汽车35.43%股份的账面值为181,379.70万元,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为460,752.32万元,评估增值为279,372.61万元;江汽集团持有的安凯客车20.73%股份的账面值为22,718.13万元,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为59,554.60万元,评估增值为36,836.47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值增值率较高,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收购资产为铭特科技 100%股权,根据北京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4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同华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拟收购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铭特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86,000.00 万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7,847.70 万元,增值率为 995.86%。 上述评估结果虽然由专业评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并结合市场环 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情况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后得出,但其评估结果均是建立在一系列评估假设基础之上。若因评估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假设无法实现及金融市场出现不可预知的突变,将使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资产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标的公司的价值实现。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书中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之原因、评估机构对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预期未来收入、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的相关分析,关注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宝乐机器人 100.00%股权的预估值为 102,203.65 万元,评估基准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563.81 万元,预估增值额为 98,639.84 万元,预估增值率为 2,767.82%。上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不是本次交易资产评估价值的最终结果,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广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此次预估值增值较大的原因如下: 一方面,宝乐机器人属于轻资产类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有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宝乐机器人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市场开拓,已经拥有一定规模的用户群体、经验丰富的管理运营团队、稳定的客户资源以及良好的市场品牌,与众多知名企业如美的、普森斯、苏州益节等建立了较为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该等价值未在账面净资产充分体现,因此评估结果较账面价值有较大的增值; 另一方面,宝乐机器人是国内知名的智能清洁服务机器人供应商,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行业核心技术,在路径规划技术、定位技术、多传感融合技术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同时经过数年的发展,宝乐机器人拥有了逐渐壮大的客户群体,及逐渐成熟的销售渠道,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宝乐机器人与美的、普森斯、苏州益节等国内行业内知名品牌展开合作,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同时,外销收入也在快速增长;另外公司在以 ODM 模式为主的同时,也在积极拓展 OBM 产品的销售。随着智能清洁服务机器人领域的持续快速发展,宝乐机器人凭借在智能清洁服务机器人领域的独特竞争优势,经营业绩将持续快速增长。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 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多赢网络 100%股权。根据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6 月30 日,多赢网络100%股权评估价值为50,274.99 万元,对应评估基准日多赢网络(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984.16 万元,增值 49,290.83 万元,增值率 5,008.44%。 参考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多赢网络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50,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相较于对应的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属于轻资产行业,存在未在账面反映的核心价值资产,且目前处于快速成长的周期,未来业绩增长速度较高。因此,评估主要使用基于未来盈利预测而进行的收益法,盈利预测是基于历史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速度等综合考虑进行谨慎预测,但仍存在由于行业发展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等变化使得未来实际盈利未达预测而导致多赢网络的实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风险。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润星科技 100%的股权,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润星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40,732.36 万元,根据中同华出具 的“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231 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润星科技 100.0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54,664.14 万元,增值 13,931.77 万元,增值率为 34.20%。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润星科技100.0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95,300.00 万元,增值254,567.64万元,增值率为 624.98%。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参考评估价值,确定本次交易润星科技 100.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295,000.00 万元。 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和对标的公司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风险。
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银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江苏东昇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 评估结论。江苏东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2,500.00 万元, 与账面价值 69,046.98 万元相比增值 53,453.02 万元,增值率为 77.42%。 参考上述评估价值,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江苏东昇的最终作价为 122,500.00 万元。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