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 對於有關股份已於指定時間作出催繳或有相關應付之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目前應付者),本公司對每股(未繳足股款)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另外,對於一位股東或其承繼人目前應向本公司支付之全部款項(無論該等款項於向本公司發出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之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之通知之前或之後產生,及無論付款或履行付款責任之期間是否已實質到來,且即使該等款項為該股東或其承繼人與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股東)之共同債務或責任),本公司對以該股東名義(無論是否與其他股東聯名)登記之每股(未繳足股款)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本公司於股份之留置權將延展至有關該等股份之全部股息或其他應付款項。董事會可隨時(就一般情況或就任何特定情況而言)放棄已產生之任何留置權或宣佈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本條公司細則之規定。
留置權.
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
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
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 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 (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 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 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册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 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留置權. 15.1 在不影響耀才證券根據法律享有之任何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其他類似權力之情況下,客戶同意、接受及聲明下列條款:
(a) 所有現在或將來存放、或轉撥至證券帳戶及任何其他帳戶之證券(及客戶在當中的所有權益、所有權、權利、權力、利益),及/或就任何目的而由或代客戶存放或轉撥或將存放或轉撥至耀才證券的證券,及/或由耀才證券就任何目的而代客戶已經或將買入、收購或持有及其他替代或新增之證券,所有附屬之權益、權利、款項、股息、已有分配、將會分配、所有賣出收益、有關轉讓、出售或交易所收取之款項;及
(b) 證券帳戶及任何其他帳戶內之所有客戶的財產、資產、款項、資金、應收款項、數額、所有權、權益、權力、認購權、利益及權利;
留置權. 如股份(非全數繳付股款的股份)涉及任何已催繳或於規定時間須繳付的款項(不論是否現時須繳付),本公司就該款項對該股份擁有第一及首要留置權;並且對於任何以某一股東名義登記的所有股份(非全數繳付股款的股份),不論是單一股東或與任何其他人士或多名人士的聯名股東,就其債項或其產業須繳付予本公司的所有債務及負債,不論是在通知本公司前或通知本公司後任何人士(該股東除外)之任何衡平法權益,或其他利益所產生該等債務及負債,且不論繳付或解除該等債務及負債的期限是否已實際到臨,以及不論該等債務及負債屬該股東或其產業及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為股東)之共同債務或負債,本公司對該股份也擁有第一及首要留置權。本公司對於股份的留置權須延伸及至有關股份的所有股息及應繳款項。董事會可隨時豁免一般或任何特殊情況產生的任何留置權,或聲明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獲豁免受本細則的條文所規限。
留置權. 倘就任何股份在固定時限內催繳或應付的全額款項(不論是否目前繳付),本公司應對該每一股份(未全額繳足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且如果某一股東(不論是單獨還是與他人聯名)或其遺產對本公司欠有任何債務或責任,本公司對於以其名義登記的每一股份(全額繳足股份除外)亦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及押記,不論該等債務或責任是在本公司收到關於該股東之外任何人士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權益通知之前或之後發生,不論支付或清償該等債務或責任的時間是否已到,亦不論所有債務或責任是否為該股東或其遺產與其他人士(不管是否本公司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責任。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亦涵蓋就其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隨時一般性或就任何特別情況放棄已產生的留置權,或宣告就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本條細則的規定。 股票須列明股份數目及類別 聯名持有人 替換股票 公司的留置權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21. 本公司對可於固定時間收回或支付全部股款的每股股份 (已繳足股款的股份除外)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無論現時是否可予支付股款。對以股東名義登記(無論是單一或 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悉數繳足股款的股份除 外),本公司亦就該股東或其產業或遺產結欠本公司的所有債務及負債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上述權利是否於通知本公司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任何同等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亦無論支付或解除上述權利的期限已到,或上述權利屬該股東或其產業或遺產及任何其他人士的聯名債務或負債,或該人士是否為本公司的股東。
留置權. 本公司就每一股份(非已全額繳足股款的股份)特定時間催繳或應付的所有款項(無論是否現時應付)對該股份具有首要留置權; 且本公司還就股東或其繼承人欠本公司的所有債務和負債對股東(單獨或與任何其他人士聯名)名下的所有股份具有首要留置權, 無論該債務和負債是在向本公司發出該股東以外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衡平法權益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 也無論是否已屆償還的限期或債務或負債的解除,也( 儘管該債務或負債可能是該股東或其繼承人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無論其是否本公司股東。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若有)應延伸至該股份已宣派的所有股息與紅利。董事會可於任何時候在一般情況或任何特定情況下放棄已經產生的任何留置權,或宣佈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條文。 股份證書須蓋章 說明股份的數量與類別 聯名持有人 股份證書的替換 本公司的留置權
留置權. 對於閣下對我司的所有欠款,我司除可能享有的其他補償外,對代閣下或閣下帳戶所持有的所有滬深港通證券我司將享有持續的一般留置權。
留置權. 就每一股份(並非繳足股份)應付予本公司的所有款項(不論是否現時應付)而言,本公司對該股份擁有第一及首要留置權。董事會可隨時(於一般或特定情況下)放棄任何留置權或宣佈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獲豁免遵守本條細則規定。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將延伸及就該股份應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股息)。
留置權. 如股份(非全部繳付股款之股份)涉及任何應繳付款項(不論是否現時應繳付),本公司就該款項對該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本公司對於股份之留置權須延伸及就該股份應支付之所有股息及分派。董事會可不時就一般情況或個別個案豁免已產生之留置權,或宣布任何股份完全免受或在某程度上免受本細則之條文所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