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留置權 Clause in Contracts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 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 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 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 (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 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 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册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 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 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 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 (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 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 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册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 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有關股份涉及任何催繳或於規定時間應繳付的一切款項(不論是否現時應付)而言,本公司對每股股份(非繳足股款的股份)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對於以某股東名義登記(無論是單一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繳足股款的股份除外),本公司亦就該股東或其遺產結欠本公司的所有債項及負債而對該等股份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該等債項及負債是在本公司獲知悉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任何同等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亦無論該等債項及負債的支付或解除期限是否實際上已到達,且不論該等債項及負債是否屬該股東或其遺產及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為本公司的股東)的聯名債項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留置權所涉及的若干款項現時可予支付,或有關留置權所涉及的債務或委託現時須予履行或解除,否則不得出售上述股份。而在向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獲知會因有關持有人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有權持有其股份的人士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及要求須支付現時應付的該筆款項,或列明負債或委託並要求履行或解除有關負債或委託及知會其出售欠繳股款的股份意圖後14日內,亦不得出售有關股份。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支付出售成本後,本公司將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委託,餘額須於緊接出售股份前支付予持有人 (除非在出售股份前或倘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前,股份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予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責任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受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催繳通知 發送通知的副本 每名股東應在指定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刊登或以電子方式發送 視為已作催繳的時間 聯名持有人的法律責任 董事會可延長催繳股款的指定期限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倘若股份(非繳足股份)涉及任何已催繳或於規定時間應繳付的款項(不論現時應付與否),本公司就所有款項對該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對於任何以一名股東(無論單獨或與其他人士共同)名義登記的所有股份(已繳足股份除外),本公司亦可收取並就該名股東的所有債務及責任或其遺產擁有首要留置權,不論此等債務及責任或遺產於通知本公司有關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任何衡權法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也不論是否已到期支付或解除有關債務及責任或遺產,即使有關債務及責任為該名股東或其遺產與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責任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花紅。董事會可議決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惟除非就其設立留置權的某些款項當時立即應付,或就其設立留置權的責任或協定必須即時滿足或履行,否則不得出售該等股份;而且,在發出說明並要求立即支付當時應付的款項或指明有關責任或協定並要求滿足或履行的書面通知後14日屆滿前亦 不得出售該等股份;而且,擬出售違約股份的通知應已向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發出,或已向因該等持有人死亡、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對該股份擁有權利的人士發出。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本公司扣除出售成本支付款項之後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還或清償就其設立留置權的債務或責任或協定(如果該等債務或責任或協定應立即支付履行),如有任何剩餘,應(但須服從於出售之前及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因不須立即支付履行的債務或責任就股份設立的類似留置權)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為使任何該等出售有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出售股份轉讓予其購買人,並可將購買人的名字作為該等股份的持有人登錄入股東名冊;購買人毋須關注購買價款的使用,而且其對股份享有的權利亦不因出售程序中的任何違規或無效行為而受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本公司對於已催繳及於固定時間支付股款的每股股 份(並非繳 足股份)的所有款 項(不論股款現時是否須予支 付)擁有第一及 最高留置權及押記;對於以單一股東名 義(無論是單獨或與其 他人士共同擁有)登 記的所有股 份(繳 足股份除外),本 公司亦就有關股東或其遺產的所有債項及負債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 權及押記,而不論該等金額是否已於向本公司知會該股東以 外任何人士的衡平權益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以及支 付或解除該等款項的期間實際上是否屆滿,亦不論該等金額 是否為該股東或其遺產及任何其他人 士(無論 該人士是否為股 東)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5.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有)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 息及紅利。董事會可議決任何股份於特定期間內豁免遵守本 條細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規定。 出售股份受留置權規限 運用出售所得款項 如何進行催繳 催繳通知 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應為合適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 任何股份,惟除非存在留置權的股份的部分款項為現時應付 或存在留置權的股份的負債或協定須要現時履行或解除,且直至發出書面通 知(聲 明及要求支付現時應付的款項或指明負 債或協定及要求履行或解除負債或協定及通知有意出售欠繳 股款股份)已送呈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獲知會因有 關持有人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有權獲得股份的人士後14日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就本公司作出有關出售的所得款項淨額而言,於扣除有關出 售的成本後,將用於或支付或償還存在留置權股份目前應付 的負債或責任協定,而任何餘額 須(在出售前及應本公司要求 就註銷所出售股份交回註銷股票時股份中存在並非目前應付 的負債或責任的類似留置權規限下)支付予緊接有關股份出售 前的持有人。為落實有關出售,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所出售股份轉讓予有關股份的買家,並可將買家的姓名記入股東 名冊作為股份的持有人,而買家毋須理會購買款項的運用情 況,其就該等股份的所有權概不會因出售程序不合規則或不 具效力而受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8.1 對於被催繳或在固定時間應繳(無論目前是否應繳)股款的每支股份(未繳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首要留置權;對所有以單個股東名義登記的,應由該股東或其財產向公司承擔債務和義務的所有股份(繳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首要留置權,無論該債務和義務的繳納或清償期限是否應已實際開始,亦無論該債務和義務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他人所共有,亦無論此他人是否為公司股東。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擴展至對其應付或同其有關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項。但董事會可宣佈任何股份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期限內免受本條款約束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8.2 公司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出售時,必須是與留置權有關的一筆款項或其部分已到期應付,並已發出通知說明當前應繳款項及付款要求滿十四個淨天數、且自動銷售通知書應已送達當前股東或因股東死亡、破產或無行為能力而獲得股權者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8.3 為落實該銷售,董事會可授權某人辦理將所售股份轉讓給買方的文書。買方應登記作為被轉讓股份的股東,並且他無義務負責購買資金的使用,而他對股份的所有權亦不得因銷售程序的任何不當或無效而受到影響。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8.4 扣除銷售費用後的銷售淨收入,用於支付或賠償到期應付的與留置權有關的債務或義務,如有剩餘,應當(尚未到期應付的、在出售前已有之股份的債務和義務留置權同樣適用)支付給銷售時股份的權利所有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8.1. 對於被催繳或在固定時間應繳(無論目前是否應繳)股款的每支股份(未繳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首要留置權;對所有以單個股東名義登記的,應由該股東或其財產向公司承擔債務和義務的所有股份(繳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首要留置權,無論該債務和義務的繳納或清償期限是否應已實際開始,亦無論該債務和義務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他人所共有,亦無論此他人是否為公司股東。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擴展至對其應付或同其有關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項。但董事會可宣佈任何股份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期限內免受本條款約束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8.2. 公司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出售時,必須是與留置權有關的一筆款項或其部分已到期應付,並已發出通知說明當前應繳款項及付款要求滿十四個淨天數、且自動銷售通知書應已送達當前股東或因股東死亡、破產或無行為能力而獲得股權者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8.3. 為落實該銷售,董事會可授權某人辦理將所售股份轉讓給買方的文書。買方應登記作為被轉讓股份的股東,並且他無義務負責購買資金的使用,而他對股份的所有權亦不得因銷售程序的任何不當或無效而受到影響。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8.4. 扣除銷售費用後的銷售淨收入,用於支付或賠償到期應付的與留置權有關的債務或義務,如有剩餘,應當(尚未到期應付的、在出售前已有之股份的債務和義務留置權同樣適用)支付給銷售時股份的權利所有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本公司就每股股份(非繳足股款股份)在指定時間被催繳或應付之所有股款 (不論是否當時應付)而對該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對於以一名股東名義(無論是否與其他股東聯名持有)登記的每股股份(非已繳足股款股份),本公司亦就該名股東或其產業應繳付予本公司的所有負債及債務而對該等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而無論是否於任何人士(有關股東除外)就任何衡平法上的或其他權益向本公司發出通知書之前或之後招致該等款項,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確實已到期,且即使該等款項為有關股東或其產業及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為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或會議決任何股份於某指定期間獲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從本條細則條文之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任何股份,除非留置權所涉及之若干款項現時須予支付,或留置權所涉及之債務或委託現時須予履行或解除,否則不得出售上述股份。而在向當時之股份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發出通知因有關持有人身故、精神紊亂或破產而有權持有其股份之人士發出書面通知,說明及要求支付現時須支付之金額,或列明並要求履行或解除有關債務或委託,以及如未能發出該通知,則發出有意出售有關股份之通知後14日屆滿之前,亦不得出售有關股份。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本公司出售有關股份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該項出售費用),將用作或用於支付或償付存在留置權的債務或負債或委託,只要上述各項現時仍應予支付,而任何餘款須在緊接出售有關股份前支付予持有人,惟須受有關毋須現時支付的債務或負債在出售前以及在本公司要求下交回股份以註銷已出售股份的股票時,有關股份存在的類似留置權所規限。為促成任何有關出售事宜,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出售之股份轉讓予股份之購買方,並以購買方之名義於股東名冊登記為股份持有人,而購買方並無責任確保購股款項妥為運用,且有關出售程序如有任何不當或無效之處,購買方於股份之所有權亦不受到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3.1 本公司對可於固定時間收回或支付全部股款之每股股份(已繳足股款之股份除外)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無論現時是否可予支付股款。對以股東名義登記(無論是單一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之所有股份(悉數繳足股款之股份除外),本公司亦就該股東或其產業或遺產結欠本公司之所有債務及負債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上述權利是否於通知本公司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之任何同等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亦無論支付或解除上述權利之期間是否實際到來,或上述權利屬該股東或其產業或遺產及任何其他人士之聯名債務或負債,或該人士是否為本公司之股東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3.2 本公司對股份之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之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或會透過決議案議決任何股份於某指定期間獲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從本條細則之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3.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合之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股份,但除非留置權所涉及之若干款項現時可予支付,或有關留置權所涉及之債務或委託現時須予履行或解除,否則不得出售上述股份。而在向當時之股份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發出通告因有關持有人死亡、精神紊亂或破產而有權持有其股份之其他人士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及要求現時支付該筆款項,或列明負債或委託並要求履行或解除及知會其出售股份欠繳意圖後14日內,亦不得出售有關股份。 3.4 就留置權引起之出售,本公司在支付該項出售之費用後所得款項淨額須用作或用於支付或償還債項或債務或委託,只要上述各項現時應予支付,而任何餘款將在緊接出售股份前支付予持有人,惟須受涉及非現時應予支付之債項或債務而在出售前存在之類似留置權,以及在本公司要求下放棄類似留置權以註銷已出售股份股票所規限。為促成任何有關出售事宜,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出售之股份轉讓予股份之買主,並以買主之名義在股東名冊登記為股份持有人,而買主並無責任確保購股款項妥為運用,且有關出售程序如有任何不當或無效之處,買主於股份之所有權亦不受到影響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發出催繳股款通知之詳情 催繳股款通知 寄發通知 各股東須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支付股款 可在報章或透過電子方式刊登催繳股款通知 視為催繳股款之時間 聯名股東之責任 董事會可延長催繳時間 催繳股款之利息 倘拖欠股款則暫停股東享有之權利 有關催繳股款訴訟之證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本公司就每股股份(非繳足股款股份)在指定時間被催繳或應付之所有股款(不論是否當時應付)而對該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本公司亦就股東或其承繼人欠本公司之所有債務與負債而對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或與他人聯名)之全部股份(繳足股款股份除外)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及抵押權,而不論有關債務與負債是否於通知本公司任何人士(該股東除外)之任何衡平權益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以及不論有關債務與負債之付款或解除期間是否已實際到臨,即使有關債務與負債為該股東或其承繼人及任何其他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為本公司股東)之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股份之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該股份所宣派之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或會議決任何股份於某指定期間獲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從本章程細則條文之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任何股份,除非留置權所涉及之若干款項現時須予支付,或留置權所涉及之債務或委託現時須予履行或解除,否則不得出售上述股份。而在向當時之股份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發出通知因有關持有人身故、精神紊亂或破產而有權持有其股份之人士發出書面通知,說明及要求支付現時須支付之金額,或列明並要求履行或解除有關債務或委託,以及如未能發出該通知,則發出有意出售有關股份之通知後14 日屆滿之前,亦不得出售有關股份。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本公司出售有關股份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該項出售費用),將用作或用於支付或償付存在留置權的債務或負債或委託,只要上述各項現時仍應予支付,而任何餘款須在緊接出售有關股份前支付予持有人,惟須受有關毋須現時支付的債務或負債在出售前以及在本公司要求下交回股份以註銷已出售股份的股票時,有關股份存在的類似留置權所規限。為促成任何有關出售事宜,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出售之股份轉讓予股份之買主,並以買主之名義於股東名冊登記為股份持有人,而買主並無責任確保購股款項妥為運用,且有關出售程序如有任何不當或無效之處,買主於股份之所有權亦不受到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如股份(非全部繳付股款的股份)涉及任何已催繳或於規定時間應繳付的款項(不論是否現時應繳付),公司就該款項對該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公司就該股東和他的遺產對公司的全部債務及責任,不論該等債務在公司被通知任何人士的衡平法或其他權利之前或之後產生和不論還款或付款的時期是否實際到期,即使該等債務是該等股東或他的遺產或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公司股東與否,對以該等股東的名義(不論獨立或與其他人士共同)登記的全部股份(已繳足股本除外)具有首要和全部的留置權並可進行質押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該等股份的一切股息及花紅。董事會可議決任何股份在指定時間內全部或部分豁免執行本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公司可按董事會認爲合適的方式將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售賣;但除非留置權涉及的款項當時到期應付或留置權涉及的責任或承諾當時必須履行或執行,而且下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已届滿 14 天。該書面通知需述明及要求支付當時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責任或承諾和要求履行或執行該責任或承諾,擬出售違約股東的有關股份。該書面通知需向該股份當時的登記持有人或已向因該持有人身故、精神錯亂或破産而享有該股份的人士發出,否則不得將有關股份售賣。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公司出售股份的收入,在支付出售的費用後的淨收入須用于支付有留置權的股份應付之債務、責任或承諾,任何結餘須(除了須支付出售前有留置權的股份尚未到期支付的債務或責任外和在公司要求時交還撤銷的股票出售)支付出售時有權享有該股份的人士。爲了使上述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一些人士轉讓該等股份給購買人,幷將購買人的姓名作爲股東載入股東名册。購買人毋須瞭解購買款項之運用,亦不會因爲出售程序的違規或無效而影響他對該股份的所有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發送通知的副本 每名股東應在指定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 (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本公司對每股股份(並非繳足股份)已被催繳或須於某指定時間支付的所有股款(不論目前是否應付)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而言,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其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遵守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現有留置權相關的若干款項目前應付或與前述現有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解除,並且已向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有關持有人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經本公司通知後有權獲得股份的人士發出書面通知(當中註明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列明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解除該等負債或協定,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扣除所支付的出售成本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的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如有任何剩餘,應 (但須受限於在出售之前因毋須立即支付的債務或責任就股份設立的類似留置權,以及於交回時(如本公司要求)註銷所售出股份的證書)支付予緊接出售股份前的持有人。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之持有人,買方毋須理會購買股款的使用,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因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而受到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本公司就每股股份(非繳足股款股份)在指定時間被催繳或應付之所有股款 (不論是否當時應付)而對該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對於以一名股東名義(無論是否與其他股東聯名持有)登記的每股股份(非已繳足股款股份),本公司亦就該名股東或其產業現時應繳付予本公司的所有款項金額而對該等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及押記,而無論是否於任何人士(有關股東除外)就任何衡平法上的或其他權益向本公司發出通知書之前或之後招致該等款項,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確實已到期,且即使該等款項為有關股東或其產業及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為股東)的共同債項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或會議決任何股份於某指定期間獲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從本條細則條文之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當之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之任何股份,除非留置權所涉及之若干款項現時須予支付,或留置權所涉及之債務或委託現時須予履行或解除,否則不得出售上述股份。而在向當時之股份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發出通知因有關持有人身故、精神紊亂或破產而有權持有其股份之人士發出書面通知,說明及要求支付現時須支付之金額,或列明並要求履行或解除有關債務或委託,以及如未能發出該通知,則發出有意出售有關股份之通知後14日屆滿之前,亦不得出售有關股份。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本公司出售有關股份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該項出售費用),將用作或用於支付或償付存在留置權的債務或負債或委託,只要上述各項現時仍應予支付,而任何餘款須在緊接出售有關股份前支付予持有人,惟須受有關毋須現時支付的債務或負債在出售前以及在本公司要求下交回股份以註銷已出售股份的股票時,有關股份存在的類似留置權所規限。為促成任何有關出售事宜,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出售之股份轉讓予股份之購買方,並以購買方之名義於股東名冊登記為股份持有人,而購買方並無責任確保購股款項妥為運用,且有關出售程序如有任何不當或無效之處,購買方於股份之所有權亦不受到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第六次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 (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間是否已開始,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得悉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有權獲得該等股份的人士(通知須列出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如不遵行則會出售股份的意圖)之後 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須付予緊接股份出售前的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如本公司要求,則已售股份的股票須先交回,以作註銷)。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第二次經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綱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6.1 如股份(並非已繳足股份)涉及已催繳或須於指定時間支付的款項(無論是否現時應繳付),本公司就該款項對每股相關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 對於股東或其遺產欠負本公司的所有債務及負債,本公司亦對以該股東(無論單獨或聯名)名義登記的所有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及押記權,不論上述留置權及押記權是於通知本公司有關該股東除外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亦不論付款或解除有關權利的期間是否已實際到達,或上述留置權及押記權是否屬於該股東或其遺產及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本公司的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6.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包括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6.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有留置權的股份部分欠款目前應付或有關負債或協定須現時履行或解除,且已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聲明並要求支付現時應付的款項,或指名有關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解除,並通知如有拖欠將會出售股份)後14日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6.4 本公司支付出售成本後,出售所得款項淨額須用於支付或履行現有留置權目前應付的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須於緊接出售股份前支付予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有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同類留置權)。為進行上述出售,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予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等股份持有人,買方毋須理會如何運用購買款項,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受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第十三次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 份(非繳足股 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 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 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 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 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 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 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 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 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 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 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 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第二份經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綱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5.1 就每股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而言,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股份(並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而言,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其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 留置權應延伸至股息及紅利 出售享有留置權的股份 出售所得款項的應用 催繳股款及如何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通知 發送通知副本 每名股東須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款項 催繳股款的通知可在報章刊登或以電子方式發出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遵守本條章程細則的條文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扣除所支付的出售成本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的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如有任何剩餘,應 (但須受限於在出售之前因毋須立即支付的債務或責任就股份設立的類似留置權,以及於交回時(如本公司要求)註銷所售出股份的證書)支付予緊接出售股份前的持有人。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之持有人,買方無須理會購買股款的使用,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因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而受到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本公司就每股股份(非繳足股款股份)在指定時間被催繳或應付的所有股款 (不論是否當時應付)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本公司亦就股東或其承繼人欠本公司的所有債務與負債而對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或與他人聯名)的全部股份(繳足股款股份除外)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及抵押權,而不論有關債務與負債是否於通知本公司任何人士(該股東除外)的任何衡平權益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以及不論有關債務與負債的付款或解除期間是否已實際到臨,即使有關債務與負債為該股東或其承繼人及任何其他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為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議決任何股份於某指定期間獲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從本條的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除非留置權所涉及的若干款項現時須予支付,或留置權所涉及的債務或委託現時須予履行或解除,否則不得出售上述股份。而在向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發出通告因有關持有人身故、精神紊亂或破產而有權持有其股份的人士發出書面通知,說明及要求支付現時須支付的金額,或列明並要求履行或解除有關債務或委託,以及如未能發出該通知,則發出有意出售有關股份的通知後14日屆滿之前,不得出售有關股份。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本公司出售有關股份的所得款項淨額(扣除該項出售費用),將用作或用於支付或償付存在留置權的債務或負債或委託,只要上述各項現時仍應予支付,而任何餘款須在緊接出售有關股份前支付予持有人,惟須受有關毋須現時支付的債務或負債在出售前以及在本公司要求下交回股份以註銷已出售股份的股票時,有關股份存在的類似留置權所規限。為促成任何上述出售,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出售的股份轉讓予股份的買方,並以買方的名義於股東名冊登記為股份持有人,且買方並無責任確保購股款項妥為運用,其股份所有權亦不會因有關出售程序的任何不合規或無效之處而受到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催繳通知 發送通知的 副本 每名股東 應在指定 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 股款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刊登或 以電子方式發送。 (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Second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 (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 (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 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 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股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而言,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股份(並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而言,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其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遵守本條細則的條文。 出售享有留置權的股份 出售所得款項的應用 催繳股款及如何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通知 發送通知副本 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扣除所支付的出售成本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的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如有任何剩餘,應(但須受限於在出售之前因毋須立即支付的債務或責任就股份設立的類似留置權,以及於交回時(如本公司要求)註銷所售出股份的證書)支付予緊接出售股份前的持有人。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之持有人,買方無須理會購買股款的使用,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因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而受到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本公司對於已催繳及於固定時間支付股款的每股股份(並非繳足股份)的所有款項(不論股款現時是否須予支付)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對於以單一股東名義(無論是單獨或與其他人士共同擁有)登記的所有股份(繳足股份除外),本公司亦就有關股東或其遺產的所有債項及負債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及押記,而不論該等金額是否已於向本公司知會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衡平權益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以及支付或解除該等款項的期間實際上是否屆滿,亦不論該等金額是否為該股東或其遺產及任何其他人士 (無論該人士是否為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可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議決任何股份於特定期間內豁免遵守本條細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規定。 催繳、作出方式 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惟除非存在留置權的股份的部分款項為現時應付或存在留置權的股份的負債或協定須現時履行或解除,且直至發出書面通知(聲明及要求支付現時應付的款項或指明負債或協定及要求履行或解除負債或協定及通知有意出售欠繳股款股份)已送呈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或本公司獲知會因有關持有人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有權獲得股份的人士後十四日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就本公司作出有關出售的所得款項淨額而言,於支付有關出售的成本後,將用於或支付或償還存在留置權股份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或協定,而任何餘額須(在出售前及應本公司要求交回所出售股份的股票進行註銷時股份中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規限下)將支付予緊接有關股份出售前的持有人。為落實有關出售,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所出售股份轉讓予有關股份的買家,並可將買家的姓名記入股東名冊作為股份的持有人,而買家毋須理會購買款項的運用情況,其就該等股份的所有權概不會因出售程序不合規則或不具效力而受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如股份(非全部繳付股款的股份)涉及已催繳或於規定時間應繳付的款項(不論是否現時應繳付),本公司就該款項對該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並且對以單一或與其他人士聯名的股東名義登記的所有股份(悉數繳足股款的股份除外),本公司亦就該股東或其產業或遺產結欠本公司的所有債務及負債擁有首要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上述權利是否於通知本公司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亦無論支付或解除上述權利的期間是否實際到來,或上述權利屬該股東或其產業或遺產及任何其他人士的聯名債務或負債,而不論該人士是否為股東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議決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根據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惟除非就其設立留置權的某些款項當時立即應付,或就其設立留置權的責任或協定必須即時滿足或履行,否則不得出售該等股份; 而且,在發出說明並要求立即支付當時應付的款項或指明有關責任或協定並要求滿足或履行的書面通知後 14日內亦不得出售該等股份; 而且,擬出售違約股份的通知應已向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發出,或已向因該等持有人死亡、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對該股份擁有權利的人士發出。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扣除出售費用之後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還或清償就其設立留置權的債務或責任或協定(如果該等債務或責任或協定應立即支付履行),如有任何剩餘,應(但須服從於出售之前及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因不須立即支付履行的債務或責任就股份設立的類似留置權)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為使任何該等出售有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出售股份轉讓予其購買人,並可將購買人的名字作為該等股份的持有人登錄入股東名冊; 購買人毋須關注購買價款的使用,而且其對股份享有的權利亦不因出售程序中的任何違規或無效行為而受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章程大綱及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本公司的留置權附錄三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 (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倘若股份(非繳足股份)涉及任何已催繳或於規定時間應繳付的款項(不論現時應付與否),本公司就所有款項對該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 對於任何以一名股東(無論單獨或與其他人士共同)名義登記的所有股份(已繳足股份除外),本公司亦可收取並就該名股東的所有債務及責任或其遺產擁有首要留置權,不論此等債務及責任或遺產於通知本公司有關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任何衡權法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也不論是否已到期支付或解除有關債務及責任或遺產,即使有關債務及責任為該名股東或其遺產與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責任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花紅。董事會可議決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以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惟除非就其設立留置權的某些款項當時立即應付,或就其設立留置權的責任或協定必須即時滿足或履行,否則不得出售該等股份; 而且,在發出說明並要求立即支付當時應付的款項或指明有關責任或協定並要求滿足或履行的書面通知後14日屆滿前亦不得出售該等股份; 而且,擬出售違約股份的通知應已向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發出,或已向因該等持有人死亡、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對該股份擁有權利的人士發出。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本公司扣除出售成本支付款項之後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還或清償就其設立留置權的債務或責任或協定(如果該等債務或責任或協定應立即支付履行),如有任何剩餘,應(但須服從於出售之前及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因不須立即支付履行的債務或責任就股份設立的類似留置權)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為使任何該等出售有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出售股份轉讓予其購買人,並可將購買人的名字作為該等股份的持有人登錄入股東名冊; 購買人毋須關注購買價款的使用,而且其對股份享有的權利亦不因出售程序中的任何違規或無效行為而受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 份(非 繳足股份)均 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 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 4.2 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有)應 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 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 後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6.1 就股份在特定時間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就股東或其繼承人對本公司的所有債務及負債,本公司對以該股東(無論單獨或聯同其他人士)名義登記的所有股份(繳足股份除外)亦擁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債務或負債在本公司獲悉並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擁有該等股份的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無論付款或履行付款責任的期限實際是否已屆滿,亦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繼承人與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為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6.2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議決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規定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6.3 本公司可根據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惟除非就其設立留置權的某些款項當時立即應付,或就其設立留置權的責任或協定必須即時滿足或履行,否則不得出售該等股份; 而且,在發出說明並要求立即支付當時應付的款項或指明有關責任或協定並要求滿足或履行的書面通知後14天內亦不得出售該等股份; 而且,擬出售違約股份的通知應已向當時的股份登記持有人發出,或已向因該等持有人死亡、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對該股份擁有權利的人士發出。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6.4 扣除出售費用之後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還或清償就其設立留置權的債務或責任或協定(如果該等債務或責任或協定應立即支付履行),如有任何剩餘,應(但須服從於出售之前及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因不須立即支付履行的債務或責任就股份設立的類似留置權)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為使任何該等出售有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出售股份轉讓予其購買人,並可將購買人的名字作為該等股份的持有人登錄入股東名冊; 購買人毋須關注購買價款的使用,而且其對股份享有的權利亦不因出售程序中的任何違規或無效行為而受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章程修訂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本公司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 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 (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a)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除可書面豁免或從屬者的情況外,本公司對股份(並非悉數支付股份)及就有關股份不時宣派的股息應有第一優先留置權,該留置權應限於未付催繳股款及分期付款或任何其他金額的債務、責任或約定(其乃就該等到期而未付款項涉及的具體股份而應付),以及限於法律可能要求本公司就股東或身故股東的股份支付的有關款項。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登記轉讓股份應視為本公司豁免緊接該轉讓前該等股份存在的留置權(如有)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b) 董事會可按董事會認為洽當的方式,於任何有關債務、責任或約定已經到期時,促使本公司出售附有該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有關債務、責任或約定於出售意向通知書已向該股東、其執行人或財產管理人送達後十四(14) 日內未履行,否則不得進行有關出售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c) 任何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 在支付有關費用及開支後, 須用於償還該等股東的債務、責任或約定(不論其有否到期)或(本公司可能釐定)其任何特殊部份,而餘款(如有)應支付予股東、其執行人、財產管理人、受讓人或其指示的人士。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d) 董事會主席簽署的誓章指本公司某特定股份根據留置權而被沒收、放棄或出售,可針對聲稱對股份享有權利的任何人作為其中所載事實的確鑿證據。依賴該誓章的股份買方無責任調查該出售、再配發或轉讓或代價金額及出售所得款項運用方式是否合法實施,且於其名稱已登記在登記冊上,其應擁有股份的全部所有權,且該權利不得因沒收、放棄、出售、再配發或轉讓股份而發生的缺陷或無效而受到不利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5.1 就每一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非繳足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份(除繳足股份之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5.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權(如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全部或部分獲豁免本條細則的條文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5.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項,或指出該等負債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日的期間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5.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額(如有)應當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支付予持有人(除非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