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移 样本条款

股份轉移. 45. 倘股東身故,則其一名或以上尚存人(倘股東為聯名持有人)及其遺產代理人(倘其為單獨持有人或唯一尚存聯名持有人)將獲本公司認可為擁有其股份所有權的唯一人士。本細則概無解除已故股東(無論為單獨或聯名持有人)的財產就其持有任何股份的任何責任。
股份轉移. 52. 如有股東去世,一名或多名尚存者(倘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及死者之合法遺產代理人(倘死者為單一或唯一尚存持有人),將為本公司認可有資格獲得其股份利益的唯一人士;但本條公司細則所載之任何規定,將不解除已故股東(不論是單獨或聯名持有人)之遺產就死者單獨或與其他人聯名持有之任何股份所涉之任何負債。
股份轉移. 8.1 倘股東死亡,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及死者的法定代理人(若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所認可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 但本條規定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責任。
股份轉移. 52. 如果某位成員死亡,而該已故成員與他人聯合持有股份,其他生存持有人以及作為單獨或唯一生存持有人的法律人格代表將被公司認可為對於死亡成員的股份權益唯一擁有所有權的人士;但本條的任何規定均不會免除已故成員(不論是單獨或聯名持有人)的遺產可免於承擔有關其單獨或聯名持有的任何股份的任何負債。
股份轉移. 8.1 若股東身故,則其他在世的聯名股東(如死者為聯名持有人)和死者的法定代理人 (如死者為單獨持有人)應為本公司認可的享有股份權益的唯一人士;但本內容並非免除該已故股東(無論是單獨還是聯合持有)的遺產就其單獨或聯合持有的股份的法律責任。
股份轉移. 註冊股份的轉移應通常以適當格式的轉移文書寄送予全球經銷商及服務提供者處理,包括所有的防洗黑錢身份證明文件。轉移的文件必須包括股份轉出者或轉入者的指示,但指示可分開提交。於收受轉移申請後,註冊處及過戶登記代理可在審核簽署文書後,要求核准銀行、股票經紀商或公證人對簽名給予擔保。對於本基金及第三方而言,任何股份轉移需以記錄在本基金的股份名冊內的轉移方為有效。 董事局保留權利,在其認為有需要時拒絕登記任何股份轉讓,以確保董事局認為股權集中度可能對貨幣市場子基金或其股份類別之流動性構成重大影響的任何人士不得買入或(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 建議股東在請求移轉前先與全球經銷商及服務提供者聯絡以確認所有交易文件為正確。
股份轉移. 47. 若股份唯一持有人死亡,則其法定代理人應為公司承認的該股份的唯一所有人。如果相關股份有兩名或兩名以上股東登記為聯合持有人,仍在世的持有人(或在其死亡後,其法定代理人)應是公司承認的該股份的唯一所有人。
股份轉移. 54 當一股東死亡,如果死亡股東是個聯合持股人,公司應承認其他聯合股東有權享有股份權益,如果死亡股東為單獨持股人,則其法定個人代表有權享有股份權益;但不得適用本《細則》之規定而免除該死亡聯合股東的與他和其他人所持股份相關財產的任何義務。
股份轉移. 48. 倘股東身故,則唯一獲本公司認可於身故者股份中擁有權益的人士須為一名或多名尚存者(倘身故者為聯名持有人)及身故者的遺囑執行人(倘身故者為唯一持有人);但本條所載的任何規定並不解除已故持有人(無論為唯一或聯名持有人) 的遺產就彼單獨或聯名持有的任何股份所涉的任何責任。 49. 因身故、破產或法律操作而獲轉移任何股份權利之人士,在已提交董事不時正式 要求之證據及符合本細則以下規定之規限下,可選擇登記自身為全部或部分股份之持有人,或提名他人登記為全部或部分股份承讓人,惟不論在哪種情況下,董 事同樣有權拒絕或暫緩登記(一如引致股份轉移之事件發生前,若原股東轉讓股 份,董事應具有之權力無異)。根據一個或以上外地或外國法律合併任何兩個或 以上法團,就本細則而言構成法律操作下之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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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轉讓 46. (1) 在細則規限下,任何股東可以一般或通用的格式或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格式或董事會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轉讓其全部或任何股份。該等文件可以親筆簽署,或如轉讓人或受讓人為結算所或其代名人,則可以親筆或機印方式簽署或董事會不時批准的其他方式簽署轉讓。

  • 股東大會 12.1 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周年大會(採納本章程細則的年度除外),並須於上屆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後的 15 個月,或採納本章程細則日期後的 18 個月(或聯交所可能批准的較長時間)內舉行。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上須具體說明該會議為股東周年大會,並須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

  •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管理費 第27条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 一 管理員人件費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 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 約の目的) 第1条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