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酬金 样本条款

董事酬金. (1) 董事的酬金須由本公司於成員大會上釐定。
董事酬金. 93. (a) 在不影響本章程細則第 94 條條文規定下,董事有權就其提供的服務收取由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時確定的酬金,該金額(除經投票通過的決議另有規定),將按董事會決定的比例及方式分配給各董事,或未能達成協議,則由董事會平均分配;只有當任何董事任職時間不足整段酬金支付期間時,才按其任職時間比例收取酬金。上述條文不適用於在本公司擔任受薪工作或職位的董事,但支付董事費的金額除外。
董事酬金. 94. 董事亦有權獲償付或就履行其董事職務時所合理產生之所有旅費、酒店費及其他開支, 包括其往返董事會會議、委員會會議或股東大會或從事於本公司業務或因履行其董事職務時所產生之其他開支。
董事酬金. 董事薪酬由董事會釐定。 董事有權就其出席董事會或董事會轄下的委員會會議或股東大會或任何類別股份或本公司債權證的單獨會議或其他有關履行其董事職責的會議時合理產生或預期產生的所有差旅、酒店及雜費獲彌償或預付。 根據指定證券交易所的適用法律及規則,本公司須在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委任本公司的一名審計師,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可於該審計師任期屆滿前通過普通決議案罷免審計師。任何人士不得獲委任為審計師,除非該等人士獨立於本公司。審計師酬金由本公司於委任審計師的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釐定。 本公司應根據《開曼公司法》存置或促使存置本公司股東名冊。股東名冊須於董事會釐定的時間或日期讓任何股東免費查閱,或公開讓其他人士在繳付最多2.50港元或董事列明的費用後查閱。在遵守指定證券交易所的任何通知規定或以指定證券交易所可能接納的任何電子方式發出通知後,可暫停辦理名冊(包括海外或本地股東名冊或其他分冊)的涉及一般或任何類別股份的股東登記手續,暫停時間及期間由董事決定,每年總共不得超過三十(30)日。於香港存置的股東名冊應於正常營業時間(須受董事可能施加的合理限制所規限)內免費供股東查閱,而任何其他人士於繳納不超過董事就每次查閱所不時釐定的最高金額(須經 《上市規則》不時許可)的查閱費後亦可查閱,惟本公司須按《公司條例》第632 條的同等條款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董事酬金. (b) 向任何董事或前任董事支付款項作為失去職位的補償,或其退任的代價或有關的付款(並非合約規定須付予董事者)必須事先獲得本公 司在股東大會批准。
董事酬金. 912. (a) 董事有權自本公司資金中就其服務收取酬金,金額(如有)由董事會不時釐定,惟 年度總額(不包括本細則任何其他條文所規定的其他應付金額)不得超過 170 萬美元或本公司通過普通決議案另行釐定的較高金額,而且,有關酬金總額應按董事會協定的比例分派予各董事,如董事會未能就此達成共識,則由各董事平分,倘董事的實際任職時間短於整段有關受薪期間,則其酬金將按其實際任職時間佔有關受薪期間之比例釐定。有關袍金應被視為按日累計。
董事酬金. 各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而各非執行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簽訂委任書,初步任期由主板上市日期起為期三年,且在屆滿後每次自動續期一年,由當時任期的屆滿日期後翌日起計,除非及直至根據服務合約的條款或其中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的事前書面通知終止。各執行董事所收取的薪酬乃按董事會酌情進行年度評核。 董事收取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基本薪酬及實物利益的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678,000元(相等於約 739,000港元)、人民幣 1,287,000元(相等於約 1,403,000港元)及人民幣0,000,000元(相等於約0,000,000港元)。董事已各自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或委任書,任期由主板上市日期開始為期三年。以下列出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據董事彼等各自的服務合約或委任書而應付予各董事的預計基本薪酬及實物利益的總額:
董事酬金. 84. 董事酬金應由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時釐定,但須符合信託契約的任何適用規定。該酬金須被視為按日累積。董事亦可獲補償彼等因出席董事或任何董事委員會會議或本公司股東大會並返回而適當招致,或與本公司事務有關的一切差旅、酒店及其他開支。
董事酬金. 101. 每位董事可獲償付因履行職責而涉及或相關的一切合理旅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開支,包括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委員會會議或股東大會的往返旅費或因本公司業務或執行董事職務而另外產生的開支。
董事酬金. 95. 就董事提供服務而向其應付的袍金不時由普通決議釐定,如任何董事僅在應付董事袍金 袍金的部份期間內出任董事,則其僅有權按任期所佔的比例獲得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