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
(1)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 资格审查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8.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财库〔2022〕3 号文所述超过 200 万元的较大数额罚款;
(3)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
(1)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如下:
(1) 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2) 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 提供近半年任意4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法人或授权人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5) 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4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及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零申报的企业需提供税务局的相关证明);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 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7)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 针对🎧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9) 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审查内容如下: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 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6) 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
(7)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8)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9)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5.1 采购人或招投标所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5.2 采购人或招投标所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招投标所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