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方式 样本条款

通知方式.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要求的或允许的向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指令和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通知应采用传真方式,或专人递送方式,或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或特快专递方式递送至本合同所列的本合同当事人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受托人向委托人或受益人发出通知的,还可以采取在受托人网站公告、手机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方式. 1.雙方間之通知,除另有約定者外,得以書面文件、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並送達他方所指定之人員或處所。 雙方之地址應以下列為準,甲方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 2 段 48 巷 7 號 2 樓,乙方地址: 。
通知方式. 一、借款人同意金美信以服务平台推送方式作为缴款、贷后讯息异动等各项通知服务,借款人联络电话及基本信息若有变更时,应在当月扣款日之前通知贷款人。
通知方式. 履行本契約之各項通知應以契約書上記載資料為準,如有變更應主動通知對方。通知不到時,應再次通知,惟二次通知期間不得短於十四日。乙方亦得以登載於國內報紙或乙方網站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或乙方依法發行之刊物等方式為之。 前項資料變更因怠於通知他方致通知不到時,以第二次通知日期為有效。
通知方式. 本保险单项下的书面通知应发送至保险人在明细表第 4 项中所列的地址,该等书面通知应自保险人在上述地址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通知方式.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通知、申请、求偿或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以送达保险单所载的各方地址为准。
通知方式. 为主协议第12.1条的目的,甲方接收通知的方式指: 通信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通知方式. 甲乙雙方間之通知,除另有約定者外,得以書面文件、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並送達他方所指定之人員或處所。 前項通知,於送達他方或通知所載生效日生效,並以二者中較後發生者為準。甲乙雙方對通知內容如有異議,應於送達次日起十五日內通知對方,逾期未通知,視為無異議。
通知方式. 除本保险条款附件一另有规定外,任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通知、申请、赔偿请求或要求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按保险单第六项载明的地址送达各方。
通知方式. 乙方变更联络信息或发 送本合同所约定的通知,可采用当面、邮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传真或公告等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一)当面通知的,甲方签收即视为送达。 (二)邮寄方式通知的,邮件到达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邮寄地址即视为送达。 (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传真成功发送即视为送达。 (四)电话通知的,即时生效。 (🖂)公告通知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公告发出后即视为 送达。 第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