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的退出. 1、 退出的办理场所和时间 本集合计划 A、B、C 三类集合计划份额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退出在开放日办理。
集合计划的退出. 1、 退出的办理时间
集合计划的退出.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封闭运作,存续期内不办理退出业务。
集合计划的退出. 1、 退出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在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可以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 委托人须根据推广机构规定的手续,在集合计划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向推广机构提出本集合计划退出申请。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的委托人应通过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办理退出。退出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集合计划的退出. 1、 退出的办理时间
1、 N2、N3、N4、N5、N6、N7 类和 X 类各类计划份额原则上每个运 作周期的最后一日为开放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的交易时段内可申请办理该类集合计划份额的退出。集合计划按规定限制或暂停退出的情况除外。
集合计划的退出. 退出的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日为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月15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只能于本集合计划成立满6个月之对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若对应月没有对应日期,则对日为对应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所在月份起的开放期(若至该月15日本集合计划存续未满6个月,则顺延至下一个月的15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退出申请。 本集合计划成立未满6个月的,开放期内不得办理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满6个月之对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对应月没有对应日期,则对日为对应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所在月份起(若至该月15日本集合计划存续未满6个月,则顺延至下一个月的15日(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退出业务。存续期内委托人持有份额未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退出办理的日期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应合同变更程序。
集合计划的退出. (1) 退出的办理时间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在本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可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2) 退出的原则
集合计划的退出.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可退出,无退出安排。
集合计划的退出. 1、 退出时间 本集合计划 Ai 类份额由管理人于每个投资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除强制退出,管理人不接受 Ai 类份额的退出申请。 本集合计划B 类份额可于本集合计划成立满6 个月后的每个工作日办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
集合计划的退出. 1、 退出的办理场所和时间
(1) Ai 类份额退出 本集合计划的各类优先级份额(A1、A2„„An)在各自封闭期内不办理退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各类优先级份额(A1、A2„„An)委托人默认在每个封闭期截止日自动退出,无需自行提出退出申请,由管理人代为提出退出申请。
(2) B 类份额退出 在满足集合计划合同约定自有资金退出条件的情形下,管理人可以自行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