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在主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具有独立完整业务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日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能够按照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经营管理权、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在武汉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按照市国资委批准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机构完整。公司无需依赖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业务独立于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
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已经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售后管理等业务运营管理体系,所有业务均独立于股东单位,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其他依赖性。
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业务结构完整,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公司可自主决策,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发展及自主经营能力。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人员、资金和设备,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是由重庆市财政局独立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重庆市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并保证其在运营过程中保值增值,发行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协议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