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经营方面 样本条款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日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能够按照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经营管理权、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在武汉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按照市国资委批准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机构完整。公司无需依赖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业务独立于出资人及其他关联方。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在主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具有独立完整业务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业务经营方面.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已经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售后管理等业务运营管理体系,所有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且实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人员、资金和设备,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协议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独立于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各司其职。主要股东不能随意干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仅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据自身持有股权和派出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相应的权利。发行人主要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地面保障服务,为旅客提供乘机服务,经营和出租航空营业场所、商业场所和办公场所,交通运输,航空器、汽车和机电设备维修,及其它与航空业务相关的延伸服务等,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独立的自主经营能力。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东未有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是由重庆市财政局独立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重庆市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并保证其在运营过程中保值增值,发行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