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资金管理制度. 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设立了财务公司,及时归集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了《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管理 实行内部控制,并对现金控制措施和银行账户控制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在所有银行融资都必须由借款人董事会授权,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公司建立付款审批程序,所有付款均须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支付款项。
资金管理制度. 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设立了财务公司,及时归集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细则》和《内部结算管理细则》,对资金管理实行内部控制,并对现金控制措施和银行账户控制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规定,由各单位自行联系财务公司进行融资,由此产生的利息由各单位承担,计入利润考核。
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设置了《资金管理制度》文件,同时为充分了解公司系统内各公司的资金状况,整合各公司优势资源,公司每周召集一次资金管理协调会,由公司分管财务总经理对各参会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益,防范和控制资金业务风险,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公司在租赁等业务、资产处置和其他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资金收付、资金募集、内部资金调度以及流动性管理等工作。办法中明确了公司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包括资金计划的管理、资金调度的管理、现金管理、融资管理、短期投资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内容。发行人根据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资产的结构构成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头寸、资产负债比率、长短期负债结构比率、流动比率等,保持充足、合理的现金支付能力,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资金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发行人专门颁布了《关于可用资金余额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各区域每日可用资金余额必须小于等于已核定本区域安全资金额度,并明确了降低可用资金余额的途径为归还银行贷款及资金上存到广汇汽车总部。此外发行人在往来借款方面,专门根据收购借款、新建借款和运营借款等不同用途分类制定了详尽的资金借款申请流程,以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合规地使用。
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通过《钟山集团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发行人集团本部及子公司各个集体会议的决策制度,主要集体会议包括董事会、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明确了会议召开人员、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范围等,更好的规范了重大事项决策行 为,确保了会议效果。
资金管理制度. 为积极推进中国工艺(集团)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工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发行人资金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范围,并对发行人对内、对外资金往来的授权和批准,以及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做了具体约定,以保证资金安全。
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规范和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和融资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以资金中心负责公司及所有下属公司的融资计划管理与考核、资金筹措管理、贷后管理及资金平衡管理等工作,制定了以资金中心为核心的内部资金调动审批流程和融资计划制定方针,并对各级资金调度管理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回笼与融资计划的稳定运行。
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资金监管,整合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资金合理、合规、安全、高效运行,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集团设置三个资金管理中心,分别是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国际港务资金管理中心、港务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同时成立集团资金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资金中心的工作。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集团本部及其他非上市企业的资金管理;国际港务资金管理中心负责除港务发展本部及港务发展成员企业外的其他H股上市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港务发展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港务发展本部及其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工 作。各资金管理中心归集资金的企业范围仅包括其本部及下属成员企业。同时,该办法还对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计划、资金调拨、对外融资管理、其他内部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公司拥有完善的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公司资金、资产的统筹管理,若出现还款或兑付资金困难时,将及时启动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启有未使用银行授信、处置可变现流动资产、申请实际控制人资金支持等措施。公司至今未发生一例贷款欠息、逾期等情况,资金实施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的调节管理,对各子公司实施资金统一管理,具备合理调配使用短期资金的经验和能力。 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经营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任董事、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