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奖励安排. 若铭特科技 2016 年-2018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2016 年-2018 年累计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则超出部分的 20%用于奖励铭特科技经营管理团队,但必须满足 2016 年-2018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2016 年 -2018 年累计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具体奖励名单及金额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 定。在铭特科技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90 个工作日内,云内动力根据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奖励名单及金额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支付业绩奖励 金额。 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业绩奖励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业绩奖励安排. 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根据蓝信科技2019年至2021年利润完成情况进行业绩奖励:
业绩奖励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各方确 认,各年度超业精密实际完成的净利润若大于当年度业绩承诺数,超过部分的50%应当给予超业精密创始人团队成员以外的核心团队成员奖励,核心团队成员由创 始人团队成员从超业精密在职员工中选定,奖励发放时间由创始人团队成员决定,相应税费由受奖励人员自行承担。如税后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则奖励在扣除 相应税费后的50%应用于购买智慧松德股票、50%可自行决定用途;如税后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则奖励在扣除相应税费后,由受奖励人员自行决定用途。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和的20%,超过业绩承诺期的奖励由智慧松德、超源科技、邓赤柱另行协商确定。
业绩奖励安排.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如一芯智能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损益)总额高于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总额(即人民币 19,000 万元),则超出部分的 40%作为业绩奖励,奖励金额以本次交易对价的 20%(人民币 13,320 万元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安排进行奖励: 业绩奖励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承诺期限届满后方可进行发放,业绩奖励总金额的 50%由王莉萍决定,另外 50%由双方协商确定,应以交易对方已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15.2.1 条的约定为前提,并由一芯智能在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后按照分配方案发放给发放时仍在一芯智能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业绩奖励安排. 若价之链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高于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的,超出部分的 40.00%作为奖励对价,由价之链向截至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的价之链管理团队支付。
业绩奖励安排. 若派斯菲科业绩承诺补偿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上市公司应将超出部分的 50%作为奖励金支付给业绩承诺方及派斯菲科管理团队;同时,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派斯菲科净利润的 20%,且不得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20%。超额业绩奖励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上述业绩奖励的内部支付及分配方式由派斯菲科管理团队代表人付绍兰负责。
业绩奖励安排.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在利润补偿期间,若能通科技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如有)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大于参与利润补偿方承诺的目标公司累计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对能通科技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业绩奖励。该等经营管理团队应当系由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与目标公司签署了关于服务期限、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目标公司核心员工组成。
业绩奖励安排. 保证期届满,实际完成业绩超出承诺业绩的奖励安排具体内容请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八、利润承诺的补偿及奖励安排”。
业绩奖励安排. 关于业绩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
业绩奖励安排. 各方同意,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如锐能微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高于1.2亿元,则上海贝岭同意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给予届时仍于目标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应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具体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届时目标公司总经理拟订并报执行董事确定;下同)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