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承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由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另行协商确定,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予以约定。
业绩补偿承诺.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用募集资金购买标的公司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之 100%股权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与西藏金宝藏及娄晓曦,西藏金 桔及王京花、胡志新,新疆愚公及拉萨群像重要成员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西藏金宝藏及娄晓曦与公司各方一致同意,世纪伙伴以《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确定的世纪伙伴 2014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据为基准,承诺其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11,000 万元、13,000 万元和 15,000 万元,上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二者之较低者。西藏金桔及王京花、胡志新与公司各方一致同意,浙江星河以《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确定的浙江星河 2014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据为基准,承诺其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970 万元、6,530 万元、8,430 万元和 10,040 万元,上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二者之较低者,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财政奖励应计入净利润。新疆愚公及拉萨群像重要成员与公司各方一致同意,拉萨群像以《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确定的拉萨群像 2014 年度至 2017 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据为基准,承诺其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0 万元、3,630 万元、4,680 万元和 5,600 万元,上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二者之较低者。
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方在标的资产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下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作出了明确预定。该等安排可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绩补偿承诺.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绿蓝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袁文儿、袁家国签署的《重组框架协议》,绿蓝生物、袁文儿、袁家国同意对标的公司 2022-2025 年业绩作出承诺,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由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届时将对业绩承诺金额、补偿方式等进行明确。利润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业绩补偿承诺.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电科数字、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将就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净利润情况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应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应以股份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首先应以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则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补偿期 间、补偿条件、数额及方式等以上市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方另行签署的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根据柏盈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柏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罗明、邢懋腾作为柏飞电子管理层,罗明、邢懋腾同意就柏飞电子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净利润情况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因此,就柏飞电子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际净利润不足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部分,罗明、邢懋腾以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即对应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1979%部分)为限进行补偿。如发生前述补偿的,柏盈投资同意配合执行。具体补偿期间、补偿条件、数额及方式等以上市公司、柏盈投资及罗明、邢懋腾另行签署的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采取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则上市公司届时将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包括电科数字、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柏盈投资在内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具体约定补偿期间、补偿条件、数额及方式等相关条款。
业绩补偿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价值是按照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无需进行业绩补偿承诺,但由于目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差,为约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后随意进行收购新的业务,给上市公司带 来损失;因此本着对中小股民负责和谨慎的原则,要求大股东进行业绩补偿承诺,以确保上市公司将新收购业务做好。 未选择交易对手做业绩承诺,主要原因在于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控股标的公司,并将提供各项资源支持,特别是资金方面支持。如果上市公司不能较好的管理和支持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业绩难以得到较大提升。因此未来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较交易对方更重要,让大股东做业绩补偿承诺较为妥当。 因此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栋出具了《业绩补偿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由中船集团和中船电科作为重组利润补偿义务人就采用收益法定价的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分别与上述重组利润补偿义务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及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上海里索、上海华舟和“新和心”股东签署的并购意向书,上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均对未来业绩进行承诺,并设定补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