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样本条款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与科风投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5,216万元,并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产权转让规则向科风投释放相关交易价款,待科风投收到相关款项并通知上市公司后,公司将向苟锦川及曾志健支付其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应取得的交易价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除科风投、苟锦川及曾志健外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各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171,455.89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对价尚未完成支付,上市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文件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东海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东海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交易对方李东海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2,228.00万元。 综上,本所认为,可立克已依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李东海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交割手续。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飞乐音响及数勉咨询提供的相关收付款凭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飞乐音响已收到数勉咨询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 235,481,311.27 元,符合飞乐音响与数勉咨询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第 3.2.2 条的约定, (1) 在《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 (2) 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且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过户至沐邦高科名下后 6 个月(即 180 日)内, (3) 剩余交易对价 48,000 万元由沐邦高科在业绩承诺期内逐年支付。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沐邦高科已向交易对方支付首期交易对价 20,000 万元。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约定,收购价格为 36,570.00 万美元。截至 2015 年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由中原环保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公用集团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 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原环保以现金的方式向公用集团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30%。 2、 协议生效之日起365日内,中原环保以现金的方式向公用集团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70%及相应利息。利息由中原环保在支付交易价款时一同支付(如中原环保分次支付交易价款,利息亦应分次支付),利息计算标准为协议生效日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基数为中原环保支付金额,计算期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之次日至实际支付之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原环保已依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公用集团支付了本次交易价款的30%,即132,620.30万元,剩余对价将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变更至中原环保名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原环保已依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次交易价款的30%支付义务,中原环保尚需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履行向公用集团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70%及相应利息的义务。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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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14A.36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 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平邑益客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益客种禽”)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食品”)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租赁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的 3 个种 鸡场(庞庄子场、王林场、谷林场)共 30 个栋舍,以及相应的土地、厂房及配套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限 8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固定租金人民币 120 万元/年 /场,三座种鸡场的租金每年合计人民币 36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种鸡养殖场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租赁事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如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合同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 结论意见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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