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偿还 样本条款
借款偿还. 1. 乙方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和结息日见特别约定条款六。
2. 乙方须于每一结息日次日付息。如借款凭证记载的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乙方应当于每个付息日及/或还款日的中午 12:00(含)之前存入相应的还款资金, 同时乙方正式授权甲方于每个付息日及/或还款日当天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它款项。如账户余额不足扣收的,乙方授权甲方自逾期之日起,直接从上述账户及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资金中扣收逾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应的罚息、复利及其他款项,直至清偿日止。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决定按照甲方要求的顺序扣减乙方在本合同下相应的付款义务。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按扣划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借款偿还. 5.1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第十八条约定,甲方每期应还款金额及日期以还款计划表为准,还款计划表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还款方式包括:
5.1.1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计算公式为:
5.1.2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计算公式为:
5.1.3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即每月偿还贷款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及当期利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5.1.4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及所有利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5.1.5 分阶段/弹性还款法,即按月偿还贷款利息,并按月/季度/半年/年为周期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期末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该金额详见本合同
借款偿还. 5.1 借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甲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 (不含一年)的,甲方按月偿还借款本息。
借款偿还. 4.1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
借款偿还. 1. 乙方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和结息日见特别约定条款六。
2. 乙方须于每一结息日次日付息。如借款凭证记载的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借款偿还. 本借款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还本。
借款偿还. 8.1 借款偿还方式见《借款合同》第二部分借款要素第 7 项。
借款偿还. 3.1. 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还款约定由双方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
3.2. 借款期限内,员工可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如员工申请提前还款,需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提前还款部分不再计算利息,就剩余的本金部分与利息的偿还,公司与借款人重新签订还款计划。
3.3. 借款期限到期日前或五年服务期满前,员工非因公司辞退原因离职的, 应于离职前 15 日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且借款人还需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员工应当在办理完毕辞退手续前一次性向公司偿还完毕全部借款且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如公司辞退员工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则员工应当按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向公司偿还借款利息。
3.4. 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或五年服务期满前离职的,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适用于本制度第七条相关规定。提出离职的员工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经济补偿等一切应得利益用于优先抵偿其借款及利息。公司保留向员工本人、借款协议的其他签约人(如有)及其担保人法律追诉的权利。
3.5.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适当人士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借款偿还. 4.1 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清本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 前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偿还当期本息及其他应付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
借款偿还. 借款偿还方式见《借款合同》借款要素第3项。 6/12/24/36 期等额本息
(1+ 月利率)ⁿ-1],其中 n 为借款月数,月利率=年利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