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權力. 董事會可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籌集或借貸款項及將本公司的全部或部份業務、現時及日後之物業及資產及未催繳股本按揭或抵押,並在公司法規限下,發行債權證、債券及其他證券,作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債項、負債或責任之十足或附屬抵押。
借款權力. 在不違反公司法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按其認為全面適當的方式、條款及條件籌集資金或擔保付款或償還款項,尤其以發行本公司債權證、債權股證、債券或其他證券,作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債項、負債或責任之直接或間接抵押。 或須借款的條件
借款權力. 董事會可不時依其絕對酌情權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籌款或借款,或擔保本公司任何款 項的支付,及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份業務、財產和未催繳股本進行按揭或押記。
借款權力. 可借款的條件 轉讓債權證等 債權證等 的特別特權 備存押記登記冊 債權證 或債權股證登記冊 抵押未 催繳股本
借款權力. 借款之權力 60.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藉以籌措或借入款項,或就任何一筆或多筆為本公司目的支付之款項作出擔保,及將業務、物業及資產(現時及將來的)及未催繳資本或其中之任何部分予以按揭或押記。
借款權力. 董事會可不時按其酌情決定權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藉以籌措或借入款項,或就任何一筆或多筆為本公司目的支付的款項作出擔保,及將本公司之業務、財產及資產(現在及未來)及未催繳資本或其中之任何部分予以按揭或押記。 借款權力。 109. 董事會可以其在各方面認為適當之方式及根據其在各方面認為適當之條款和條件籌措一筆或多筆款項,或保證支付或償付該等款項,尤其是藉發行本公司之債權證、債權股證、債券或其他證券,不論是純粹為此等債權證、債權股證、債券或證券而發行,或是作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之任何債項、責任或義務之附屬擔保而發行。 可借款之條件。
借款權力. 11.1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為本公司籌集或借入或取得支付任何款項,及將本公司現時及日後的全部或部分業務、物業及資產與未催繳股本予以按揭或抵押。
11.2 董事會可根據其認為在所有各方面均屬合適的方式、條款和條件籌集或取得支付或償付其認為適合的金額,尤其是可透過發行本公司債權證、債權股證、債券或其他證券(不論直接償付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債項、負債或責任或作為其抵押擔保)來籌集或安排支付或償付有關款項。
11.3 債權證、債權股證、債券及其他證券可自由轉讓,不受本公司與獲發行該等證券之人士之間的任何股本所影響。
借款權力. 可借貸款項的條件 轉讓
借款權力. 董事會可以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權力,為本公司的目的以他們認為合適的條款作無限額借款,並且抵押或押記本公司的業務、財產(包括現有或將來的財產)和未催繳股本或其任何部分,並且發行債券、公司債券、債權股證及(須該條例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債權股證及不論是直接的或作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任何負債、債務或債項的抵押品的其他證券。 105. 公司債券、債權股證、債券及其他證券可以轉讓,不受本公司與獲發行人之間的任何股權影響。 106. 任何公司債券、債權股證、債券及其他證券可以於折讓、溢價或其他情況下,附帶任何關於贖回、放棄、提款、配股、出席本公司的股東大會並在會上投票、委任董事及任何其他的特殊權利而發行。
借款權力. 代表本公司的董事會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權力以借取款項、提供擔保或彌償保證,及將本公司的業務、財產及未催繳股本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予以按揭或押記,以及根據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條件(以不損害前述條文的一般性為原則,包括就出席本公司股東大會並於會上表決而言)發行債權證和其他證券,不論是純粹為此等證券而發行,或是作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債項、債務或責任的附屬保證而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