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 样本条款

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预计短期内有所上升,主要系将工业胎资产从倍耐力公司与乘用胎业务分拆成立PTG所致。该等关联交易存在的重要原因是为了确保PTG相关业务在分拆和本次重组期间能够平稳运行,从而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为保证注入资产的独立性,倍耐力公司和PTG正在对相关关联交易制定详细安排和措施,规范、解决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中国化工和橡胶公司、TP、黄海集团、HG出具《关于规范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同时,交易对方已就后续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海航金控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若上市公司与北京海航金控发生日常性交易往来,上市公司将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航金控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关于关联交易.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605,016.33万元、377,384.03 万元、363,185.87 万元及 156,536.9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40%、23.15%、18.64%及 14.97%。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销售主要系 PTA 销售,其销售金额占当期关联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93.27%、93.00%、 92.44%及 89.45%。
关于关联交易. 山西汇科收购国资局持有银山化工 29.77%股权的交易行为已报 国家财政部审批,国家财政部批准上述交易行为后,山西汇科将成为银山化工第一大股东,所以山西汇科是银山化工潜在关联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山西汇科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银山化工将在化肥、建材等业务上与山西汇科及其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银山化工与山西汇科就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约定:
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标的资产的注入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因此预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整体规模将在当前基础上增加。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详细分析关联交易的具体变化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 行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同时,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中船重工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中国海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承诺方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尽量减少 与中国海防的关联交易。对于中国海防与承诺方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 诺方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中国海防及中国海防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若因承 诺方或承诺方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国海防受到损失,将依法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市公司宏图高科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 易内容 销售 产品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 司 产品销 售 打印 机 222,508.55 168,290.60 11,564.1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 打印机 62,769.23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销 售 笔记 本 508,452.99 668,311.97 公司报告期内向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和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打印机,向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笔记本均采用市场公允价格,且仅零星销售,金额较小。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50,000,000.00 2014-12-30 2015-1-4 无利息
关于关联交易. 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但收购人拟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初步计划剥离上市公司低效资产和非主营业务资产,向上市公司注入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优质汉麻类资产、麻类服装面料印染等资产,重组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主要表现在印染业务。 收购人的印染业务由控股 70%的浙江汇丽印染整理有限公司经营,年印染能力为 8000 万米,其中 30-40%供应收购人服装生产使用。由于收购人是中国最大的麻类面料使用企业,为保证浙江汇丽印染整理有限公司的产能和盈利,即使在浙江汇丽印染整理有限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以后,向收购人提供印染服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收购人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确保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
关于关联交易. (一) 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与中国平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