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样本条款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做出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本次收购对伯格森的影响分析”之“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的相关内容。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中国医药与通用技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通用技术集团出具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通用技术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中国医药、天方药业、新兴华康、武汉鑫益、新疆天方以及该等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为保证上述相关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通用技术集团作为相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障资金安全的承诺函》,承诺:监督和确保集团财务公司进行规范运作;不干预相关公司的具体决策;若相关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业务资金因财务公司失去偿付能力而受到损失,通用技术集团将依据审计机构出具的载明相关公司受到损失事项及损失金额的相关文件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通用技术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通用技术集团作为中国医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中国医药与委内瑞拉卫 生部之间的合作协议的履行事宜出具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承诺》。如合同对方提出要求,通用技术集团将就中国医药在其与委内瑞拉卫生部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其具体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通用技术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天方集团承诺,如中国医药因天方集团于 2006 年以协议方式自天方药业处受让新疆天方52.83%股权的程序瑕疵而遭受任何损失,天方集团将就该等损失给予全额补偿。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天方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就天方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的部分物业存在权属不规范的情形,为保证该等物业瑕疵不会对合并完成后的中国医药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天方集团出具了相关承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天方集团未出现违背该等承诺的情形。 通用技术集团、天方集团、新疆天方他方股东石河子开发区通用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对新疆天方和武汉鑫益(含子公司)的后续投资事宜出具承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通用技术集团、天方集团、石河子开发区通用投资有限公司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其他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明美通信作出如下承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交易对方 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二/(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任职承诺及竞业限制承诺 中泰生物和益泰医药的核心人员 应维护原有管理层的稳定,避免核心团队成员的流失。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本次重组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 5 年。 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重组后上市公司,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重组后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重组后上市 公司。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信邦制药《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信邦制药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邦制药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信邦制药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对于未来可能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不利 用本人的股东地位,就上市公司与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 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2.、本人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果上市公司与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将不会要求,也不会接受上市公司给予优于其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向第三方给予的交易条件。 4、本人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收购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常铝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收购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2、收购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常铝股份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进行相关必要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常铝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收购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收购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