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样本条款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公司及中联产业基金、智诚高盛、智诚高新、智诚高达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承诺。本次分拆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与中联高机之间将保持较高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与中联高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分拆主体将成为祁连山的控股子公司,祁连山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为中交集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维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郎光辉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3、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相关股东权利,不干预上市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4、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本人同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外贸集团作为国际实业控股股东于 2010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外贸集团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国际实业及国际实业其他股东的利益。 (2) 外贸集团及外贸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国际实业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国际实业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国际实业产品的产品。 (3) 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除国际实业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国际实业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地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服务及产品。上述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渠道、咨询、宣传等。 (4) 外贸集团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不得参与、经营、从事与国际实业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或项目,并/或在其中拥有利益。 (5) 如果国际实业认为外贸集团或外贸集团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对国际实业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外贸集团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国际实业或第三方,国际实业享有优先购买权。 (6) 如果外贸集团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国际实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国际实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国际实业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国际实业,国际实业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7) 外贸集团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 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南化集团出具承诺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确认并避免同业竞争,东方外贸出具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西藏珠峰在铅锌矿采选、锌、铟等有色金属冶炼和销售业务范围内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与西藏珠峰所从事的铅锌矿采选、锌、铟等有色金属冶炼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通知西藏珠峰,优先提供上述商业机会给西藏珠峰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西藏珠峰的条件;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海法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中国能建集团为进一步避免与中国能建的同业竞争,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会从事与中国能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本公司下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建”)从事电力、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业务,与中国能建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但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且本公司已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北京电建委托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本公司下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电建”)原主营业务与中国能建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山西电建已停止经营,因此与中国能建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除上述情形以外,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 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除发生本承诺函中第 4 点所列情形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与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 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 会,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立即书面通知中国能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 4、 如果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明确放弃上述新业务机会,或未在收到本公司上述书面通知后的 15 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是否接受上述新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从事该项新业务。在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为该项新业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 时,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分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收购该项新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中国能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该项新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 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向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收购该等资产和业务的优先权。 6、 本公司将赔偿中国能建及其控制的企业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 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能建股份(合并计算)之和低于 30%,或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有关法规本公司不再被视为中国能建的控股股东;或 (2) 中国能建股票终止上市(但中国能建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葛洲坝法人资格注销,将不再存在葛洲坝与中国能建的同业竞争。 (2)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会导致中国能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中国能建及所属企业除外)新增同业竞争问题。 (3) 中国能建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已出具承诺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该承诺函的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中国能建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能建集团履行上述承诺能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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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进一步要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作为交易对方,为避免与中科信息发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未经中科信息同意,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00 号注册资本:10,887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 539,964.81 万元,净资产 190,038.99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352.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98.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 314,089.08 万元,净资产 76,811.4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415.92 万元,实现净利润-5,99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鹏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 34,672.93 万元,净资产 6,000.0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 57,958.90 万元,净资产 22,554.6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92.84 万元,实现净利润-406.8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 A 座注册资本:6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 12,025.81 万元,净资产 4, 436.9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75.99 万元,实现净利润 625.8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注册资本:84,76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 355,993.15 万元,净资产 170,633.3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47.08 万元,实现净利润-2,939.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 A 座 702 室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 65,447.53 万元,净资产 4,663.5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8.57 万元,实现净利润-226.2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注册资本:546,563.785 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 17,146,878.97 万元,净资产 1,235,560.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5,93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3,192.4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