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样本条款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公司及中联产业基金、智诚高盛、智诚高新、智诚高达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承诺。本次分拆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与中联高机之间将保持较高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与中联高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分拆主体将成为祁连山的控股子公司,祁连山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变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为中交集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确认并避免同业竞争,东方外贸出具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西藏珠峰在铅锌矿采选、锌、铟等有色金属冶炼和销售业务范围内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与西藏珠峰所从事的铅锌矿采选、锌、铟等有色金属冶炼和销售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通知西藏珠峰,优先提供上述商业机会给西藏珠峰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西藏珠峰的条件;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西藏珠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西藏珠峰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除非本公司不再为西藏珠峰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西藏珠峰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中国能建集团为进一步避免与中国能建的同业竞争,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会从事与中国能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南化集团出具承诺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海法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部分所述。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维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郎光辉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外贸集团作为国际实业控股股东于 2010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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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说明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终止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与天津鑫达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南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 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対価の支払 第10条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