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 2005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年 9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 2005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万元。 2005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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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历史沿革. (1) 2005 、 2002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月 28 日,深圳科工设立 2002 年 11 月 6 日,航天科工下发《关于组建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同意航天科工各院、局、基地和直属单位在深圳、珠海以及香港地区的资产全部投入拟组建的深圳科工。 2002 年 11 月 7 日,深圳工商局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深圳 市)名称预核字【2002】第 0335484 号),核准企业名称保留自 2002 年 11 月 7 日 至 2003 年 5 月 7 日。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002 年 11 月 20 日,航天科工下发了《关于组建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天工资【2002】518 号),同意以航天科工、海鹰集团、长峰科技、江南航天和天通计算机应用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其中 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002 年 11 月 25 日,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沪东洲政信会所验字【2002】第 402 号),确认截至 2002 年 11 月 26 日,深圳科工(筹)收到航天科工、海鹰集团、长峰科技、江南航天和天通计算 机应用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 万元。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航天科工、海鹰集团、长峰科技、江南航天和天通计算机应用投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并于 2009 年 9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 2005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 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万元沪东洲资评【02】第 A0700178 号),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823,129,404.66 元(上述评估结果中包含需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核销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为 48,482,190.75 元),扣除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后净资产评估值为 774,647,213.91 元。 2005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2002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28 日,深圳科工成立,并领取了深圳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股权结构如下: 航天科工 5,843.00 58.43% 5,843.00 净资产 海鹰集团 3,455.00 34.55% 3,455.00 净资产 长峰科技 186.00 1.86% 186.00 净资产 江南航天 452.00 4.52% 452.00 净资产 天通计算机应用 64.00 0.64% 64.00 净资产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200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日,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2 月 11 日,深圳科工第四次股东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的全体股东表决一致通过,同意江南航天所持有的的深圳科工 4.52%的股权转让给贵州航天。 2004 年 3 月 11 日,贵州航天下发《关于变更出资人的通知》(黔航天计划【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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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购买及募集资金协议
历史沿革. (1) 2005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年 9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鹤壁经投前身为鹤壁市财务开发公司,依据鹤壁市政府鹤政[1988]131号文成立于1988年8月,属事业单位;1990年2月,依据鹤壁市编制委员会鹤编字 [1989]5号文撤销鹤壁市财务开发公司成立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处;经由鹤编(91) 60号文批复,更名为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依鹤编 (1993)18号文再次更名为鹤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隶属关系、性质均不变; 2000年4月,根据鹤壁市政府鹤政文[2000]37号通知,在原鹤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是市属国有投资公司,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是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市政府全额持有资本金,授权公司经营。 2005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3年8月,根据鹤政办文[2003]48号文件精神,鹤壁市政府将注入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鹤壁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鹤壁市迎宾馆、鹤壁市企业综合 开发公司等单位的实收资本变更为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注入的实收资本,因此将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变更为2亿元,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豫世会验字(2003)第9-34号验资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 2004年9月,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鹤政[2004]47号文件精神,鹤壁市政府将注入鹤壁市水务集团公司、淇滨污水处理厂、淇河宾馆、鹤壁市驻京联络处、鹤壁迎宾馆南区、鹤壁市工农渠管理处、地热井项目等单位的实收资本变更为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对上述单位注入的实收资本。因此将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5亿元。河南天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豫天马会验字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万元2004)第114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予以确认。 2005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2005年3月,鹤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鹤编办[2005]3号文将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更名为现在的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2005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除上述变更之外,鹤壁经投注册资本三年之内未发生其他变化。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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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历史沿革. (1) 2005 、 2003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3 月设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 号文)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 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于 2002 年 9 12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29 日正式组建,注册资金 120.00 亿元人民币。 国务院国资委 1,200,000 100.00% 2003 年 3 月 10 日,中电投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1053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2、 2015 年 5 月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2015]49 号),同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平等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将国务院持有的国家核电 6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重组后企业名称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成为国家电投的控股子企业。同时,通知还要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目前享有的政策及相关资质、权限由国家电投承继;国家核电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35 号)等文件要求,承担国家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战略任务。 201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 2005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万元。 2005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12 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变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00.00 万元变更为 4,5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由“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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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案
历史沿革. (1) 2005 2000 年 11 3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2000 年 9 3 月 6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政[2000]46 号),同意设立营口港。营口港由营口港务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大连吉粮海运有限公司、辽宁省🖂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吉林省利达经济贸易中心、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 3 月 18 日,营口港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00 年 3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 2005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万元。 2005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日,营口港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企业 法人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总股本 15,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1999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4 日,辽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营口港务局拟组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辽资评报字(1999)第 27 号),营口港务局作为出资投入营口港的资产包括原营口港鲅鱼圈港埠一公司、原营口港鲅鱼圈港埠二公司的整体资产,原营口港港口机械一公司、原营口港计量站的部分固定资产。截至 1999 年 3 月 31 日,该部分经营性资产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 214,585,100 元。 2000 年 2 月 17 日,财政部出具《关于营口港务局等单位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评字[2000]43 号),经审核,营口港务局、大连吉粮海运有限公司、辽宁省🖂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吉林省利达经济贸易中心、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拟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已经批准。 2000 年 3 月 16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 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管字[2000]67 号),同意全体发起人投入拟设 立的股份公司资产按照净资产的 69.26%折为股本,计 150,000,000 股。其中,营口港务局以资产出资,净资产评估值为 214,585,100 元,折为 148,620,000 股国有法人股,占营口港总股本的 99.08%;其余四家发起人各投入货币资金 500,000 元,均折为 345,000 股国有法人股,各占营口港总股本的 0.23%。未 折入股本的 66,585,100 元计入营口港的资本公积金。 2000 年 3 月 21 日,辽宁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辽会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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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历史沿革. (1) 2005 、 公司设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57,472.00 100.00%
2、 历史沿革
(1) 企业改制并增资 2008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2 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川工商攀字)名称预核内 [2008]第 000352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改制更名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 31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2007 年 9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对攀钢集团矿业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后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 084 号《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改制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8 年 6 4 月 3 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作出《关于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以经评估后的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将攀钢集团矿业公司改制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4 月 8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 2044 号《验资报告》,证明截至 2008 年 2 月 29 日,攀钢矿业已收到攀枝花钢铁(集团) 公司以净资产出资 1,476,862,553.90 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为 1,400,000,000.00 元,实缴 注册资本为 1,400,000,000.00 元,其余部分 76,862,553.90 元作为改制后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改制后,攀钢矿业的股权情况如下:
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140,000.00 100.00%
(2) 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4 月 29 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产整体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364 号)和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资产整合整体上市的补充请示》(攀钢[2008]66 号),作出决定:攀钢矿业的股东由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变更为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并相应修改攀钢矿业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攀钢矿业的股权情况如下:
1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0 100.00%
(3)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5 月 5 日,攀钢有限作出决定,将其持有攀钢矿业的 100.00%股权全部转让给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作出《关于同意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决定》。同日,攀钢有限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攀钢矿业的股权情况如下:
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 100.00%
(4) 股东名称变更及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3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川工商攀字)名称变 核内[2010]第 001623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准予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005 2010 年 9 5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5 日,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将攀钢矿业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从 140,000.00 万元增加到 260,000.00 万元,增加部分由其以货币资金缴足;将股东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0 年 6 5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10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104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0 年 5 月 10 日,攀钢矿业已经收到攀钢集团钢铁钒 钛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累计注册资本为 260,000 万元,实 收资本 260,000 万元。 2005 本次增资后,攀钢矿业的股权情况如下:
1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0 100.00%
(5) 股东名称变更 2013 年 7 月 31 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川工商攀字)名称变 核内[2013]第 000056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准予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24 日,攀钢矿业的股东作出决定,将股东名称由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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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
历史沿革. (1) 2005 、 1993 年公司设立 1993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3 月 16 日,经东平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东体改字(1993) 28 号《关于同意组建山东瑞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由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瑞星集团前身)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山东瑞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置总股本 9,600 万股,其中国有股 8,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84.375%,内部职工股 1,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5.625%。 1993 年 9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28 日,东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东国资字[93]6 号《关于 山东东平瑞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的通知》同意,设置国家股 81,000,000 股,个人股可设 15,000,000 股(每股均为 1 元)。 2005 1993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万元28 日,根据泰安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泰审所验字[93]86 号《验 证报告》验证,公司注册资本 96,000,000 元全部到位,其中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将 111,670,831.77 元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资产, 形成注册资本 81,000,000 元,资本公积 30,670,831.77 元;向个人募集资金 15,000,000 元,形成 注册资本 15,000, 000 元。上述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作为出资的经营 性资产,已经泰安市审计师事务所评估(泰审所评字[1993]第 23 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东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 2005 1993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8 日,东平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东体改股字[1993]8 号文《关于正式创立山东瑞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认为润银化工组建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要求,同意正式创立山东瑞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日,获得东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核准的公 司名称为山东东平瑞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9,600 万元。润银化工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国家股) 8,100.00 84.375% 2 个人股 1,500.00 15.625%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 1997 年公司重新登记确认并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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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吸收合并及关联交易报告书
历史沿革. (1) 2005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年 9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 2005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万元。 2005 、 紫江国贸成立于 1995年9月4 日,原名上海闵行对外贸易公司,其成立 时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 1,600 万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部[1995]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083 号《关于赋予上海闵行对外贸易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复》批准,闵行外贸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2、 1996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日,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紫江集团全权负责闵行外贸的日常管理。经紫江集团任命和决定,闵行外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楼思齐,并将其法定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北松路 000 号。 该等变更事项于 1996 年 10 月 15 日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1997年9 月,闵行外贸更名为上海闵行紫江对外贸易公司。该等更名事宜于 1997年9月18 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2467 号《关于上海闵行对外贸易公司更名的批复》同意,并于 1997 年 9 月 29 日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1998年5 月,上海闵行紫江对外贸易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该等变更事项于 1998 年 5月9 日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1998 年 10 月 9 日下发闵集资(1998)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37 号《关于上海闵行紫江对外贸易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的确认通知》,确认上海闵行紫江对外贸易公司为紫江集团全额投资企业;1998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10 月,紫江集团与莘庄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紫江集团将所持上海闵行紫江对外贸易公司 10%股权以 16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莘庄投资。双方同时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决定共同出资组建紫江国贸;1998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月,经闵行区人民政府闵府研(0000)00号《关于同意上海闵行紫江对外贸易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紫江集团和莘庄投资以目标公司经上海莘城资产评估事务所莘资评(98)3046 号文评估、经闵行区集团资产管理办公室集资(00)00 号文确认的净资产 16,210,986.64元投入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目标公司,其中 1,6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余款计入目标公司盈余公积。根据紫江集团 1998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10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递交之《上海闵行紫江对外贸易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及闵行区人民政府[1998]20 号文批复,原上海闵行紫江对外贸易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紫江国贸承担。该次改制有关注册资本和投资资本的变更情况已经上海大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1999年2月 17 日出具沪隆会字(99)第 266 号《验资报告》,确认全额出资已缴付。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该次改制事项于 1999年3月 24 日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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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历史沿革. (1) 2005 、 瑞星集团前身 瑞星集团前身为 1973 年建成投产的国有小氮肥企业,始称东平县化肥厂,是隶属于东平县工业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88 年更名为东平县化工总厂,1993年先后更名为东平县化工工业集团总公司、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0000 年工商部门对集团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名称变更为山东瑞星化学工业公 司。
2、 2003 年公司设立 2003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8 月,山东瑞星化学工业公司面临公司生产运行困难,随时可能破产倒闭的经营困境,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及国家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环境,向东平县经济贸易局提出了整体改制的申请。 2003 年 8 月 9 日,东平县经济贸易局针对公司申请出具了东经贸字[2003]26号《东平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同意山东瑞星化学工业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的批复》,同意山东瑞星化学工业公司以买断产权的方式进行改革改制。 泰安中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瑞星化学工业公司截止 2003 年 7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 2005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31 日的经营性净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泰中正信会师评报字(2003)68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东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的评估净资产为 2,100.90 万元。 2005 2003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11 日,东平县人民政府与 34 位山东瑞星化学工业公司资产受让方 的代表孟广银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上述资产转让价格为 5,000 万元。 2003 年 6 10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24 日,根据泰安中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泰中正 信会师验字(2003)112 号《验资报告》,孟广银等 34 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全部到位,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当日,取得东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92328002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孟广银。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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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吸收合并及关联交易报告书
历史沿革. (1) 2005 年 11 月,股份公司设立 2005 年 9 月 2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筹备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外发行 H 股上市的批复》(大政[2005]131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重组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业务、集装箱码头业务、拖轮业务、物流业务、理货业务和引航业务,并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和评估,以经评估的所有相关净资产(含股权)出资,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等共同筹备组建大连港,大连港设立后,开展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 2005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 H 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大 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702.53 万元。 2005 年 10 月 9 日,大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筹) 并 H 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 大国资产权 [2005]279 号),核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 号)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内有效。 2005 年 11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 联合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大连港,同 意将经评估的全体发起人出资资产总计 284,823.105 万元按 68.81%比例折为 股本 196,00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 88,823.105 万元计入大连港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分别持有 191,100 万股、9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7.50%、0.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 别持有 1,960 万股、980 万股、980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1%、0.5%、0.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5 年 11 月 4 日,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同意并承诺以发起人身份共同设立大连港,大连港集团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权益及负债、股权和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 号),同意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发起方式设立大连港,注册资本为 196,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折合总股本为 196,000 万股。 2005 年 11 月 8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05)第 0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8 日,大连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出资 2,848,231,051.24 元 , 其 中 股 本 1,9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 888,231,051.24 元。
(2) 200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 2005 年 11 月 17 日,大连港召开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连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赴境外发行股票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5 林泉电机前身为国营林泉电机厂。国营林泉电机厂于 1965 年 11 月 18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大政 [2005]162 号),同意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日由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二分院的相关研究所组建于北京,1970 年整体迁入贵州省桐梓县, 1990 年整体迁入贵州省贵阳市,1993 年 8 月 10 日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2011 年整体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1、 2011 年 7 月 4 日,林泉电机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010 年 4 月 26 日,航天科工向〇六一基地下发《关于国营林泉电机厂改制立项的批复》(天工资【2010】285 号),同意〇六一基地所属国营林泉电机厂 (军工代号:国营三六五一厂)实行整体改制,企业性质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 为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〇六一基地持有改制后林泉电机的 100%股权。 2005 2010 年 10 月 20 日,上海申威对本次改制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拟改制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 【2010】第 133 号),确认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林泉电机厂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68,883,096.60 元。 2010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 号),同意在大连港境外发行 H 股时,分别将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持有的国家股 9,418.5 万股、48.3 万股, 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96.6 万股、48.3 万股、17 日,航天科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前述评估报告办理了评估备案手续,并出具了《评估备案表》。 2010 年 12 月 20 日,航天科工向贵州航天出具《关于国营林泉电机厂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天工资【2010】1035 号),同意国营林泉电机厂整体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可继续使用军工代号(国营三六五一厂);同意国营林泉电机厂经评估的全部资产进入改制后的新公司,改制后林泉电机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贵州航天持有改制后林泉电机 100%股权。 2011 年 5 月 16 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 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1】第 641 号),同意林泉电机更名为“林泉航天电机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8 日,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出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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