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解釋 样本条款
契約之解釋. 1. 本契約各條款之效力悉以其內容規定為準,各條款之標題不影響其內容之意義、解釋或規定。
2. 本契約及相關文件疑義之解釋應以中文為主。
3. 本契約所載之日期除另有註明者外,依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計算。
契約之解釋. 1. 本契約各標題僅為便於查閱之用,不作為解釋本契約各條款文義之依據。
2. 本契約及相關文件之疑義解釋,如有使用不同文字時,應以中文之解釋為準。
3. 本契約所載之期間,除另有約定者外,依民法關於期間之約定。
4. 本契約所引用之法規均以履約當時之有效法規,包含未來增刪及修訂之條文。
契約之解釋. (一) 本契約任何條款或約定如有無效原因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部分無效。但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其他條款應不受影響而仍完全有效。該無效之部分,甲、乙雙方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變更之。本契約附件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二者如有不同約定者,以本契約為準。
契約之解釋. 1. 本契約各條款之效力悉以其內容規定為準,各條款之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不影響其內容之意義、解釋或規定。
2. 本契約所稱之「人」,除另有約定者外,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事業團體。
3. 本契約及相關文件疑義之解釋應以中文為主。
4. 本契約所援用之法令如有增刪或修訂,悉依當時有效之法令為準 。
5. 本契約所載之日期除另有約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6. 本契約之甲方「審查」、「同意」,限以書面為之。
7. 本契約所載之期間,除另有約定者外,悉依民法關於期間之規定。
契約之解釋. 1.3.1 本契約各標題僅為便於查閱之用,不作為解釋本契約各條款文義之依據。
1.3.2 本契約所載之期間,除另有約定者外,依民法關於期間之規定。
1.3.3 本契約所引用之法規均包含未來增刪及修訂之條文。
契約之解釋. 1. 本契約各條款之效力悉以其內容規定為準,各條款之標題不影響其內容之意義、解釋或規定。
2. 本條款所稱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事業團體。
3. 本契約及相關文件疑義之解釋應以中文為主。
4. 本契約所載之日期除另有註明者外,依日曆天計算。
契約之解釋. 1. 本契約各條之標題不影響各條之內容,效力悉依各條之文字內容為準。但對於任何一方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2. 本契約所引用之法規均包含未來增刪及修訂之條文。
3. 本契約所未規定之事項,依相關法規之規定處理。
4. 本條款所稱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事業團體。
5. 本契約及相關文件疑義之解釋應以中文為主。
6. 本契約所載之日期除另有註明者外,依日曆天計算。
契約之解釋. 一. 本契約各條款之效力悉以其內容規定為準,各條款之標題不影響其內容之意義、解釋或規定。
契約之解釋. 1. 本契約之各條款之效力悉以其內容為準,各條款之標題不影響其內容之異議或解釋。
2. 本契約所引用之法規均包含未來增刪及修訂之條文,含考核計畫。
3. 本契約所指稱之「人」,依本契約適用之目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事業團體。
4. 本契約之語文為中文,且本契約之解釋應以中文(正體字)為主。
5. 本契約所載之日期,以「日曆天」計算,星期六、日、國定假日均予以計入。
契約之解釋. 20-6.1 本契約各條款之效力悉以其內容規定為準,各條款之標題不影響其內容。
20-6.2 本契約之約定條款如與訂約後生效之法令不同,悉依簽約時有效之法令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