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資料之交付 样本条款
完工資料之交付. 8.8.1 乙方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 30 日內,提供各項工程完工之資料乙份予甲方備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料:
1. 竣工圖及電腦圖檔。
完工資料之交付. 9.10.1乙方完工時應交付下列資料:
完工資料之交付. 6.6.1 乙方應於營運開始日次日起 1 個月內,依照甲方規定之格式,將各項完工資料交付甲方備查,包含但不限於下列資料:
1. 竣工圖、電腦圖檔及結構計畫之電子檔案。
完工資料之交付. 8.8.1 乙方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30日內交付下列資料:
完工資料之交付. 7.11.1 乙方應於營運開始日前,依照甲方規定之格式,將各項完工資料交付甲方備查,包含但不限於下列資料:
1. 竣工圖、電腦圖檔及結構計畫之電子檔案。
2. 各項系統或設施之操作、保養維修手冊及安全手冊。
3. 維修計畫,包括重要維修機具與設備之項目、性能及使用年限。
完工資料之交付. 8.9.1 乙方應於完工後 30 日內,提供下列各項工程完工之資料乙份予甲方查核,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料:
1. 竣工圖及電腦圖檔。
完工資料之交付. 7.6.1 乙方應自全區(含 BOT 及 OT 部分)全部開始營運日起 30 日內,提供各項工程完工資料乙份予甲方同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料:
1. 竣工圖及電腦圖檔。
完工資料之交付. 乙方應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 60 日內,將完工資料交付甲方,其資料包括:
1. 竣工圖及電腦圖檔。
完工資料之交付. 7.9.1. 乙方應於本計畫設施完工後,向甲方提送完工報告。
7.9.2. 完工報告至少應包括如下紙本與電子資料:
(1) 乙方完工檢驗紀錄及相關照片;
(2) 竣工資料;
(3) 由乙方監造及簽證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施工符合規範與圖說之證明;
(4) 系統或設施之操作、保養維修手冊及安全手冊;
(5) 維修計畫;
(6) 其他經甲方通知要求檢附之資料。
7.9.3. 乙方應將完工資料之智慧財產權,一併移轉予甲方。
完工資料之交付. 契約應依計畫特性,載明乙方完工時應交付之資料,如:
(1) 竣工圖及電腦圖檔;
(2) 系統或設施之操作、保養維修手冊及安全手冊;
(3) 維修計畫;及
(4) 其他依招商文件、補充資料、法令規定及雙方同意應提供之資料與文件。 乙方應將完工資料之智慧財產權,一併移轉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