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權利金 样本条款

定額權利金. 指乙方取得委託經營權所應支付甲方之對價。
定額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為新臺幣 2,000,000 元整(應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定 額權利金標單,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000,000 元(如未來衍生營業稅時,經甲方通知,乙方應另行外加營業稅,並同時繳付)予甲方。乙方首年定額權利金於營運開始日起 30 日內繳付,其以後年度定額權利金於當年度之 1 月 15 日前繳付,營運開始日第一年及最後一年未滿一年時,依實際營運
定額權利金. 乙方每年應繳付定額權利金新臺幣 150 萬元整予甲方(以會計年度計算為準),當年度營運期間不滿 1 年者,其定額權利金計算,應按當年度契約期間日數佔整年日數之比 例計收定額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 惟第1年以簽約點交日之後第91天經營日起10日內繳交第一年度全年權利金。第二年度起,每半年度開始之日(上半年度為 月 日,下半年度為 月 日)前繳交次半年度權利金新台幣參拾陸萬元,並將收據函報甲方備查。
定額權利金. 於開始營運後,乙方應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繳付甲方。本契約簽約當年度及最末年度之契約期間不足一年時,依契約期間占當年全年之比例計算該年度定額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 每年應繳付之定額權利金為伍佰萬元整。
定額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若分期給付者,乙方應於本契約簽約當日前向甲方一次繳清第 1 年之定額權利金,後續年度之定額權利金應於前 1 年屆滿前 30 日內繳清。
定額權利金. 1. 大武院區: (1) 籌畫整備階段:乙方自民國 110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111 年 11 月 30(自合約簽約日起算),每月應繳交甲方每月定額權利金之十分之一為新臺幣 元整(未稅)。另外加 5%加值營業稅(因大武分院興建中,土地申報地價及房屋課稅現值尚無法得 知,故以收取每月定額權利金之十分之一取代土地及房屋使用費) (2) 營運階段:乙方自民國 111 年 12 月 1 日起開始為營運階段,並於每月應繳交甲方定額權利金新臺幣 元整(未稅),另外加 5%加值營業稅(以大武分院實際開院營運日期為計算)。
定額權利金. 定額權利金共計新臺幣○○萬○○元整(含房屋租金及固定土地租金 400 萬元),乙方應分 16 期繳納 (每 3 個月為 1 期,以平均攤提為原則,如有尾數則分配於第 1 期),各期應繳納之金額及日期詳如附件 D。
定額權利金. 乙方應於每年 1 月 15 日前一次開立當年度定額權利金分期各月應繳交定額權利金數額之金融機構簽發本票或支票,每月之本票或支票面額須符合當月定額權利金(含 5%營業稅)金額,兌現日皆為各期當月 15 日。